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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推进生态审判“三三”工作机制

2017-03-10 08:57: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毁山林重复绿 生态保护萌新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0日讯  “重新种上了树,也弥补了我的过失。”日前,钟某对前来察看的法官感慨道。位于长汀县南山镇官坊农场 311亩浴火重生的人造林地,曾是钟某在2015年扫墓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区。

近年来,长汀县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补种复绿机制,通过落实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的“三三”工作机制,让被告人签订补种协议98份,复绿补植面积达7359亩,84.9%的被毁林地由被告人及其家属修复。

2016年2月,该院被确定为全省七个“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简报》专门刊发了“三三”工作机制,并在全国推广。

 生态庭法官开展巡回办案

补种复绿

探索生态破坏“可逆性”

面对以往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被告人刑满释放后,被毁山林仍是一片荒山、林木所有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的“一判三输”难题,长汀县法院大力开展“法圆水保”生态司法品牌建设,以生态案件审理为基石,不断拓展审判职能,推动长汀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8月,李某先后取得长汀县古城镇某山场的林木所有权。之后,他见财起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牟利。经司法鉴定,李某采伐林木3782株,面积为392亩,林木资产价值3.47万元。

“要是之前的判罚,李某会被判处两年左右的实刑,早就到监狱服刑了。”承办该案的侯法官遵循“三三”工作机制的要求,通过实地查看,制作《生态损害程度调查表》,查清李某行为的破坏程度、家庭状况等,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

“我会用种树来弥补过错。”李某交纳了生态恢复补偿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复绿补植及抚育协议书》。2016年9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李某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同时,要求李某就地“补种复绿”。此后,法院与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对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判后“三到位”的要求。

通过生态司法“三三”机制的运用,一片片被毁山林重新披上绿衣,违法者也在补种复绿中,完成救赎。去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涉生态案件50余件,签订《复绿补植协议书》23份,责令、督促被告人补种、管护林地面积800余亩。

亮剑治污

推动部门联动“做加法”

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案件,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推动部门联动执法,是长汀县法院打造生态司法“三三”机制升级版,守护生态文明的又一探索。

2016年以来,该院主动加强与公安、国土、农林水、环保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协调联动,搭建环境保护联动平台,大力推进生态联动执法,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长汀大同镇的胡某于2014年11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新庄村的荒田上建造了一个电子冶炼厂,聘用乔某将其从深圳市收购的废旧线路板共计929.223吨,冶炼成金属块销售。

2015年4月,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和公安机关对电子冶炼厂展开调查。经鉴定,用于冶炼的废旧线路板及冶炼后的炉渣是危险废物。

在审理这起长汀县首例污染环境案件时,法官依据所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先由环保部门对这批垃圾进行监测并出具专业报告,再根据报告及审理情况依法认定。如此定罪量刑,法官心中有底,手中有度,有法可依。

2016年3月,长汀县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乔某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和1.5万元。这在当地引发不小的轰动,群众充分认识到污染环境将会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