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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14日公告

2017-03-14 11:0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黄敬荣(身份证号码:350403196609143019)不慎遗失1993年12月30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一本,证号:(92)司律证书字第 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敬荣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黄敬荣(身份证号码:350403196609143019)不慎遗失福建省司法厅2001年5月15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兼职)一本,(证号:130792120349;执业机构: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敬荣

2017年3月14日

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力沃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因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现拟以股权变更的形式,进行重组处置。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进行清理和统计,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已在公司进行债权确认的除外)。现将债权申报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为本公司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方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债权的个人及单位。

二、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各债权人到达现场后按公司要求据实填写债权申报书。

四、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本公司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

五、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申报债权,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其本人负责。

六、债权申报时间: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

联系地址:长乐市江田镇人民广场3号楼1—6店面

联系人:陈天坤

联系电话:18978111199、13338295187

特此公告

福建力沃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5日凌晨1时许,我队在福清市沙浦镇江下村官下路西74号路边,查获1部油罐车(车牌号为:赣FB1782),查获成品油30.4吨。

因上诉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9日17时5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锦尚镇东店村渔市场旁边一空地(本级行政区域内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悬挂车牌闽CS970K的小型面包车,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0.7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21日7时30分许,我支队在泉港区涂岭镇西枫村一荒地,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白色箱式货车,无车牌),该车内无成品油。查获地下油罐两个,经测量,该地下油罐实际存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5.9吨。

2017年02月21日9时30分许,我支队在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道路段旁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苏AJS532),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7日20时许,支队缉私工作专班根据线索,组织秀涂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泉港区南埔镇石牛村一民宅旁铁皮房内查获一地上油罐(约6吨)、一辆闽E2669Y改装油罐车(约2吨)、一辆闽C81781改装油罐车(约2吨),该批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10吨,现场无人认领该批柴油。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14日

陈世明、陈香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6日下午3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纪密云:本院受理原告朱有滴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林明杰、王雪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与被告林明杰、王雪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何伟庭、黄慧芳、何秀丽、张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何伟庭、黄慧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8693.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公告费1000元;被告何秀丽、张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负担349元,由所有被告负担1617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何秀丽、张彪、黄慧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何秀丽、黄慧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560.4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公告费1000元;被告张彪对何秀丽的上述债务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何洪忠(现在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910213316)、何华玉(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90603326X):本院受理原告何惠芳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何洪忠、何华玉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何文娟(现在古巴,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404083301)、何文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212103304):本院受理原告何惠芳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何文娟、何文平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李翠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闽侯支行与被告李翠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李翠芳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9490.07元及利息和滞纳金;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对李翠芳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闽AD121Q车辆)经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李惠钦、何兴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方民祥:本院对刘振田诉方民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方民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振田工资款4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池国勇、吴银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9日8时30分在涵江法院梧塘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何佳萌、姚祯煜、黄美艳:本院受理原告俞飞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涵江法院梧塘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黄义华、黄丽卿: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被告黄义华、黄丽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解除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与黄义华于2014年2月2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黄义华、黄丽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524369.8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编号为HT9040230140005514《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对黄义华所有的坐落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南少林商城H2-2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0066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莆国用(2011)第J00185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234元,公告费720元,均由黄义华、黄丽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瑞恩教育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0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钱勤 联系电话:13850162917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贵坑81号

福州市瑞恩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钱勤

2017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市供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28209936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陇西大厦四楼

长乐市供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美度家居有限公司2017年3月13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吴建有

清算组成员:连荣建 危昌华

联系人:吴建有 电话:15860980357

南平市美度家居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凯尚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3月13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全世

清算组成员:黄清兰

联系人:黄全世 电话:13505965029

泉州凯尚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3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南平市华天商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125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9-8622177 联系人:陈品华

南平市华天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泉州市中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顺清 联系电话:17750108336

组长:林顺清 成员:刘秋顺、林振达、施金聪

泉州市中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代码为:G1035050200115640M,现声明该机构信用代码证作废。

福建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国珍车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6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22918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国珍车行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夜巴黎茶座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2252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夜巴黎茶座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明瑞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份(车号:闽G52227,营运证号:350421200031;车号:闽G3897挂,营运证号:35042120003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明瑞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诺维狗宠物医院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3687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诺维狗宠物医院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厦门市思明区傅小妹饮品店不慎遗失,厦门市思明区梧村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注册号:350203807117446;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厦门市思明区傅小妹饮品店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厦门市思明区妹傅饮品店不慎遗失,厦门市思明区梧村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注册号:350203807117567;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厦门市思明区妹傅饮品店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清天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3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4738019808G,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省闽清天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广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证号:350921557578299。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广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姚氏贸易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于2012年7月19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30300258870P,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姚氏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陈丽平办公用品商行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02MA2XYP098F),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陈丽平办公用品商行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蜂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100024022,现声明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蜂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鑫海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30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350784100028435,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福建省鑫海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丰达木工机械经营部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093384,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丰达木工机械经营部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翁记生活废旧物品回收站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36716,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翁记生活废旧物品回收站

2017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荣百竹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796093467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荣百竹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郑步孔、鄢朝波:

本院受理原告吴凯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赵贤达:

本院受理苏昌添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蒋世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孩陈芷烨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张嘉勋、林冬玲:

本院受理原告黄珍英与被告张嘉勋、林冬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嘉勋、林冬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黄珍英借款3万元,并自2016年1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已支付的利息1800元予以折抵)。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阮小伍(男,汉族,1963年4月17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汕尾村西环岛南街982号)、阮金钗(女,汉族,1969年7月18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汕尾村西环岛南街982号):

本院受理林金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湄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林锦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茂旺与被告林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黄茂旺请求判令:1.林锦伟立即返还给黄茂旺借款40000元及支付暂计至2017年1月16日的利息12000元;2.由林锦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陈东林、李文彪:

本院受理原告甘泉品与被告陈东林、李文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东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甘泉品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李文彪对其中的20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二、本案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陈东林负担,限陈东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甘泉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陈东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邓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朱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叶振宇、姚朝辉、王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蔡良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叶振宇、姚朝辉、王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蔡荣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张起部:

本院受理原告蔡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郑天祥:

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双惠日杂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 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陈豪:

本院受理原告胡敬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 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俞建金: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建贤与你及林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闽03民终2832号],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庭传票, 你应自公告期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到本院第五小法庭接受询问,逾期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对你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郑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蒋庆行:

本院受理原告王彩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郑成铨:

本院受理原告曾秋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梁文良:

本院受理原告黄顺民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郑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梁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卢勇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漳州建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洪志杨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郑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莆田市涵江区酷旺食品商行与被告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陈国春、江丽珊:

本院受理原告郑加地与被告陈国春、江丽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陈国春、江丽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郑加地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该款利息﹙其中: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0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2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7日起;均至还清之日止;均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陈金灿:

本院受理原告彭炳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金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炳华代偿款9936395元及该款自2016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吴燎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与被告吴燎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燎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6424.94元及该款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截至2016年6月3日的利息为人民币4452.64元、费用为人民币6546.55元,自2016年6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吴燎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86元,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被告吴燎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方茂瑞、方忠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茂瑞、方忠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城民初字第4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江碧云、李纪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与被告江碧云、李纪凡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碧云、李纪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39999.86元及该款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截至2016年6月3日的利息为人民币4791.31元、费用为人民币5963.5元,自2016年6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江碧云、李纪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9元,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被告江碧云、李纪凡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莆田市城厢区中邦鞋业有限公司、福建锐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飞达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莆田市立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燎原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立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莆田市立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莆田市燎原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7926.75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19元,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被告莆田市立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郑赛芳、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丹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郑赛芳、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丹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二、被告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律师费人民币40498元;三、被告郑赛芳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丹妮在继承李锦松遗产范围内及在李锦松的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五、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对坐落于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1号及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大路785弄3号楼1梯301室、202室、201室、3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11967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11968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11969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11970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311971号;他项权证号:莆市房他证荔城字第L201504428号],以及位于荔城区镇海办凤山居委会八二一南街1号土地[土地证号:莆荔国用(2003)字第L030047号、莆荔国用(2003)字第L030048号、莆荔国用(2003)字第L030049号;他项权证号:莆抵他项(2015)第G1600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及在被告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丹妮、郑赛芳继承李锦松遗产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159元,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负担1142元,由被告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丹妮在继承被告李锦松遗产范围内和被告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郑赛芳负担14373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陈屹:

本院受理原告郑仲元与被告陈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仲元请求判决:1、陈屹偿还五笔借款共计26.33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2、陈屹偿还二笔借款共计15.76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陈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农业经济开发中心与被告陈建国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623号,诉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81056.67元;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中人民币10000元自2003年9月18日起,人民币90000元自2004年9月18日起、人民币40000元自2005年9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412053.3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黄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与被告黄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5071.64元及该款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截至2016年6月3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209.23元、费用为人民币14029.86元,自2016年6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黄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08元,公告费人民币720元,由被告黄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莆田市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蔡福兴: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三江达信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蔡福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莆田市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170000元及自2015年1月16日其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被告莆田市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返还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被告蔡福兴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肖传春: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百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传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雷孝彭: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百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孝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叶志团: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百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志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张敏光:

本院受理原告勾世豪与被告宁德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敏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张继君: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王三斌水泥店与被告张继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林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徐金与被告林国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余洪辉、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福星家具店:

本院受理原告南安市汉唐天下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洪辉、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福星家具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曾荔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长华与被告曾荔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灏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益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妙平、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黄妙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七色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盛世国际汽车园开发有限公司、营口盛世汽车园实业有限公司、黄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黎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蒋贡勇与被告黎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毛幸珍:

本院受理原告夏昌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陈金清、黄美容:

本院受理邱金兰与陈金清、黄美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判令陈金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邱金兰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3年12月1日起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黄美容承担连偿。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黄瑞富:

本院受理原告袁长友诉被告黄瑞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624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黄瑞富偿还原告袁长友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40000元及违约金12000元(其中20000元自2009年5月24日至2010年7月24日止,每月400元,共计违约金6000元;其中20000元自2009年11月24日至2011年1月24日止,每月400元,共计违约金6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黄瑞富:

本院受理原告袁长友诉被告黄瑞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623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黄瑞富返还原告袁长友借款本金14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