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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依姆状告六个亲生儿女 法院: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

2017-03-22 10:05: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福清一年逾古稀的陈依姆在辛苦拉扯大六个子女后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因赡养问题终日愁眉不展,以泪洗面。无奈之下,陈依姆将自己的两儿四女告上了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为索赡养费 依姆状告六儿女

陈依姆育有两儿四女,即长子陈某甲、长女陈某乙、次女陈某丙、三女陈某丁、次子陈某戊、四女陈某己。以前生活困难,陈依姆与老伴陈依伯辛辛苦苦把六个子女拉扯长大成人,并将长女、三女、四女送去日本定居。2000年8月10日在亲友协调下,六个子女都答应赡养父母到年老,并签下赡养父母约法书。2002年3月3日陈依伯不幸病故,陈依姆便只身一人在乡下生活。

谁料,“老伴过世后,长子、长女、四女均不按约定赡养自己。特别是四女,当时她出国时我还为其筹借了十几万元钱,之后却不认账不偿还。我这一把年纪了,还要去还这些债。”据陈依姆称,那一段时间,幸亏有次女、三女、次子三人每人每月各付赡养费约七八百元,才让她得以勉强度日。

但是,由于陈依姆患有精神分裂症、失眠、糖尿病、高血压、耳鸣、冠心病,每月光吃药就要数千元,靠次女、三女、次子三人供养是不够的,也不公平,因此陈依姆只好向亲友借钱以维持日常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方面开始不能自理,平时需要有人来照顾。但是长子、长女、四女三人不但没有支付一分钱赡养费,甚至都很少来看望过我。”因为儿女不孝,陈依姆终日以泪洗面。为此,去年,她一气之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亲生儿女告上法庭,希望另外三个儿女尽到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儿女赡养问题纠纷,对未被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

辩称尽义务 俩女表示愿赡养

对于陈依姆的说法,长女和四女却并不认同。

“我们已对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长女和四女辩称,首先,她们姐妹俩分别于2001年、2008年移居日本,俩人虽在日本,但十分关心家中老人生活。

长女称,她去日本的前几年,每年给父母赡养费五六十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万余元)。后因年龄渐大,挣钱越来越少,每年给母亲赡养费1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9000元)。

除赡养费外,她还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给母亲及弟弟陈某戊居住10余年,直到2015年7月因陈某戊与她们姐妹俩发生纠纷,她要求陈某戊搬离时,母亲也一起搬走。

另据四女称,她出国后自2009年至2015年每年给母亲赡养费1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9000元左右)。而母亲所称她向其借款十几万元系虚假事实。

“我们从未拒绝赡养母亲,愿意每个月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给付赡养费。2014年福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1055.93元,兄弟姐妹六人平均每人每月为153.55元,所以我们同意按每人每月200元支付赡养费。其他费用(如医疗费用)应根据相关真实票据另行计算。”庭审中,长女和四女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