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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21日公告

2017-03-21 11:21: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27日11时许,我支队蚶江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蚶江镇水头外线泉州湾跨海大桥下混凝土搅拌站旁路边查获一辆悬挂车牌为闽CW810G的厢式改装油罐车,查扣柴油0.84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告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21日

林东风、王依妹、潘文銮: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与被执行人林东风、王依妹、潘文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等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依法将潘文銮所有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台江路118号茂泰商贸大厦(现金鼎瑞市公寓)1#楼903单元房产予以查封并交付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君健房估字(2017)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上述房产估价值为人民币3651973元。现本院以(2016)闽0103执1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交付拍卖,拍卖形式为网络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们若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拍卖所得款用于抵偿本案债务。案外人对上述房产主张权利的,应于该财产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蔡福兴:本院受理原告陈舜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定于2017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福安市宏翔建材有限公司、福州添格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佳佳、郭慧、雷金华、陈凤莲、钟晓霞、王凯: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9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罗明等: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罗明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陈建华货款616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由罗明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王振华、吴婷:本院受理原告罗学文与被告王振华、吴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曹源、肖光云:本院受理原告徐美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黄真官(男,195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南路65号流星花园3座303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205155973):本院受理原告郑玉金与你、黄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黄秀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5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另上诉人黄秀珍就(2016)闽0182民初4650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答辩期限届满前往本院漳港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黄真官(男,195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南路65号流星花园3座303单元,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205155973):本院受理原告郑玉金与你、黄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黄秀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6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另上诉人黄秀珍就(2016)闽0182民初4660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答辩期限届满前往本院漳港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郑世平(男,汉族,1980年3月12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仙岐村南街12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3125113):本院受理原告范玉丽与你、卞秀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赵本梅(女,197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南大街社区,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506231065):本院受理原告李作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谢陈寿(男,196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虎贝乡上保村黄厝2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1196212125115):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王春花(女,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桃坑村下井2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707076369):本院受理原告李依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福官(男,197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东岱村东朋路9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3064112):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川川(男,199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霞浦县海岛乡北礵村南沃1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92119930724001X):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叶美钰:本院受理原告郑丽霞与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曾波:本院受理原告林立人与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吴美娇:本院受理原告邱秀钗与被告吴美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其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余宝忠:本院受理原告林永香与被告余宝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陈盛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与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欠款本金3441.87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3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曾辉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与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欠款本金7766.48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许安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与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欠款本金44989.74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清月、庄开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与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欠款本金20970.85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其他费用,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吴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与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欠款本金7016.93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6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袁文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柘执字第188-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上城路125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参加本案的评估机构选定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邓言钱:本院受理原告徐士成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徐士成承揽报酬29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536元,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加住:本院对原告周世铭与被告林加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加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周世铭报酬款12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王丽春、林世浩:本院受理原告章峰与被告王丽春、林世浩追偿权利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因担保代偿借款人民币6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9月2日起开始计至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颜庆森、颜维兵、李丽玉:本院受理原告陈翠柳与被告颜庆森、颜维兵、李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颜维兵、李丽玉:本院受理原告陈翠柳与被告颜维兵、李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张恩如:本院受理原告卓乃萍与被告张恩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严祎钗、费英:本院受理原告范功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朱春光:本院受理原告邵锐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张玉香、邹爵兵:本院受理原告鲍丽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黄芳(HUANG,FANG)(香港永久性居民,港澳通行证号H0477970800)、陈泽雄(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107190015):本院受理原告蔡文华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黄芳、陈泽雄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张秋容与王孝忠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400918】,持证人王孝忠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3月21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pm.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标的:东风本田越野车及江铃皮卡车,分开拍卖。保证金:各5000元人民币,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保证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并于2017年3月27日17点前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办理登记竞买手续。

看样时间:2017年3月23-24日(标的所在地)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397号翔达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055271150 0591-87859029

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债权转让公告

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文煊、卢汉旺: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龙岩聚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16122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编号:GSHT2015040904)、《最高额抵押合同》(协议编号: GSHT2015040904抵)、《最高额质押合同》(协议编号:GSHT2015040904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卢文煊、卢汉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GSHT2015040904保)的约定和(2016)闽0203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现公告如下:

自2016年12月29日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和(2016)闽0203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相应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债权、担保权利等全部转让给福建龙岩聚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即福建龙岩聚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2016)闽0203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相应的全部权利。

以上,特此公告,要求你们直接向福建龙岩聚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担保义务!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东岭兴农兽药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0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29174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惠安县东岭兴农兽药店

2017年3月21日

廖建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廖建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志君借款20万元,并自2014年6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廖建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志君律师代理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何金通、黄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荔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金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荔煌借款16.4333万元,并自2015年8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荔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李庆荣、李秀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荔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庆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荔煌借款14.7726万元,并自2016年2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荔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方国雄:

本院受理洪金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诉求借款本金15万元及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滕建容、李孝成:

本院对陈秀鸿诉滕建容、李孝成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更正声明

2017年3月3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原告余木花与被告程翠英、林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原文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特此更正。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洪朝榕、周焕举: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卢增荣、李荣璐、许静、郭丽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借款本金13000000元,支付利息1274883.02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4月28日止,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款项付清日止);二、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6000元;三、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对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明房他证梅列字第T14007091号-T14007097号房产)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卢增荣、李荣璐、乐正强、郭丽玲、林木森、许静、林来发、廖秀勤对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明房他证梅列字第T14007091号-T14007097号房产)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足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685元,由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卢增荣、李荣璐、乐正强、郭丽玲、林木森、许静、林来发、廖秀勤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们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8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685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彭英龙、赵楠、卢增荣、李荣璐、许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借款本金4800000元,支付利息351988.19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4月21日止,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款项付清日止);二、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8000元;三、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对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明房他证梅列字第T14008706号-T14008715号房产)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林来发、廖秀勤、彭英龙、赵楠、卢增荣、李荣璐、林木森、许静对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明房他证梅列字第T14008706号-T14008715号房产)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足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3690元,由三明市明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林来发、廖秀勤、彭英龙、赵楠、卢增荣、李荣璐、林木森、许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们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86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3690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公告

申请人(持票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业部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是10400052 25229475;票面金额人民币150000元整;出票人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莆田市宇华纺织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8月28日,到期日2016年2月27日】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公告期间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洪海:

本院受理原告石忠勇与被告林智强、林洪海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49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珍水、郑建梅:

本院受理原告翁建芳与被告林珍水、郑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翁建芳以林珍水向其借款并拖欠未还且郑建梅提供连带保证为由,要求判决:1、林珍水偿还借款2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2、郑建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潘伟含:

本院原告林庆云与被告潘伟含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郑建锋:

本院原告福建泉州市建田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陈楠:

本院受理原告胡志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9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陈东林、陈世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丹与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陈东林、陈世平立即返还给陈明丹投资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投资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8日九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陈申惠:

本院受理原告李黎琴与被告陈申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秀红、陈春喜: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秀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丽英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陈春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郑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仕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6月22日15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东莞市路盛橡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路盛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胡彩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金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弘昌竹业有限公司、黄炳发、胡彩金、黄建平、邓振华、魏基森、沙县易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余炳基、李凤霞:

本院受理原告罗增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陈碧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陈碧林、叶闽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叶闽宏已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王祖茂: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城关华达五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王祖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37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许德宝:

本院受理原告魏观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9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赖键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安法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潘林泉、范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潘林泉、范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杨秀芳借款本金10万元;二、潘林泉、范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杨秀芳借款利息1.5万元(按月利率1.8%计,从2016年2月20日算至2016年10月30日),并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继续支付从2016年10月3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洪江民、陶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锦清、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锦清、陈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43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5月22日15时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蔡昌华、余有雀:

本院受理原告吴维钟、吴龙华、吴华增、江吴炳、邓贤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徐来凑:

本院受理原告颜秋杰诉被告徐来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林玉龙、林映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德成诉被告林玉龙、林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4日10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徐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煌诉被告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651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曾亚盛(男,汉族,1973年11月11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牛滨1号403室。居住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港楼村港楼400号)、秦济燕(女,汉族,1964年12月19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牛滨1号403室):

本院受理曾开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96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福州正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福安市彩韵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布加迪贸易有限公司、罗妙生、罗瑞明、缪丽玉、罗树钦、罗信生、罗树连、罗李生、冯清勇、王翰生: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5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3月7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96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福州宝然商贸有限公司、瑞宏坤(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科士通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万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刘辉华、林秋景、叶琳: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10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你们应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姓名:王日锦,身份证号:350427197804216514,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2002992),声明作废!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星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佐春 联系电话:13376938000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9号楼1002室

霞浦县星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佐春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乐途职业经纪有限公司2017年3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乐途职业经纪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首烛

联系电话:15160621118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沙州新村47幢605室

三明市三元区乐途职业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玉东楼酒家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35936,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玉东楼酒家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荣强生猪专业合作社设立人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杨水钦

清算组成员:杨小平 杨何清

联系人:杨水钦 电话:13950990353

明溪县荣强生猪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创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1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肖军武

电话:18706057832

清算组成员:王春红 张林华

联系地址:福建省浦城县莲塘镇莲塘路255-259号

浦城县创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嘉美装潢装修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1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胡军

电话:13817636586

清算组成员:田端端 江丽萍

南平市建阳区嘉美装潢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竹里香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马瑛

清算组成员:马秋福、林幼青

联系人:马瑛 联系电话:18859892656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85幢2#3#号店

三明市竹里香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明生猪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666899200E)于 2017年3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江文明 电话:13806972812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6号

泰宁县明生猪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江文明 成员:江文彩

2017年3月21日

清算公吿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畲乡溪塔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03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兰玉坛 联系电话:15860663562

联系地址:福安市穆云乡溪塔村4号

福安市畲乡溪塔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兰玉坛 副组长:兰金付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小仁洲采砂场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9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13324,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小仁洲采砂场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新新叶音乐城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145925,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新新叶音乐城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薛氏包子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5600123843,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薛氏包子店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吉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5月11日核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21NA000349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吉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福燕食杂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于2013年07月1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SP3503051350026021,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福燕食杂商行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庆园春园艺场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6年08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5MA2XP5HK2U,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山亭庆园春园艺场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啊洪建材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8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33200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啊洪建材商行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阿赖车行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0260001652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阿赖车行

2017年3月18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阿旺生面加工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6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02600161299,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阿旺生面加工店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兴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9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9R6H6W,特此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兴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益晟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337525224U,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益晟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铭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84CC50,现声明作废。

三明铭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科技兴农服务中心东留服务部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91350824MA345Y2T6N,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龙岩市科技兴农服务中心东留服务部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乐途职业经纪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9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10001490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乐途职业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泉州亿度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505579295556G,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泉州亿度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泉州亿度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7100125100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山腰支行;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G1035052100125100R,发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作废。

泉州亿度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遗失声明

安溪县华豫天金暖气设备厂不慎遗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524097973561M,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安溪县华豫天金暖气设备厂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