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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法院宣判生态刑案

2017-03-17 10:35: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日前,连江县法院集中宣判3起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多家生态建设联动单位工作人员与社会群众应邀观摩庭审。

3起生态案件中,两起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3名被告人均为利益所驱动,到相关海域非法捕捞红珊瑚;另一起系非法采矿案,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情况下合伙在敖江流域盗采河砂,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达152353.5元。宣判活动后,该院召开生态司法品牌建设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近年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践行生态司法理念方面的举措、成效、经验,重点介绍了该院在司法助力“海上福州”战略中的典型做法和取得成效。

据了解,自2013年设立福州基层法院首个生态审判庭以来,连江县法院已审结非法猎捕红珊瑚、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16件26人,包括2015年依法及时审结了在全省影响重大的非法猎捕、出售红珊瑚案,并通过海洋渔业执法大队上挂牌成立了“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同时,该院还强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共诉前调解生态纠纷30多件。

(陈家煊 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