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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踏歌行

2017-03-13 10:41: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明市两级法院“绿色司法”筑牢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屏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3日讯  绿树葱郁的瑞云山,碧波荡漾的大金湖,植被茂密的格氏栲森林公园……一年四季,走进全国最绿城市三明,满目绿意让人不禁沉醉其中。这片美好生态环境的背后,离不开三明市两级法院的付出与守护。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市委提出的“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主动探索司法护航生态环境新路径,以绿色司法助推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建设。

法官与志愿者共同参与植树活动

林区巡回法庭到辖区进行现场宣判和普法宣传

突出“绿色导向”:审判模式再升级

2016年6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在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开展生态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复绿补种”“公益诉讼”等全市法院生态审判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肯定和支持。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三明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更加突出“绿色导向”,全面实现全市法院生态司法“五统一”,即统一生态环境审判庭机构名称,统一生态环境审判受案范围,统一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程序和“四合一”的审判模式,统一构建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标准和尺度,统一生态环境审判法律文书制作格式,在机构设置、职能规范、先行先试等方面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天平与法槌不可或缺。早在1993年,三明市两级法院就相继设立林业审判庭,并依法行使林业审判职能。2013年,经市委编办批复,三明中院林业(生态资源)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审判庭,随后全市两级法院也相继全部完成更名工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发展,加大“美丽三明”司法保障力度。

2010年4月,三明中院首开全省法院先河,在原有林业庭审理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先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7类民事案件划归林业审判庭管辖,整合审判资源,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2012年和2014年,又先后对生态审判庭受案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调整。在刑事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放火罪、失火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等21个罪名;在民事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环境污染责任等24类纠纷;在行政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诉讼案件。

“不仅只是名称上的改变,还扩大了生态类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进一步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明中院副院长罗继民说道。五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4620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人员2887人,及时亮剑,有力震慑了各类生态环境犯罪。

注重“绿色司法”:生态修复见实效

三明多山、多水、多绿,森林覆盖率高达76.8%,居全省前茅。然而,由于林木、矿藏资源经济价值高,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生态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屡禁不绝。在以往案件中,常常是被告人被判刑了事,被损毁的生态资源却无人负责恢复,“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成了困扰生态法官们的心病。

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破坏环境的人要受到惩处,遭到破坏的生态更要得到恢复!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理念,对破坏生态案件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创设生态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制度,以最大的可能恢复生态环境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

永安市西洋镇农民黄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雇人砍伐毁坏村里集体所有林木79株。永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同时,法院还对黄某下达了“植树令”和“管护令”,责令其在林业部门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地植树造林5亩并负责管护。这一做法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后三明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为推动生态资源审判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复绿补种”促使失火、滥伐等案件从以往的“破坏一片毁一片”转变为“破坏一片还绿一片”,法院也将在量刑时作为悔罪情节予以考虑。为巩固和完善这一做法,三明中院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制定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在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林业部门指定的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由公检法等部门下达“植树令”与“管护令”,责令其对所破坏的山场或指定区域进行复绿、管护。对签订复绿管护协议的,可分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予以酌情从宽处理。

此外,在推广“复绿补种”的基础上,三明市两级法院还继续延伸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适用范围和领域,拓宽生态修复改善空间,从传统的涉林延伸至涉水、涉地、涉矿等领域,在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矿中不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以“绿色司法”筑牢生态建设法治屏障。2016年4月和12月,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和永安市法院针对涉及流域、水体污染、侵权的案件,分别联合渔政、环保等部门共同向沙溪河开展水域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岸投和船投等方法,累计投入鱼苗38万余尾,为其他水域生态恢复、补偿起到示范作用。

五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责令568名被告人“复绿补种”面积11061.19亩,被毁林地复绿率100%,有效弥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