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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消防支队优化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审批

2017-03-24 10:11: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根据总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厦门消防支队下发通知,明确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服务新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该支队对城市综合体场所消防安全实行减负放行,明确“四不改变”做法,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场所,未改变原有建筑平面布置、未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未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未违规使用可燃物装修等4类情形的装修场所,实行减负放行,不再重复审批,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其验收可不再重复审批。

此外,对于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的“三种情形”,厦门支队实行项目抽查审批,即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按备案抽查制度执行验收;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复审延续设计审核继续审批,验收执行备案抽查制度;对原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拟做设计变更的,其设计变更执行备案抽查制度。

下阶段,该支队将组织全市消防监督员、各区消防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对消防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各门户网站全面梳理更新,在厦门消防网、窗口公告栏等予以依法公告。

(阙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