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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2日公告

2017-03-02 10:4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1、2017年02月17日17时05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南埔镇沙格村海堤路段,查获一部车牌为闽BJJ253厢式改装货车,经查,该货车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6.48吨。

2、2017年02月20日23时35分许,泉港大队与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在联合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红绿灯处,查获一部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面包车(车牌为闽C8M512),经查,该货车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18吨。

3、2017年02月17日06时45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辋红绿灯旁一路段,查获一部车牌为闽CZ223P改装客车,经查,该货车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约7.82吨。

4、2017年02月14日09时4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支队统一行动中,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海边一平房内,查获一地下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5.14吨。

5、2017年02月22日11时3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与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在联合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海域查获三个海上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30.54吨(分别为1号2号罐位置:南埔镇肖厝村南头附近海域一渔排上,1号罐桶形,约18吨,2号罐方形,约13吨;3号罐位置:南埔镇肖厝村福汛码头附近海域一渔排上,3号罐方形,约15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2日

林承胜、叶珠、杨兰仙: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闽0121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承胜、叶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杨兰仙、聂达福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杨兰仙、聂达福应对被告林承胜、叶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2月20日三明市天之源工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三明市天之源工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9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259727777 联系人:林春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57号

三明市天之源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浦城县畅安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先姬 联系电话:13305022235

浦城县畅安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2月13日股东会决议,福安市通达旅行社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2万元整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林丽华 联系电话:0593-653359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新华南路55号

福安市通达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瑞华祥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月2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煌伟 联系电话:1598035850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南园西路364号205室

莆田市城厢区瑞华祥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煌伟 清算组副组长:欧仁智

2017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万盛(漳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02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清文 联系电话:1805965332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御泰公寓09-D号

万盛(漳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清文 副组长:陈茂

2017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百工网络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杨振发

清算组成员:沈华兴 陈秋凰

联系人:杨振发 电话:15805007616

泉州百工网络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江滢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刚锋 联系电话:13599764685

联系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郭前工业区

福建省南安江滢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郑刚锋 成员:黄旋珠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云霄县方铅钦自行车修理店不慎遗失由云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7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6226000676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云霄县方铅钦自行车修理店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恒誉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1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2575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恒誉石材经营部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晓英废品回收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8 月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4600032204,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晓英废品回收店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诚嘉信瓷砖店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074905,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诚嘉信瓷砖店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兴达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注册号:3507001802151)不慎遗失公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兴达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龙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执照注册号:91350426761792751Y,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龙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黄鹏汽车电器维修中心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2996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黄鹏汽车电器维修中心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远华广告设计工作室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26353,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远华广告设计工作室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山霞陈良法食杂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3月23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为:SP3505211150015369,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惠安县山霞陈良法食杂店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明达机电设备经营部不慎遗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982600006723,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明达机电设备经营部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贵仁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149423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广场支行,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建贵仁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苏格拉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苏格拉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陈燕珍与林化成(持证人:陈燕珍,结婚证号:闽航结字第010902592号)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3月2日

陈家伟:本院受理林长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家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长宁借款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赵建洪:原告吴明与被告赵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被告赵建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明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赵建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明财产保全费5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余喜金、应武:原告沈永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你二人应偿还沈永丽借款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1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应返还沈永丽财产保全申请费46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余喜金、应武:原告潘清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你二人应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3年1月1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6年9月18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应返还原告潘清秀财产保全申请费1751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陈明清、林新:原告陈裕水与被告陈明清、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被告陈明清、林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裕水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6年9月9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福建省宁德市海易实业有限公司、章高安、黄瑞英、章高泉、吴旭红、章幼平、阮品华、郑嫩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宁德市澳华食品有限公司、黄福麟、阮满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福建省百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龙电机有限公司、缪鹏铃、陈贵珠、缪育平、林巧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福建省百成贸易有限公司、宁德市广信工贸有限公司、宁德迅腾通讯有限公司、缪鹏铃、陈贵珠、陈春玉、陈向荣、张丽、缪育平、阮志芳、林巧红、马志文、福建天龙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王俊: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世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洪茂东:本院受理原告卞得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利息113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李周霞: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东与你运输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周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晓东运输款计人民币608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被告李周霞还清借款之日止)。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徐依俤、洪英: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王其闽:本院受理原告何光表与被告王其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董直杨:本院对原告福建中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直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福建中汇置业有限公司、董直杨于2011年7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董直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福建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上述合同备案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李瑞虎:本院受理原告郑国霖、黄清锁、黄建雄、赵金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李瑞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国霖、黄清锁、黄建雄、赵金英借款424万元,并自2015年2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陈剑芳(曾用名郑剑锋):本院受理申请人赵清芳、王喜芳与你、陈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赵清芳、王喜芳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郑剑锋所有的京GHA809宝马牌轿车一辆,期限为二年;二、查封被申请人陈丽群所有的坐落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高佳房地产云顶枫亭2号楼201室的套房一套,期限为二年;三、查封被申请人陈丽群所有的津GHA778宝马牌轿车一辆,期限为二年。并指定你、陈丽群负责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指定保管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何平:本院受理原告林飞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林毓青:本院受理原告林金英诉你、刘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5)涵民初字第2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曾绍平:本院受理原告叶敏诉你与被告叶福旺、曾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陈宝珠:本院受理原告陈崇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邹权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其借款未还为由诉请你返还欠款人民币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胡秋珠:本院受理原告肖荣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其借款未还为由诉请你返还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程祥栋:本院受理原告唐岩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其借款未还为由诉请你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程祥栋:本院受理原告林榕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其借款未还为由诉请你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程祥栋:本院受理原告唐岩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其借款未还为由诉请你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杨文泉(男,195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南路50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09274811):本院受理原告杨依开与你(2017)闽0182民初365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杨文泉(男,195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南路50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09274811):本院受理原告杨依开与你(2017)闽0182民初365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杨文泉(男,195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南路50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09274811):本院受理原告杨依开与你(2017)闽0182民初365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将乐营销服务部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证号:350428782191373,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三明中心支公司将乐营销服务部

2017年3月2日

柯多忠(男,195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百户村九丘6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212255113):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市防城港区福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你(2017)闽0182民初361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郭清海、何万飞、黄天锋、刘建灿: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郭清海、何万飞、黄天锋、刘建灿应分别返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公司60000元、36000元、12000元、12000元及支付自2016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陈云碧:本院受理原告陈基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你偿还借款2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各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谢宏基:本院受理原告傅东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你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王增锋:本院受理原告陈顺成、陈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王勤:本院受理原告罗光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李德棋、范秀珠:本院受理原告丁福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陈爱萍、苏家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陈爱萍、苏家平、陈国梁、李新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黄志碧、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永福、王仁贵、张素华、张捷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志碧、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永福、王仁贵、张素华、张捷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锦鸿、沙县融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荣生、廖永福、王仁贵、魏开福、吴金珠、张素华、张捷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曾成武:本院受理原告钱光兴与被告曾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曾水龙:本院受理原告杨益辉与被告曾水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黄道昌、杨丽平、俞煜光、黄三华、李建龙、黄道英:本院受理原告余金兴、叶龙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邱灿兴、廖水娇:本院受理原告吴谋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庄妹烟、黄裕雄、曾文英、陈燕飞、许长青、张如柏、魏鹭琼: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庄妹烟、黄裕雄、曾文英、陈燕飞、许长青、张如柏、魏鹭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银行垫款4847332.94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阮鹏飞、祁飞钦:本院受理原告徐剑波诉你们、陈风春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福建省五福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庄妹烟、曾飞彪、林玲、黄裕雄、曾文英、陈燕飞、许长青: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福建省五福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庄妹烟、曾飞彪、林玲、黄裕雄、曾文英、陈燕飞、许长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银行垫款4847888.75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陈德文、范小容:本院受理原告陈雄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陈德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吴冬香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驳回陈雄鹤对范小容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陈丽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丽珊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231946.47元及自2015年7月25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及滞纳金,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人民币34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林瑞桐、林瑞金:本院受理原告林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徐佳贤:本院受理原告陈亦肖与被告徐佳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高飞、李芬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高飞、李芬芬信用卡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68379.03元及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年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林文理、陈尾金:本院受理原告陈巧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林文理、陈尾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陈巧玲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林维茅:本院受理原告林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李瀚田、高巧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彬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李瀚田、高巧云偿还原告张彬借款本金96868元,并支付该借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利随本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欧美香:本院受理原告许狄龙与被告欧美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5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王美云、肖美华、高瑞林、高梅芳: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与被告王美云、肖美华、高瑞林、高梅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314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公告

公益诉讼人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781号]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因此受到损害,可以另行起诉。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三明三合投资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克银诉被告三明三合投资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519号〕,现依法向三明三合投资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邹加葵、管基花、张森淮、廖家菊:本院受理原告阙华泰与被告邹加葵、管基花、张森淮、廖家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陶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

沈春梅、张仁钦、张传顺、张传增、蔡信兵:本院受理原告刘水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