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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6号:今秋起8所民办本科高校实行自主收费

2017-03-17 09:27: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提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教育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教育收费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它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有利于民办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一流学科,打造特色和品牌,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加快培养更多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相关人才;有利于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新福建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企盼记者朋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林仙元(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人:曾能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跃年(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戴 颖(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吴新如(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

内 容:通报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有关情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今年秋季起,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等8所福建民办本科高校将实行自主收费,不再由政府定价。昨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含中外合作、闽台合作办学收费,不含高职教育学费)由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原有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及原住宿费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能建介绍,我省实行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同时,也是呼应民办学校诉求,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

会议现场

据了解,福建省目前共有属于民办性质的本科高校15所,其中民办高校8所,属于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7所。这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有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夏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8所民办本科高校。而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

各民办本科高校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包括2016年秋季核定试行期1年的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在今年到期后继续按201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年表示,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后,各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学校除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外,对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巧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记者 雷闽娟  实习生 范玲平)

答记者问:

记者:民办高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违规收费,骗取钱财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戴颖:民办本科高校应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和标准,抄送相应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高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我省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改革方向是什么?

吴新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文件精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暂时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推进。到今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改革方向,第一步推进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

记者: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吴新如:放开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不是放任不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精心指导,跟踪评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引导民办本科高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告诫、成本调查、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加强监管。对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借改革之机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前后具体政策有什么不同?

吴新如:改革前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学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住宿费按学校所在地实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福州地区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福州地区之外的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后,即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连同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记者:民办高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受助的标准是否与公办高校学生相同?

戴颖:民办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体系。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俭学等。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高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配套及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资助经费的支出。

记者: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从何时开始执行?适用对象是哪些?

吴新如: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从2017年秋季开始执行。民办本科高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7年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2016年秋季核定试行期1年的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在今年到期后继续按201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这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是民办本科高校,但不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其收费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