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宣判首例考试作弊案
2017-03-23 08:48: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俩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日前,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对福州市首例考试作弊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万某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因其招收的学生无法参加同年10月23日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政管理学考试,遂联系被告人万某,让其帮忙替考。10月23日9时许,被告人万某到福州市台江区某中学考点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后控制。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万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台江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处罚的是在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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