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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18日公告

2017-03-20 11:57: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22日22时3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联合我所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鱼排查获三个海上油罐,在三个油罐内查扣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7.88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人杨振杰,联系电话:15695958119,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山村浮山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18日

曾伟伟、吴志青:本院受理原告曾惠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返还原告借款43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金13万元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朱小艳: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40104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95996.55元(计算依据:639977元×15%=95996.55元),在被告已交购房款中扣除;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曾国胜:本院受理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张金盛:本院受理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盛于2014年10月21日签订的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碧桂园浪琴湾一期10号楼906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二、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张金盛已付购房款7162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榕:本院受理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榕于2014年10月26日签订的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碧桂园浪琴湾一期13号楼804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二、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陈榕已付购房款4824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谢国柱:本院受理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国柱于2014年12月8日签订的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碧桂园浪琴湾一期11号楼1402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二、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谢国柱已付购房款948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詹政樑:本院受理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詹政樑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的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碧桂园浪琴湾一期13号楼501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二、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詹政樑已付购房款8586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黄金钟:本院受理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金钟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的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碧桂园浪琴湾一期11号楼2906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二、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黄金钟已付购房款1358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肖华英:本院受理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华英于2014年10月31日签订的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碧桂园浪琴湾一期14号楼2606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二、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肖华英已付购房款10334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许金和、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宁):本院受理原告卓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300万元,并自2012年9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李聪:本院受理原告吴桂聪诉被告李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全英、赵德进: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陈全英、赵德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你们共同共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办事处资国村山水名都001幢180室房地产,并由本院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光明[2016](房)字第NDX453号评估报告书。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庭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涂醉岳、吴雪平、黄彦奋、林仕巧: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福鼎市茶坊园茶业有限公司、福鼎市金利石材有限公司、裘石合、繆月云、张良: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鼎市茶坊园茶业有限公司、福鼎市金利石材有限公司、裘石合、缪月云、张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张滑:本院受理原告吴灿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方伟杉:本院对原告严世添诉被告方伟杉、当阳新阳化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2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田大娟:本院受理原告游礼兴诉被告田大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764号。诉请依法判令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游源斌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直到婚生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李弥春(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埔村西里69号),陈雪英(原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8号盛天现代城1座602单元):本院受理原告游长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8万元及利息(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7月21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2016年7月22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扣除已还利息5万元);二、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4万元;三、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6月13日9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俞黛(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西阁1号):本院受理原告林胜与王文勇,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一、被告王文勇、俞黛共同偿还原告林胜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申请费由被告王文勇、俞黛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6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贞建(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洋村海塍头4号)、陈美云(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333号祥美花园3座603单元):本院受理原告林珠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5年11月12日计至本款目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月6日,本息共计120.7万元);二、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6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贞建(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洋村海塍头4号)、陈美云(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333号祥美花园3座603单元):本院受理原告林珠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5年10月18日计至本款目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月6日,本息共计97.56万元);二、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6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刘长荣、邵采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黄阮正、陈东风:本院受理原告冠宏星(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1112、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智凑、谢赛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宁德市蕉城区谷风古典家具厂、刘根辉、黄丽娇: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12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宇宙、郑坤生: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与被告陈宇宙、郑坤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陈宇宙应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闽侯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2、郑坤生对以上欠款负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黄依美、谢枝嵩:本院受理原告李玲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涂林熙、陈庆松:本院受理原告郑丽芳与被告涂林熙、陈庆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20200元及其息金。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魏其茂:本院受理原告程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魏其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峥借款本金36000元;二、驳回程峥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古田县闽联食品有限公司、江波: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喜梅、苏定、苏德顺: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7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曾仰富、江素琴(又名江琴):本院受理原告黄友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曾仰富、江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友生借款25000元及从2006年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许晓清:本院受理原告林忠兆诉你和刘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共计1405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鲍素平、檀国枫、连秀燕、唐康、檀雨涵、唐鑫: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8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鲍素平、檀国枫、连秀燕、唐康、檀雨涵、唐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檀儒真、林美芳、王爱珍、檀华芳、汪凡: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48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檀儒真、林美芳、王爱珍、檀荣芳、汪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恒元木业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2001325)经2017年3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850812398 联系人;范吓全

地址;沙县虬江街道办事处琅口麦元村

沙县恒元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飞耀润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3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耀域 联系电话:18020910100

南平市延平区飞耀润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组长:陈耀域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腾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鲍波 电话:1305587323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田寮村

漳州市腾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鲍波 副组长:吴清枝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中森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起建

清算组成员:涂振捷、吴行鲁、林爱莲

联系人:黄起建 联系电话:1390698977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福田路182号

大田县中森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县梁野仙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16日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钟文生 清算组成员:钟雄生

联系人:林玲 联系电话:18759060607

武平县梁野仙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茗甘茶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17日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余培东 清算组成员:余惠华 林家俊

联系人:余培东 联系电话:13860016280

武夷山市茗甘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九龙益华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曾雁凌 清算组成员:邓时昌、陈成全

联系人:曾雁凌 联系电话:18060167829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80幢1楼

福建九龙益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福建中汇三禾现代蓝色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3月17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小滨 电话:13705003012

福建中汇三禾现代蓝色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云顶之家生态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03月1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林朝阳 成员:林建文、蔡丽珊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和成天下第1幢1902号

联系电话:0594-5553366 联系人:小蔡

莆田市云顶之家生态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易元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03月0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聪智 联系电话:13328456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前锋社区忆芗新村双星大厦7A号。

漳州市易元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聪智 副组长:汤瑞炎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盛和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0210023640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盛和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泰达五金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10月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税号:35068119820820004200),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泰达五金商行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下梅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7380362377,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下梅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大自然禽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5565372610G和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8912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连城县大自然禽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燕珍裁缝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260009852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燕珍裁缝店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陈上业蔬菜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XTXJE4X,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陈上业蔬菜店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池园晓源食杂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03301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池园晓源食杂店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州茂兴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为:35010010002800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州茂兴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林赋英,身份证号:350427197011103528,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06070001834),声明作废!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惠安博强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0月1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10008572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省惠安博强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乐峰松连果林场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3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10008180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乐峰松连果林场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罗东怨珠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1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35266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罗东怨珠日用品店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翁梅仙副食品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于2016年12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JY1350305000366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翁梅仙副食品店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芳蓉服饰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06100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芳蓉服饰店

2017年3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百豆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双英 联系电话:18960162512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192号东港花园5幢1004号

漳州市百豆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双英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镇帝豪至尊娱乐会所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月1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49323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挂失人:黄明仙

2017年3月18日

杨晓标、林富生: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龚翠凤、林华斌: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黄文峰、颜元城、福建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李柳卿、周大祥: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宋洪玉、谢郑成、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杨晓标、林富生: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丽云、郑赞冰、郑赞光、谢赛凤、郑翔: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周端展、廖娟花: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郑赞光、谢赛凤、郑翔、郑泷: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郑宇凤、宋木春、福建省澳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潘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潘晓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菊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菊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巧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巧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刘茂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茂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刘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向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刘坛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坛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王如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王如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3月4日出版的《福建法治报》公告一栏的“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蔡其然、吴玉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文字上有笔误,现更正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蔡其然、吴玉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3月4日出版的《福建法治报》公告一栏的“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顺华、谬莲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文字上有笔误,现更正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顺华、缪莲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宁德市永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许光、缪丽平、缪朋兴、缪鹏铃、陈贵珠: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铁兴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998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宁德市永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许光、缪丽平、缪朋兴、张丽、陈春玉、陈向荣、缪鹏铃: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刘吉仁:

本院受理原告冯文妹诉刘吉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强圣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莆田市强圣鞋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43341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6%利率计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锦云: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日山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锦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锦云向莆田市日山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9000元为本金,月利息2分,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内蒙古世纪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亮:

本院受理原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王林、何双军:

本院受理原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黄志铭: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群诉你与黄玮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丽群起诉你们返还借款人民币65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黄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敏诉被告黄少华、张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蔡春勇、林燕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51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蔡春勇、林燕英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截至2016年11月15日的借款本金39540元及利息6182.54元、滞纳金2297.1元,并自2016年11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继续计算利息、滞纳金至偿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文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51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文李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截至2016年11月15日的借款本金53156.13元及利息12925.55元、滞纳金3399.12元,并自2016年11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继续计算利息、滞纳金至偿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滨滨:

本院受理原告赵泽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黄振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倩媛诉被告黄振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5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振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刘倩媛借款2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2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李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总与被告李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卓振标: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明、魏风攀与被告卓振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4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李崇林、邓一: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斌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朱建斌请求你们:1.连带返还居间费用521621.5元;2.连带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56621.5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给付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慧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冬妮、人民陪审员陈新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李开生、陈娟:

本院受理原告廖艳彬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8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刘永卫: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红、谢义超诉刘永卫、张春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永卫、张春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高建红、谢义超借款本金120,000元;刘永卫、张春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高建红、谢义超借款利息52,800元(按本金120,000元、月利率2%,从2014年11月10日算至2016年9月9日,共计22个月),并按实际尚欠借款本金,自2016年9月10日起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实际付款之日止;刘永卫、张春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高建红、谢义超诉讼代理费5,000元;刘永卫、张春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高建红、谢义超诉讼财产保全费1,409元;案件受理费3,85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156元,由刘永卫、张春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福建宏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宏善、郑秀峰:

本院受理范纯齐与福建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宏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宏善、郑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答辩期间福建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永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0481民初20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福建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在上诉期间,福建庆吉房地产有限公司对(2016)闽0481民初2014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金发、詹奇志、吴婉秀:

本院受理原告魏林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大地竹业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国、邢克秋、永安市大地竹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国、邢克秋、永安市源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永生、丁建安、永安市大地竹业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新立丰竹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国、陈永生、邢克秋、丁建安、永安市大地竹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香港亚洲竹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熊瑞颖、苏瑞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欣诉熊瑞颖、苏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熊瑞颖、苏瑞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欣诉熊瑞颖、苏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朱荔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月园与被告熊金窕、叶智勇、第三人朱荔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4015号],因案件的事实认定及结果与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的规定,现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江美秀:

本院受理原告张豪烨与被告江美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龙:

本院受理原告邢承淼与被告林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严政华、曾念平:

本院受理原告曾晓丹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吴轶佳就(2016)闽0481民初2309号判决书提起上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汤伟华、汤炳梧: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英与被告汤伟华、汤炳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7)闽0629民初2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林小清、陈毓妹:

本院受理原告林碧波与被告林小清、陈毓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汤伟华、刘秀艺: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英与被告汤伟华、刘秀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7)闽0629民初2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范凤清、范根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范凤清、范根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孙齐华、吴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孙齐华、吴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肖秀华、郑昌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肖秀华、郑昌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陈啊土、洪木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陈啊土、洪木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董国胜、黄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黄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德化县绿昌包装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1月0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91350526MA2XXG9F4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县绿昌包装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乐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60001445901;账号:182010100100249934),现声明该银行开户许可证作废。

三明市乐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乐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财务专用章一枚(内书:三明市乐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公章编号:3504810213627),现声明该财务专用章作废。

三明市乐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瓯雅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3107289373),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瓯雅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傅智华运动鞋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213264,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傅智华运动鞋店

2017年3月18日

公告

土地使用者汤土兴因保管不慎遗失土地坐落在延平区峡阳镇德胜街2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壹本,土地证号延集用(1992)字第A1800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41.2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壹本,证号延政字第0017833号,用途住宅,面积115.45平方米,现魏和俤向我局申请补证登记,若无异议,我局将在本公告满30日后,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南平市延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惠安博强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泉州市惠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10月16日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壹份,其代码为:315539908,组代管:350521-030296,有效期: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惠安博强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长乐市凡尔纳娱乐有限公司不慎将建设银行长乐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1544402,编号:3910-00154342),法人:林文辉和机构信用代码证(NO:0030922030,代码:G10350182021544403)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长乐市凡尔纳娱乐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