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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毒品案牵出的洗钱“案中案”

2017-03-20 11:36: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抽丝剥茧

推定嫌疑人“主观明知”

到案后,潘某英百般狡辩,称其只是应弟弟潘某廷要求才出借银行账号,并不知潘某廷资金来源,更不知道潘某廷的资金是贩卖毒品所得。直至案件审查起诉后,潘某英仍辩称其“主观不明知”。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完案件后发现,潘某英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前后矛盾,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回答均是“不知道”,刻意回避问题。多名证人证实,潘某英和潘某廷是亲姐弟关系,平常关系密切,往来频繁。周边邻居及当地的村民还证实,潘某廷既没有从事农业劳作,也未经商,但是近两年突然“发迹”,开起了豪车,村里盛传潘某廷是在做毒品等违法生意。侦查人员深入调查后,亦发现潘某廷无任何正常职业,且曾在2010年间因携带毒品被有关部门查处过。

涉案的两张银行卡

警方查获的毒品

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潘某英两张银行卡均绑定潘某英的个人手机,存取款信息均发送到潘某英本人使用的手机上,且存取款信息多达近千条。巨额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频繁划转,明显不是正常的资金周转,显然违背客观逻辑。原本无业且经济条件并不好的潘某廷突然疯狂使用潘某英的银行卡大笔资金进出,明显不符合其财产状况,潘某英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换、转移财物,这一行为符合司法解释认定的“主观明知”,可认定潘某英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检察官表示,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关联,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洗钱行为历来都是国内外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章振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