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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出台意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2017-03-14 09:23: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家事案件 调解优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日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龙岩中院在各地法院原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基础上,鼓励条件成熟的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或者组建“家事审判专门团队”。在场所上要求有条件的法院布置专门场所,采取“客厅家居式”的方式设立温馨调解室、心理舒缓室、圆桌审判庭,设置“心愿树”,凸显调和氛围。

根据实施意见,对家事案件,采取调解优先原则,严格实行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促成当事人和解、调解及纠纷的顺利解决。在家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上应进行法理、事理、情理综合论述,有需要的可以增加“法官寄语”,注重修复受损的亲情关系,抚平当事人心里创伤。对于矛盾纠纷较为复杂的案件或当事人积怨较深的家事案件应实行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案前、案中、案后都应用柔性的视角关怀案件当事人,让老百姓感受司法的温情。

实施意见还要求做好多元化解工作,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行政、妇联、民政、人民调解委员会、心理辅导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不同部门在处理家事纠纠纷中的独特作用,扩大家事审判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司法力量、行政力量、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机制和诉调衔接机制,构建便捷有效的家事纠纷协同处理网络。 □陈立烽 陈聪聪

何谓家事案件:

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 主要案件类型包括婚姻纠纷案件及其附带纠纷案件。婚姻纠纷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案件,附带纠纷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等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