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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5000元成为迈不过的坎

2017-03-22 09:5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的用心挽救,我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学习,不再让奶奶为我担心了!”日前,寿宁县16岁在校中学生叶某作出承诺。至此,通过寿宁县检察院的劝导,一起历时1年多的中学生互殴案件得以和解。

事情发生在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叶某到寿宁县斜滩镇江心公园玩耍,被一群青年无故追赶,因而怀恨在心。几天后,叶某再次来到斜滩镇,并从一家五金店购买一把不锈钢菜刀随身携带,企图伺机报复。在公园附近,叶某发现1名青年疑似之前追赶他的人,遂持菜刀上前追去。对方见状跑向巷子深处,并打电话纠集了被害人吴某(男,19岁)等人到场相助。双方在斜滩卫生院附近相遇,继而互殴,叶某持刀将吴某脸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吴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鉴于犯罪嫌疑人叶某系未成年的在校中学生,案发后侦查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历时1年有余,仍未能达成和解。

今年1月,寿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案卷,并多次听取被害人和侦查机关承办人的意见。

“双方赔偿诉求悬殊太大,是矛盾无法调和的主要原因。”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被害方要求叶某赔偿9万余元,而叶某一方虽有调解意愿,却无奈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无法筹集如此大笔的赔偿款。

原来,叶某的母亲早年过世,重组家庭的父亲平日里对叶某很少过问。因此,叶某从小便跟随奶奶苏某相依为命,仅靠奶奶采茶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9万元的赔偿款仿佛天文数字,让叶某的奶奶一年来愁眉不展、老泪纵横。

犯罪嫌疑人叶某系未成年人,也是初犯,同时自首情节,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执法理念出发,办案检察员认为非常有必要促成双方和解,化解双方矛盾。于是,办案检察官多次召集双方谈话,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向双方释法说理、分析利弊。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成双方一致达成由犯罪嫌疑人叶某一方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60600元的和解意见。

2月21日,正当办案检察官在组织双方正式签订和解协议时,不料又横生枝节。由于叶某实在借不够钱,犯罪嫌疑人一方携带到场的赔偿金与事先约定金额相差5000元,只好请求被害方能同意让其分期偿还。然而,被害方情绪非常激动,一口予以回绝,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以和为贵,得理还要让着人!”办案检察官经过1个多小时的说理,被害方终于松口,同意分期偿还余下的5000元,并当场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叶某的刑事责任。

“是你们这些好心的检察官挽救了我的孙子,感谢你们!”当叶某的奶奶从办案检察官口中了解到,可以对叶某从轻处罚并进行教育、帮教的消息后,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感谢不已。

(本报记者 黄锡顺 实习生 何丽珍 通讯员 张文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