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检察机关推行“三个三”工作法
自觉接受监督 做到从谏如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司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这一理念,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自觉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特别是推行“三个三”工作法,进一步丰富了联络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个平台”:拓宽联系渠道 “宁德、福安两级检察院与福安市‘畲族代表之家’联合开展穆阳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缔了‘五小’污染企业3个、非法采砂点6个,在廉村河段发放各类鱼苗30万尾,建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2个,在瓜溪省级桫椤自然保护开展现场支持公诉2次,获得沿岸群众好评。”说起这些成效,“畲族代表之家”负责人、省人大代表钟乃祥大加赞赏。 据介绍,宁德、福安两级检察院根据闽东畲族人民聚居地区、畲族代表较多的地域特色,在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畲族代表之家”设立巡回检察办公室,与畲族代表共同就畲族传统文化保护、畲民群众权益保护和畲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三个保护”共建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畲族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还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和在乡镇、企业、学校、海上、林场等地设立联络点、服务岗等工作平台,将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层面,增进代表、委员和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三个互动”:深化联络效果 “2012年宁德市‘两会’期间,由我提交的《针对我市历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建议,得到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宁德市人大代表陆盛标的体会不可谓不深。正是有了他的建议,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各乡镇、重点村居调研,深挖问题的根源,在制度层面提出了治本对策,使一些可能在换届选举中发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据悉,2012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办村级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06人。这些成效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宁德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议案提案”互动机制,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反腐力度。他们对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坚持百分百调研、百分百走访、百分百跟踪落实,努力争取议案提案与检察工作相互促进的最佳效果。 此外,宁德检察机关还将代表、委员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加强专项工作互动和“重点工[徎]”互动,适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和通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宁德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加快宁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主动从10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更好地服务当地改革发展大局。 “三个常态”:健全联络机制 自2015年开展检察长带案下访以来,院领导共下访24人次,办理司法求助案件34件4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1万余元……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院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日常结对联络代表工作制度,做到结对联络常态化,成绩显而易见。 在此基础上,落实内设机构“对口联络”责任和检察人员“全员联络”责任,实行联络工作定人定向,确保联络工作全覆盖。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通报会”、“检察长接待日”等实现检务公开常态化,面对面接受监督。 另一方面,宁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四下基层”和“一线工作法”,全年院领导至少普遍走访代表1次以上,实现基层走访常态化。特别是社会矛盾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热点问题,该院努力落实变“群众上访”为“检察人员下访”,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尽量将因案件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纠纷降到最低。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