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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检察院制定入额检察官分案管理办法

2017-03-06 09:08: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近日,尤溪县检察院制定审查部门入额检察官分案管理办法,强化对入额检察官的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该院将案件分为逮捕案件、危险驾驶起诉案件、除危险驾驶案件外其他起诉案件三大类。案件以公安机关报送给案件管理办公室顺序为依据,三大类案件分别排序,对应入额检察官排序依次分配。其中,犯罪嫌疑人达到5-9人的,1个案件抵2个案件,犯罪嫌疑人每增加5人再抵1个案件,以此类推。而入额检察官因事不在岗的,2天内(含2天)的,案件进行正常分配,3天以上,仅暂停逮捕案件的分配,超过一个月的,暂停所有案件的分配,待其回归工作后,按照正常分案顺序轮案,不必补办案件。对于科室长,三类案件分别轮案,每类案件连续分配3轮后,跳空1轮。针对既有逮捕又有起诉的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制度,即由承办批捕案件的入额检察官继续承办该案的起诉工作,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