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9日公告

2017-03-09 10:28: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吴俊豪:

本院受理原告林子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欠款本金53000元及利息,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黄茂俊、蒋莲金、刘景明、庄礼楷:

本院受理原告林兰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欠款本金76000元及利息,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叶章钦、裘放城、林晖、吴映红:

本院受理原告谢红兵诉被告李宝华、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叶章钦、裘放城、林晖、吴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李宝华不服本院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叶章钦、福建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宝华:

本院受理原告赖传辉诉被告叶章钦、福建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赖传辉、被告李宝华不服本院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翁祖辉、林勇捷、林勇霞、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夷山东站项目部、柳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信街与被告翁祖辉、林勇捷、林勇霞、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夷山东站项目部、柳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号。诉请判令被告翁祖辉、林勇捷、林勇霞支付工程款400000元。被告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夷山东站项目部、柳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陈佳怡、刘敏芝、陈书田: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富与被告陈佳怡、刘敏芝、陈书田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10号。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60000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第三人何珠琼、江鸿:

本院受理原告高鸿(GAO HONG)诉被告翁其霖、叶秀敏、第三人江鸿、何珠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2979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50000元及其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三日后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李坤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与被告李坤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江树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江树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苏良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翁少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陈宣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47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陈新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林克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苏梅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张珍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张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尤建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方奶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谢小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毛思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彭成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郑斌斌、郑金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钟梦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刘招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林瑞桂、刘秀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黄兹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曾明发:本院对陈沈阳诉曾明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富尔(宁德)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宝信企业有限公司、曾祖锋、李柳英: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33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9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福州市黎明企业总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高尊柱与你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6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6日下午3: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许彪:本院受理原告潘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潘丽平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发2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23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10月22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二、本案受理费700元,诉讼费用1210元,由被告许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郑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郑锦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3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郑锦耀借款2355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陈柏然、刘永红:本院受理原告苏周蕊与被告陈柏然、刘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们共同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王金贤:本院受理原告黄雪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其借款未还为由诉请你偿还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陈友辉:本院受理原告夏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其借款未还为由诉请你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潘秀国、林美珠:本院受理原告丁凌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丁凌要求你等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朱加富:本院受理原告张祥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张杨(男,1982年6月25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罗家寨村张家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223198206253210):本院受理原告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杨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被告:肖雪琼,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长乐市吴航宏航花园30座301室,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英娥与被告肖雪琼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判令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被告:林礼宜1969,男,1969年2月7日出生,户籍地长乐市梅花镇梅西村八一八中路振兴巷34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彩霞与被告林礼宜车辆离婚纠纷,诉讼请求如下:判准原、被告离婚;婚生长女林妤婕由被告直接抚养教育;婚生长子林赟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被告林礼宜名下位于吴航街道兴美花园2座604单元附属杂物间价约8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郑守仁(男,193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吴航街道团结小区14座401):本院受理原告郑庆忠与被告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被告:许新明,男,汉族,1982年9月5日出生,住址:长乐市会堂路阳光花园二区16#1501单元,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新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物业管理费1516.5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水电公摊426.7元,合计1943.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被告:张秀钦,女,汉族,1975年10月23日出生,住址:长乐市会堂路阳光花园二区10#502单元,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秀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物业管理费1443.8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水电公摊468.1元,合计1901.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被告:郑锦涛,男,汉族,1984年10月17日出生,住址:长乐市会堂路阳光花园二区16#202单元,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锦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物业管理费1511.5元,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水电公摊674.7元,合计2186.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第三人:林燕华,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半山141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发水与被告叶善茂、第三人高霞、林燕华、李碧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判令撤销被告将其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名城港湾C地块16#楼101复式单元及01号车库转让第三人的行为,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行驶撤销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第三人:林莺,女,198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洋布村新村路东38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发水与被告叶善茂、第三人张学星、林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判令撤销被告将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元洪锦江二期1#2001单元及1-5楼连体车位16号车位转让第三人的行为,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行驶撤销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被告一:李玉娇,女,197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会堂路阳光花园二区13#170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玉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275元,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摊水电费1134.5元,合计5409.5元,二、驳回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被告一:林燕钦,男,198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会堂路阳光花园二区3#605单元。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燕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燕钦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2051.2元,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的公摊水电费654.6元,合计2705.8元,二、驳回原告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邱莉丽:本院受理原告邹希扬诉被告邱莉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郭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杨学根诉被告郭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林春福(男,198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漳港新宅村下厝6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2154835):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友与被告林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魏季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启秋与被告魏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3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魏季峰应归还陈启秋借款本金420000元;2、魏季峰支付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止的利息50400元;3、魏季峰按月利率1.8%向陈启秋支付自2016年1月8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20000元为基数)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魏季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张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张晓东支付牡丹卡(卡号:6222320005848594)透支本金人民币35132.63元以及该款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滞纳金;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闽BAR689的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原告因追索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王文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王文堂支付牡丹卡(卡号:6222320050850990)透支本金人民币68860.67元以及该款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滞纳金;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闽B5211L的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原告因追索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黄玉坤:本院受理原告徐孝镜诉黄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黄玉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徐孝镜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4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13元,由黄玉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福建省莆田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卢郁泉: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莆田市山峰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雪峰、王石山、卢郁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福州广盈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谢跃响等11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二楼)劳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敏敏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6】2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黄秀英、郑启晟:本院受理原告余杏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6年1月1日起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张小凤、南平市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长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小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长发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0.656%,从2013年12月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驳回原告张长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娜美斯地板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1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902600263539,现声明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娜美斯地板店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健源食品有限公司遗失金税盘,金税盘号499920199222。税号91350302MA349P4A0M,特此声明。

莆田市健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12日1时许,我队晓澳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晓澳镇横仑沙场旁的花蛤厂码头查获“鄂CIB779”重型厢式货车,车上油罐内装载有26.18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登报起6个月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12日1时许,我队晓澳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晓澳镇横仑沙场旁的花蛤厂码头查获“鄂F2Z388(鄂FZ716挂)”重型厢式货车,车上载有32.68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23日01时2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官兵在泉港惠屿海域查获无船名船号油船一艘,经对船内柴油进行抽取,过磅,称重,共计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12吨,因上述船舶及柴油原主不明,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

2017年3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6日12时4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公路边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81023的改装油罐车,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4.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9日

福建大洋船务有限公司、沈友平、郭素端、李兆丰、卓翠云、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福建大洋船务有限公司、沈友平、郭素端、李兆丰、卓翠云、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程青、洪启钢、福建省中南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依金与被告程青、洪启钢、福建省中南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林榕生、兰云蓝、林丹:本院受理原告杨玲琴与被告林榕生、兰云蓝、林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林榕生、兰云蓝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8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债务利息;被告林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被告林榕生、兰云蓝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辜则金:本院受理张子钗与辜则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黄蓉、黄通:本院受理范功胜与黄蓉、黄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张辉荣、张凤梅:本院受理原告梁国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共同归还原告1238764.08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吴育洪:本院受理原告黄鸣雷诉你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9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工人文化宫与被告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江西景羊羊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福建省三明立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立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锋、姜秀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明市洪福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立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立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郑新福、朱黎红、连锋、姜秀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31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54元,由三明市洪福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立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立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郑新福、朱黎红、连锋、姜秀梅共同负担,该款应于案件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婕与被告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王福生、杨莲治、王璐、王福江:本院受理原告黄国庆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3A幢303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黄国庆所有;二、被告王福生应支付原告黄国庆违约金1.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黄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55元,由被告王福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陈剑平:本院受理原告施正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信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余利洪 清算组成员:卢崇芳 毛新建

联系人:余利洪 电话:15960978718

武夷山信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金溪小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MA2XRCH76Y)于 2017年3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罗玉忠 电话:18950970294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红光村竹子坑

泰宁县金溪小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罗玉忠 副组长:张嘉平

2017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赢在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6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饶春香

清算组成员:饶春香、饶宝英、陈玉洁

联系人:饶春香 联系电话 : 13960698489

邵武市赢在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七彩闽情(福建)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3月7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邱朝春 清算组成员:邱朝敏 王玉爱

联系人:邱朝春 联系电话 : 18611101016

七彩闽情(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驰政轩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02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伏寿 联系电话:18020633022

联系地址: 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山河路8号长溪豪庭6号楼13A07室

福建省驰政轩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伏寿 成员:林杰、宋建清

2017年3月9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富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7年03月07日的股东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家富 联系电话:13505961251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黄山村

南安市富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负责人:郭家富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天宝轩油画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9544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天宝轩油画商行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陈进喜鸭仔粥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1285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陈进喜鸭仔粥店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一家人湘菜馆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68207),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一家人湘菜馆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东宏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号:SP350626115000638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东宏食杂店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天天照明灯具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4682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天天照明灯具店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建阳航行天下租车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61315,现声明作废。

建阳航行天下租车店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洁雅消毒餐具洗涤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30699,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洁雅消毒餐具洗涤行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欲罢不能旋转麻辣烫店(经营者:熊吉胜)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XTRU2X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欲罢不能旋转麻辣烫店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宝贝儿童装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05939),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宝贝儿童装店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冠兴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689397457U,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冠兴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小城月色餐馆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3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824600012370,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小城月色餐馆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国税局城厢分局核发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壹张,发票代码:3500162350,发票号码:14464753,发票金额:32700元,现声明该发票作废。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分公司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永晟烟茶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2月2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02101000366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永晟烟茶行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名流美术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1年4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200008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名流美术广告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超酷摩托车行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8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4600019793),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超酷摩托车行

2017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晓芳小吃店不慎遗失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54189),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晓芳小吃店

2017年3月9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林真旬、洪进加、洪进强、洪海山、许小财、洪海程、洪清峰等七人诉被告福建南安市景煌海运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井支行船舶优先权纠纷系列案,已于2016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准许扣押、拍卖“景泰68”轮的民事裁定。现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福建南安市景煌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景泰68”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景泰68”轮,现停泊在泉州市石湖港锚地。“景泰68”轮起拍价:9,878,900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景泰68”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此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3069、5289973、5213157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