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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24日公告

2017-03-24 11:07: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7日16时57分许,泉州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城客运站对面一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1个地下油罐,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及其他可疑情况,经测量,涉案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11.37吨。

2017年3月14日10时许,泉州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晋江市罗山街道东凤路福亿电池厂旁的工地查获3个地上油罐,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及其他可疑情况。经测量,涉案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9.1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24日

纪聿炎,俞淑香、纪玉杰、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鄢雪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24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纪聿炎,俞淑香、纪玉杰、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鄢雪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24民初240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郑雪琴:本院受理原告林庆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庆福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2015年10月30日起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吴晓辉:本院受理原告黄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昱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未治娟(女,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下楼路西103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福州广盈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谢跃响等11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6]24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林金生(男,1955年6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506032512,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大祉村二区南厝头75号,现去向不明。)、陈依娇(女,195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91227252X,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大祉村二区南厝头75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对林和平诉林金生、陈依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李香,女,197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1197902107026,原住长乐市松下镇垅下村西朱南路23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陈燕清与被告李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剑山:本院受理原告曾亚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1、偿还其欠款441590元,并自2014年1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支付已偿还的欠款16万元自2014年1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的利息76587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国大:本院受理原告曾文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其借款40万元,并自2016年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建宁: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欠交楼款58488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008.2元(暂计至2017年2月22日止,此后违约金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元茂:本院受理原告李学久与被告元茂、张才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1、元茂归还借款62338元;2、张才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黄朱荣:本院受理原告郑月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秀美、潘建海、潘林辉、潘娟玲:本院受理原告刘丹青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陈秀美偿还欠款405740元;被告潘建海、潘林辉、潘娟玲在继承潘依平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李冠华: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冠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林建清借款150000元;二、驳回原告林建清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周扬:本院对原告潘碧云诉被告周扬。陈羽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 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魏榕玲、魏文山、魏云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魏榕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8000元及利息;2、魏文山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魏云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 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你方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郭巧铃:本院受理原告陈碧春诉被告郭巧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被告一:冯平俤,男,197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新旧厝2号。现住址不详。被告二:肖美桂,女,197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新旧厝2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唐秀燕与被告冯平俤、肖美桂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平俤、肖美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唐秀燕代为清偿款65475元及利息(利息以65475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及代付的执行费628元。二、驳回原告唐秀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被告:杨健健,男,198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擂鼓墩居委会一组,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郑仕双与被告杨健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健健赔偿原告郑仕双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26299.12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郑仕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李香与游信德(持证人:游信德,结婚证号:J350100-2014-001691)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3月24日

邱德虎:本院受理原告翁顺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6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何仕民、杜海霞: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德明、王紫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玉英、陈金新:本院受理原告孔德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玉英、陈金新:本院受理原告何粦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谢一龙:本院受理原告翁俊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榕芳:本院受理原告黄启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榕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黄启程借款1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由林榕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郑赛芳、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丹妮:本院受理原告林荣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6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胡东: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莆田市飞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5124.0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志国、张榕珍、宋佩杰、黄传杰:本院受理原告蚁子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8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志国、张榕珍、宋佩杰:本院受理原告蚁子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8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郭琦、蔡仲育:本院受理原告杨国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4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苏金明、李梅钗:本院受理原告黄国彬与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93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6)闽0303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饶清福、三明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饶清福、三明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吕珊珊、林怡尚: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吕珊珊、林怡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吴荣招:本院受理原告吴水凤诉被告你、罗燕青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葛少峰:本院受理原告官晓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上海鸿托钢铁有限公司、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缪长洪、雷谢坤、罗润镇、罗建忠: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0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5日下午3: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4号

被征收人:

姓名:赖瑞长(身份证号码:350321197103213317;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崇福村槐坪22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陈素贞(身份证号码:350321197509053325;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崇福村槐坪22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1998年5月登记结婚,1999年1月生育一女,2012年11月生育一女,2015年7月30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4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8号

被征收人:

姓名:陈海杰(身份证号码:350321198410083318;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萩芦村保园22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林丽晶(身份证号码:350322198811056608;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萩芦村保园22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10年4月登记结婚,2011年11月9日生育一女,2014年9月20日生育一女,2016年4月1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4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9号

被征收人:

姓名:陈伯栋(身份证号码:350321197902273316;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樟洋后埔14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郑春英(身份证号码:350321198303100805;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樟洋后埔14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3月8日生育一女,2008年8月4日生育一女,2014年1月5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75318元(人民币柒万伍仟叁佰壹拾捌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4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11号

被征收人:

姓名:陈 敏(身份证号码:350321198308013313;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林美英(身份证号码:350025198201272221;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05年4月13日生育一女,2012年6月25日生育一女,2014年12月10日生育一女(另案处理),2016年1月27日生育一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多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162540元(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肆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4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涵卫计征决[2016]萩芦第12号

被征收人:

姓名:陈 敏(身份证号码:350321198308013313;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姓名:林美英(身份证号码:350025198201272221;单位职业:务工;住所:萩芦镇潭井村下潭30号;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05年4月13日生育一女,2012年6月25日生育一女,2014年12月10日生育一女,2016年1月27日生育一男(另案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萩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4日

厦门众盛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王明敏、第三人厦门众盛石材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于2017年6月13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程文龙、朱文华、廖华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梓鑫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文龙、朱文华、廖华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7年6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陈水来与你(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于2017年3月2日作出的永劳仲案(2016)第18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郭金海、林萍: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黄明剑要求你们支付货款395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以3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玉楼、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希你们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朱剑峰、陈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胡祖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胡祖荣要求你们偿还借款18000元及自起诉之日(2017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30%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玉楼、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希你们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冰172842.8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72842.88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57元、公告费720元,由张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黄剑锋、黄素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胜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李胜亮请求你们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郑凌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世晶:

本院受理原告蔡国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仙民初字第6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世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蔡国荣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0元及公告费720元,由陈世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李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良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丽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徐良洪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及公告费720元,由李丽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记枫: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记枫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王新令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林记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9元,由王新令负担259元、林记枫负担55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记枫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余金欣、余萍容:

本院受理原告朱清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金欣、余萍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朱清鸿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公告费720元,由余金欣、余萍蓉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郑黎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金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黎闽货款18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货款本金188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99元、公告费720元,由林金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王祖燕:

本院受理原告徐翔果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祖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徐翔果修理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20元,由王祖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陈新胆请求你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郑凌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锦荣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8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张锦荣撤回起诉。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周珍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周珍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黄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彩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彭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彭丽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周景礼、周瑶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周景礼、周瑶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挺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挺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郑喜平、肖潇、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郑喜平、肖潇、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蔡雪芳、方华、杨秀惠、方诗洋、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蔡雪芳、方华、杨秀惠、方诗洋、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张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张卫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刘朝华、林幼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刘朝华、林幼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封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封欢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钟宁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钟宁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思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思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锦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锦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郑瑞敏、林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郑瑞敏、林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温芳玉、池松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温芳玉、池松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蒋明灿、吴晓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蒋明灿、吴晓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冯君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冯君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6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妙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妙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周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周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6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刘少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少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祖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祖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爱玲、陈言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爱玲、陈言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黄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黄锦源: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龙与被告黄锦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卓勤、刘华英、卓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龙与被告卓勤、刘华英、卓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郭建标、林凡、邓伯星、李涛、康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与被告郭建标、林凡、邓伯星、李涛、康建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黄郭山:

本院受理原告黄斌与被告黄郭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范世枢: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明与被告范世枢、林訇訇、郑祖良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庆委: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森诉你、刘庆荣等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莆田市荔城区新中艺灯饰家居馆、林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墅苑户外照明经营部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新中艺灯饰家居馆、林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5312元整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周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万龙(泉州)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 (2016)闽0304民初3805号民事裁定书;2.(2016)闽0304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周东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万龙(泉州)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595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如果周东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1670元,由周东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电视台广告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海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媒体宣传款人民币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45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石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杰生:

本院受理原告曾德福与被告陈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韩燕明: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盖杰斌、黄丽卿:

本院受理原告纪文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叶国锥:

本院受理原告郑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虹、廖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亚丽、陈三耳:

本院受理原告林稻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亚丽、陈三耳: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陈智明、陈亚丽、严丹丹、陈三耳:

本院受理原告林斜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林国飞: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华商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乡下大妈(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赖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崑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福安市新世纪银河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安市隆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郭文锋、阮寿唐、缪丽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8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江青盛:

本院受理原告魏瑞珍与被告江青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黄文贤、许忠女:

本院受理原告潘勇诉被告黄文贤、许忠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文贤、许忠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潘勇为黄文贤代偿的借款本息42673.7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郑志杰、郑艺娜:

本院受理原告黄革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埔上镇新丰烟基养护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1NA000046X,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埔上镇新丰烟基养护专业合作社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