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16日公告

2017-03-17 12:48: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仁:本院受理原告林旭景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刘祥位、袁润英:本院受理原告林来诉你与胡成武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立华:本院受理原告宋林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郑金模:本院受理原告朱兆芳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国东:本院受理原告廖友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兰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永泰县森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郑宏浩:林仁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艾龙海、李惠娟:王林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丽娟:陈晨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邹尊旺:章爱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郭新护、郭丽英:陈金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7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7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7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卢伯进、卢美莲、卢伯居、卢玉兰、卢伯余、余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余明:本院受理余尔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家惠、张清华:本院受理原告邱学旺与被告黄家惠、张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游良产:本院受理原告魏永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曾柳蓉(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街道南宅村351号-702):本院受理原告林涤冰与被告曾柳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林涤冰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原告林涤冰与被告曾柳蓉离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宏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延秋、李惠:本院受理原告林裕兴与被告陈延秋、李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蒋登官,男,汉族,1963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6306203430,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屿北村后西路98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林华栋诉蒋登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蒋登官,男,汉族,1963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6306203430,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屿北村后西路98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林华栋诉蒋登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建林、陈细国:本院受理原告郑敏与陈建林、陈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荔民初字第3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上官云娣: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谢伟林、谢六妹: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郑风龙、郑周振:本院受理原告黄志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侯文太: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涵环罚[2015]2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一、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的涵环罚[2015]24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侯文太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涵环罚[2015]24号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向本院缴纳罚款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兴(男,1975年11月13日出生,住长乐市首占镇塘屿村新兴路79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吴航安顺汽车租赁行与被告林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谢建清、陈香金: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建清、卓建标、陈香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谢建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止;2、卓建标、陈香金作为谢建清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王炜:本院受理原告李飞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飞要求王炜一次性偿还借款14万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李航、林雪娇:本院受理原告施美贞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施美贞要求李航、林雪娇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李航、林雪娇负担。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闽0182民初1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喜阳、陈金花、长乐市逸群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陈美铿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美 铿要求陈喜阳、陈金花偿还借款本金460万元及利息,长乐市逸群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闽0182民初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军(男,汉族,1985年3月1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富民路77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503105119):本院受理林家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礼辉(男,196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云路村沟头顶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409111838):本院受理原告林炳钗与你(2017)闽0182民初370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江桂芳(女,汉族,1957年12月28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12284324)、王青平(男,汉族,1980年9月2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9204330)、王青云(女,汉族,1978年6月23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806234343):本院受理原告陈钻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江桂芳(女,汉族,1957年12月28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12284324)、王青平(男,汉族,1980年9月2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9204330)、王青云(女,汉族,1978年6月23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806234343):本院受理原告陈云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江桂芳(女,汉族,1957年12月28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712284324)、王青平(男,汉族,1980年9月2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9204330)、王青云(女,汉族,1978年6月23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东平村头墩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806234343):本院受理原告陈云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薛隆彪:本院受理陈苹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台民初字第28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5月27日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怡园东侧中央第五街2#楼18层22商务金融(含办公)的房屋,并委托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75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闽华审评房字[2016]1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016)闽0103执762号执行通知书、(2016)闽0103执7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等,自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或自动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如逾期未提出异议又不自动履行判决的,本院将依法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及你所欠的债务。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阿术莫只牛:本院受理原告王中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谦:本院受理原告林华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刘朝泰:本院受理原告黄莺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刘弟弟:本院受理原告郑少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岩上品香韵茶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吕茶花 电话:13850908788

清算组成员:赵斌兰 封福清

武夷山市岩上品香韵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平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3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杨钟鸣 联系电话:18650609510

福建南平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顺昌天诚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3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琼 电话:18950668888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塔山路31号

福建省顺昌天诚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3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沙县华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50951688 联系人:郑丽容

地址:沙县高桥镇水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内)

沙县华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江边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03月14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柯晓兰 联系电话:13599475257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江边村后厝30号

莆田市荔城区江边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柯晓兰 副组长:周国彬

2017年3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锦联滩涂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庄惠新 清算组成员:庄惠新 庄惠明

联系人:庄惠新 电话:13506903168

泉州市泉港区锦联滩涂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3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3月15日的股东决定,福建一春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9-8466206 联系人:林英

福建一春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德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蔡冬霞

清算组成员:蔡冬霞、郑友济、扶璀

联系人:郭丽琼 联系电话 : 13386980838

邵武德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松溪经营部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MA345L6C7L),现声明作废。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松溪经营部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建斌食品店不慎遗失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9月6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SP3507841150006635,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建阳市建斌食品店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有兴建材批发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84175,现声明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有兴建材批发部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李长华面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600005997,现声明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李长华面店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丽人堂美容院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210432,现声明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丽人堂美容院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无限网都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MA2XWF3G6W,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无限网都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国营茶场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3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24100001882,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国营茶场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琳鑫畜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7MA349PDW8T)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7月1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电子营业执照壹张,号码:10015100512785,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南靖县琳鑫畜牧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春发五金工具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0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9432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春发五金工具店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翁梅仙副食品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FJFDA16120975990,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翁梅仙副食品店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久缘美食楼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古田县地方税务局于2006年11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222719581128301201,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古田县久缘美食楼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老建州食府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壹份(纳税人识别号:35078319820811701X01;发票代码:3500161320;发票号码:0068863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老建州食府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应勇车厢厂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5月2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泉南国税字350583098449040号),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应勇车厢厂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世丰苗木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3NA001819X),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世丰苗木专业合作社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世丰苗木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世丰苗木专业合作社),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建瓯市世丰苗木专业合作社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实联通信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11926,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实联通信店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牙城镇天上人间美发店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921600160048,现特此声明作废。

霞浦县牙城镇天上人间美发店

2017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桔林四海饭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06068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桔林四海饭店

2017年3月16日

蔡作乐、吴玉英、陈良华、吴细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江应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细双、郑赛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莲英、许成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刘基付、黄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本义、黄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细月、汤神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允元、陈玲、郑峰、陈木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绍集、陈巧珠、林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刘善团、张爱银、张爱娇、刘赛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敏、谢玉斌、孙文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吴斌、肖琴英、缪仕晖: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马忠锦、黄招容、刘挺瑞、杨圣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周申和、孙少钰、陈向生、周申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何基平、薛晓芳、何你銮、吴基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谢其建、谢自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张堃、何艳、张东宾: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涣、钟伏妹、邱兴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涣、郑长星、邱兴谦、张月容、韦月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冯昌齐、冯枝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小斌、杨波、福建省唐城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小斌、杨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小斌、杨波、林少杰、林熙然、黄传乐、余星辉、陈志威、周兆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维俊、徐明、林小斌、谢和辉、宁德市宏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步源、陈平、叶小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汤文兵、汤伟铧: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彩仙、钟育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吉祥、陈玉招、苏云营、林国斌、苏方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海燕、陈永兵、陈秀荷、张月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孙碧梅、刘朝标、刘朝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叶兰忠、林玉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垂良、王贵钗、陈上波、陈垂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张寿銮、陈神淑、游桂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阮芳华、胡步义、余华勇、刘声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吴珍灿、张淑琼: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霖、陈秀武、缪非谷、袁学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蔡建鸿、敖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赵东在、吴秀钰、陈加平、陈绍得、陈绍邦、吴亦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星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强、陈宏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卢秋芳、汤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5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郑昌光、韩金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郑昌光、韩金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余根增、林柳玉、福建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余根增、林柳玉、福建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513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夏华景、李东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夏华景、李东媚、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吴奶祥、彭美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吴奶祥、彭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方惠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方惠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密密、陈祖慰、黄小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黄密密、陈祖慰、黄小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王修栋、缪建芳、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王修栋、缪建芳、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福州曾氏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福安市旺万通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鑫利源机电厂、闽东圣源机电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一拖众成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福建省步上工贸有限公司、赵娟、黄昇、黄嵘、余寿全、福建兴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蕉民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仁贵、陈啟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仁贵、陈仁智与被上诉人林开华、原审被告陈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民终17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仁贵、陈仁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即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们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刘军伟、武夷山书豪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健诉被告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刘军伟、武夷山书豪置业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撤销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被告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状及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6日8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6日15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宁德市福温沙石有限公司、郑少华、林志惠、陈泽霖、陈容珍、陈学玲、陈文英: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4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3月7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95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游明有、廖凤兰、游扬君、游扬忠: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游明有、廖凤兰、游扬君、游扬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游扬君、丁永玉、游明有、游扬忠: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游扬君、丁永玉、游明有、游扬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游扬忠、游明有、游扬君: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游扬忠、游明有、游扬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刘迎: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09:00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已发:

本院上诉人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帮金、陈已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1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已发:

本院上诉人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先进、陈已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陈已发:

本院上诉人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益灿、陈已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民终1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文兰、陈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8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陈胜雄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泰裕箱包(泉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南北箱包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泰裕箱包(泉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黄忆舟:

本院受理原告梅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忆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梅琴借款40000元,并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林梁: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林梁、林春森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林梁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6日起按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林春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梁追偿; 案件受理费544元,由林梁、林春森负担;公告费720元,由林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

福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任朝晖诉你单位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案(2017)32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材料,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福州市晋安区鹤林村委会临时过渡点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登云新村六区4座、5座底层“洋中农贸市场”10年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1173平方米,整体租赁)

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30万元

竞买人资质:须为本村集体成员;并有专业市场经营经验的单位或个人参加。(资格认定由鹤林村委会负责审核)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3月22日17时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于3月22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缴款到账时间为准)

看样时间:2017年3月20~21日

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397号双坂综合楼(翔达大厦)二层

公司电话:0591-87859029、13706998017

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