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精准发力服务非公企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近日,在长乐市检察院定期与非公企业家和人大代表召开的座谈会上,一名企业家说出了最近的烦恼,“我们遇到了‘黑中介’,由于当时企业急着开工,在‘黑中介’的建议下,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等,结果这些员工工作才几个月,就到劳动部门投诉了企业。” “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记下了,会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对情况展开调查。”长乐市检察院的干警承诺道。这种由三方参与的座谈会,是长乐市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的一项新举措。会上,企业家不仅可以向检察部门反映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向检察部门提出建议。去年,该院就根据企业家们的建议及长乐的实际情况,结合最高检“十八条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十条措施”,出台了《长乐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非公企业的服务实现“精准发力”。 而在闽侯,该县检察院同当地非公企业进行共建的模式也收到了良好效果。该县某混凝土公司是第一家同该院进行共建的企业,双方签订共建协议后,检察院干警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进行警示教育及法律宣传,而该企业在承揽业务的过程中若有发现行贿或被行贿的线索,则及时向检察部门提供,为检察机关扩展案源提供了线索。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不断探索和改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福州检察机关先后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工作,面向企业、村居、工程、学校、机关开展“五个百场”法治宣讲……福州市检察机关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代表点评: 闽侯县人大代表、 闽侯县业新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志强: 让企业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作为一名企业家人大代表,对于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的“走访百家企业”等服务企业发展的活动,我深有感触。检察机关到企业去走访,首先形成了一种震慑作用;其次是一种监督作用,检察院的干警到我们企业来,一定会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有没有遇到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同时,让企业有了一个畅通的反馈渠道,受到企业的欢迎。送法进企,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平等保护非公企业,许多企业感到法治的温暖,希望今后检察机关能继续扩大走访范围。 (本报记者 林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