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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法院实行“院庭长示范庭审”模式

2017-03-01 11:48: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2月24日,将乐县法院刑庭庭长杨旭明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权诈骗一案,“院庭长示范庭审”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此次庭审,除该院员额法官到庭观摩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共计17人到庭旁听,并向旁听人员发放问卷调查函,征得庭审活动评价意见6条。

据了解,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将乐县法院在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基础上,实行“院庭长示范庭审”模式。要求员额法官中的院庭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院庭长示范庭审”活动,充分发挥院庭长表率和示范作用。

此外,该院还深入开展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为主要内容的“双评查”活动。每月抽取10%的案件,通过自我评查、横向交叉评查等方式开展质量大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同时,建立健全《瑕疵案件、错误案件、违法违纪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错案、瑕疵案件实行“零容忍”制度,以此增强员额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