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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17日公告

2017-03-17 12:48: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薇、杨金森:

本院受理原告苏素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偿还给原告苏素凡借款人民币一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一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已还利息人民币二千元予以折抵;二、被告杨金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张薇、杨金森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三十七元五角,由被告张薇、杨金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戴丽英:

本院受理郭瑞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郭瑞金离婚,婚生男孩郭枫煌由郭瑞金抚养,抚养费由郭瑞金自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张志强、林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张志强、林海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张志强、林海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7181.22元并支付该款截止至2016年4月8日的利息、复利共8860.76元、滞纳金及手续费31879.57元和自2016年4月9日起至还清信用卡透支款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 (利息利息、复利利息均月利率1.5%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的5%计);二、张志强、林海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如果张志强、林海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8元、公告费720元,合计3818元,由张志强、林海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刘帮明、林素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刘帮明、林素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刘帮明、林素霞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8275.01元并支付该款截止至2016年4月8日的利息、复利共8123.15元,滞纳金及手续费13360.34元及自2016年4月9日起至还清信用卡透支款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 (利息利息、复利利息均月利率1.5%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的5%计);二、刘帮明、林素霞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如果刘帮明、林素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4元,公告费720元,共计2817元,由刘帮明、林素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春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陈春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春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7695.92元及截止2016年3月15日止的利息857.9元、滞纳金592.88元和自2016年3月16日起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约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手续费3432.32元。如果陈春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2元,公告费720元,合计3072元,由陈春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张云华、刘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张云华、刘艳、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16)闽0304民初2604号民事裁定书;2.(2016)闽0304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张云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借款本金765828.08元和截至自2016年5月30日利息、罚息、复利51910.56元及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张云华、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78元、保全费457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17268元,由张云华、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林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林明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34743元及截止2016年4月6日的利息2625.37元、滞纳金1650.2元和自2016年4月7日起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约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手续费4922.1元。如果林明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3900元,由林明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赵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青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3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王晓青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园梦中介服务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626600048641),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园梦中介服务部

2017年3月17日

许明明、郑剑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莆田分中心与被告许明明、郑剑雄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许明明、郑剑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49964.27元及截止2016年4月21日的利息5552.26元、滞纳金4437.59元和自2016年4月22日起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约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手续费10141.27元。如果许明明、郑剑雄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2元,公告费720元,合计6072元,由许明明、郑剑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丽珊、郭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陈丽珊、郭永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 (2016)闽0304民初2738号民事裁定书;2. (2016)闽0304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丽珊、郭永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29594.01元及截止2016年4月21日的利息1482.01元、滞纳金1860.27元和自2016年4月22日起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约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手续费1049.08元。如果陈丽珊、郭永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保全费119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4890元,由陈丽珊、郭永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许桂山、黄美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许桂山、黄美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许桂山、黄美烟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9928.83元及支付该款截止至2016年7月8日的利息、复利67882.04元,滞纳金5804.94元,并自2016年7月9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利息利率、复利利率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的5%计);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许桂山、黄美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0元、公告费720元,由许桂山、黄美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沈瑞雄、施巧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沈瑞雄、施巧儿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沈瑞雄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9494.14元并支付该款截止2016年7月8日的利息、复利31310.8元、滞纳金5786.59元以及自2016年7月9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利息利率、复利利率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的5%计);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对施巧儿的诉讼请求;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沈瑞雄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2元、公告费720元,由沈瑞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福建省永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立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永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福建省永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给付2015年7月2日至9月2日的电费计43729元;二、福建省永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给付自2015年10月起按每月5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双方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止的物业管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丽与被告徐伟军、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徐伟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被告福建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45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光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与被告陈光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光荣立即支付原告牡丹卡(卡号为:5240470005817824)透支款项本金人民币227171.5元及利息、滞纳金;2.被告承担有关因追索所支出的律师费3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林锦锋:

本院受理原告翁丽华与被告林锦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柯开兴、柯向英:

本院受理原告徐云与被告柯开兴、柯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林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新宝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海山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福建省新宝塑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智升:

本院受理原告曾雪粦与被告陈智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莆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章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三明外国语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庄雪娥与被告三明外国语学校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9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15时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朱阿福: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芳诉被告陈文、第三人朱阿福、第三人陈永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16)闽0481民初3870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驳回黄国芳不得执行永安市新安路925-10号店房产(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090155号)的诉讼请求。位于永安市新安路925-10号房地产(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090155号),黄国芳享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黄国芳负担,案件公告费300元,由朱阿福、陈永仙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钦生、陈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兰美珍与被告陈钦生、陈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钦生、陈秀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兰美珍借款本金180,000元;陈钦生、陈秀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兰美珍借款利息126,000元(按本金180,000元,月利率2%,自2013年11月19日算至2016年11月18日止),并按上述利息计算方式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实际付款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0元,由陈钦生、陈秀琴负担。案件公告费300元,由陈钦生、陈秀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吴友泉、陈立强、陈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吴友泉、陈立强、陈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3762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远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张桂月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34,400元(借款本金20,000元按月利率2%计,自2009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吴友泉、陈立强对陈远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友泉、陈立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远军追偿。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元,案件公告费300元,由陈远军、吴友泉、陈立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薛文财、郑诚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邢天雨、颜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刘华金诉被告邢天雨、颜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左建平、黄立汝:

本院受理原告魏星诉被告左建平、黄立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朱其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建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江尔其:

本院受理原告吴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寿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施宵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诉你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邮费206087.59元及自2016年9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49元,由你承担4391元,由原告承担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榕贵:

本院受理原告朱志辉与被告陈榕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榕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朱志辉借款1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6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5元,由陈榕贵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郑玉滔、陈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强克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二四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陈城镇懿林水产养殖场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97713),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陈城镇懿林水产养殖场

2017年3月17日

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萱与被告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485号。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608871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吴雪峰、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梅与被告吴雪峰、刘伟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560号。诉请判令被告吴雪峰偿还借款81000元,被告刘伟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黑龙江省坤信经贸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黑龙江省坤信经贸有限公司、李德福: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英与被告黑龙江省坤信经贸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黑龙江省坤信经贸有限公司、李德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林蓉、林昭富:

本院受理原告梁展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林世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柯惠兰: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郭振福、柯惠兰、郭金炉、郭庆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7)闽0629民初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漳州市钰泰家具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兴宝机械有限公司、漳州万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志坚、漳州市钰泰家具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撤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林友仁、魏明英:本院受理原告魏福华与被告林友仁、魏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连兰金、欧钟华:本院受理原告施秀敏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施秀敏要求你等共同偿还借款68055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翁栩钊:本院受理原告陈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枫要求判决你偿还借款10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朱成安: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信理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檀福轩实业有限公司、朱成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依法将你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地下2层06车位予以查封并交付福建开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经估价向本院出具闽开评报字[2017]第013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定上述房产估价值为人民币28.46万元。现本院以(2016)闽0103执4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交付拍卖,拍卖形式为网络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若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偿本案债务。案外人对上述房产主张权利的,应于该财产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福州熙雨贸易有限公司、周卫平、郑小丽: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州熙雨贸易有限公司、周卫平、郑小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等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依法周卫平、郑小丽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225号洪桥新村1#、2#楼连接体2层南区02店面的房产予以查封并交付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闽HR资估(2016)FY0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上述房产估价值为人民币4498349元。现本院以(2016)闽0103执4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交付拍卖,拍卖形式为网络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们若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拍卖所得款用于抵偿本案债务。案外人对上述房产主张权利的,应于该财产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薛婷婷、薛彩琼: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与被执行人薛婷婷、薛彩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等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薛彩琼名下所有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2#写字楼19层10室、11室、12室房产予以查封并交付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出具闽HR房司估(2017)FZ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上述房产估价值为人民币2463606元。现本院以(2016)闽0103执61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交付拍卖,拍卖形式为网络拍卖。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 、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等若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拍卖所得款用于抵偿本案债务。案外人对上述房产主张权利的,应于该财产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17日13时许,连江边防大队安海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安凯乡高塘村海域查获一艘“三无船舶”,该船无船名船号,钢质,蓝白相间,船长约22米,宽约4米,吨位约30吨,马力约200匹。请上述被扣船舶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安凯乡安海边防派出所,联系人:钟正昌,电话:0591-26491211。

连江县公安局安海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23日21时50分许,我队在福建省长乐市猴屿乡航猴线13公里处巡逻中查获车牌为“赣GP0077”油罐车,查扣该车上装载的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1.37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陈钒 联系方式15606020266

长乐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12日23时许,莆田市东庄边防派出所在城厢区三建成品油配送有限公司秀屿分公司内(月塘乡洋埭村)查获闽DA9100油罐车装有成品油21.86吨,请该批成品油所有人登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莆田市边防支队东庄边防派出所接受调查。若登报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未配合调查,将依法对该批成品油进行处理。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4日17时30分许,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郑乙淼根据线索组织晋江大队东石边防派出所官兵在201省道安海镇路段洲游国际酒店对面(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改装车闽CY235E(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现场查获驾驶员一名(阳冬辉,男,32岁,江西省宜春市人),经测量,该油罐及油罐车内实际存储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7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没收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1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3日20时许,我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灵秀镇华山村狮城大道安达物流空地查获1个地下油罐,查扣柴油4.79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17日

林冰源:本院受理原告高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共计55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潘风强:本院受理原告程文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煌: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福州迪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陈朝阳、陈超:本院受理原告舒志荣与被告陈朝阳、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朝阳、陈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清原告舒志荣借款本金335150元及利息(从2014年4月6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从2014年4月16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7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7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8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詹晓晴、邹洪、邵乾钻、蔡爱金、程保武、邹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李钻城、卢梅津:本院受理黄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杨进瑞:本院受理原告叶诗英诉被告杨进瑞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763号。诉请依法判令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杨宇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杨宇轩年满十八周岁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被告福建省福鼎市永盛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润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蔡小红、朱美娥、詹照雅、王忠瑜、林元装、张忠辉: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省福鼎市永盛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润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蔡小红、朱美娥、詹照雅、王忠瑜、林元装、张忠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吴依建、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宏二村契头顶17号:本院受理杨乃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吴良应、吴依建、林修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赔偿杨乃昌12万元;二、吴良应、吴依建赔偿杨乃昌各项损失103336.02元;三、林修勇赔偿杨乃昌各项损失赔偿361676.07元;四、上述赔偿款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汇入杨乃昌账户;五、 驳回杨乃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883元,由杨乃昌负担1860元,由吴良应、吴依建负担910元,由林修勇负担211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刘强文:本院受理原告陈建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2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张天洪:本院受理原告潘晨燕与被告张天洪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黄春根、黄华菊:本院受理原告伍运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张贻得: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康宝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张贻得立即归还货款人民币2799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3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李海山:本院受理原告陈剑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郭志勇、汤娣芝:本院受理原告郑志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郭志勇、汤娣芝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志林借款30万元,并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郑志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金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赵小春 联系电话:13774568002

联系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渠光路61号14单元2号

福州金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赵小春

2017年3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标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垦 清算组成员:林淳

东山标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7年3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莆田市荣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03月1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紫荣 联系电话:13859882866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小商品批发城贸城街418弄12号

福建省莆田市荣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紫荣 副组长:陈丽平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洪濑镇陈培扬水暖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9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60852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洪濑镇陈培扬水暖店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姑田小华废品回收站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0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09194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连城县姑田小华废品回收站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斯利美休闲冰点站不慎遗失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号:201635062600033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斯利美休闲冰点站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和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7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37722,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和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开烂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鑫龙鼎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国家税务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1月1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1本,税务登记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03315389639。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鑫龙鼎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明昕晟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399365609J,现声明作废。

三明昕晟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倪燕梅服装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260005262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倪燕梅服装店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惠安鑫顺木雕厂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04月09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21689386838A,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惠安鑫顺木雕厂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莆田市荣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6月1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0100023350,现声明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建省莆田市荣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虫光灯具商行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722600115592,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虫光灯具商行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好运来珠宝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2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10972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好运来珠宝店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亚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3年4月16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14521603,编号3910-01387390,法人:杨清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账号:1402021109600086481)。现声明作废!

福州亚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亚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10410006339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亚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林淑云、张金祥丢失由莆田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代收产权收款收据,票据号码06042986,金额12022元,现声明作废。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雅迪电动车店,纳税人识别号:350303L62087060,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发票代码:135031420001,发票号码:10092838(金额2500元)发票联,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雅迪电动车店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辉霞日用品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05600096622,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辉霞日用品咨询服务部

2017年3月17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金贝壳家纺店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86818,统一信用代码号: 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金贝壳家纺店

2015年3月1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邻海宾馆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62660012920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邻海宾馆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