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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项监督怠于执行行政处罚

2017-03-10 09:00: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0日讯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翔安区新店镇下许村村民许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8920平方米,并恢复海域原状。许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翔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该案执行情况,检察机关跟进监督,促进了依法履职。这是记者日前在厦门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个案例。

2015年以来,厦门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其中涉国土、环保、海洋领域的检察建议计35件,通过监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为国土、环保、海洋等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司法保障。

针对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厦门市检察院与厦门市国土、环保、海洋渔业部门座谈协商,并将案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建立案件进度跟踪机制,对案件后续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办。

为厘清基本事实,承办检察官深入违法行为发生地勘查现场、拍照取证、走访居民。翔安、集美区检察院办理的32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案件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十余个不同村落,检察官们通过实地勘察,将企业污染环境、非法填海以及盗挖盗采高岭土等领域的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夯实案件证据基础。

厦门检察机关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把握监督标准,充分说理,先后向基层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建议39件。厦门检察机关探索行政处罚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敢于亮剑,善于监督,有效监督,督促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有效保护了厦门市国土、海洋、林耕等环境公共利益。

代表点评:

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仲裁委副主任张玉生:

强化行政检察树公信

开展民事行政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处罚决定难落地的问题。行政处罚得不到有效执行,对违法者来说,相当于一种变相鼓励,周边群众也会产生和积累执法无力的感受,最终侵蚀的是法律和政府的威信。加大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将行政处罚落到实处,会在群众中普遍形成“违法必究”的心理预期,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厦门检察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检察方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卓有成效,有力保护了厦门的环境利益,助推了美丽厦门建设。

(本报记者 余凌云 特约记者 陈松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