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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30日公告

2017-03-30 12:2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10时至5月5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博罗县晋辉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晋辉06”、“晋辉09”二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晋辉06”轮,现停泊于厦漳大桥下。评估价1,428,000元。

起拍价:1,428,000元,保证金:285,6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2、“晋辉09”轮,现停泊于厦门杏林新阳大桥下。评估价2,625,000元。

起拍价:2,625,000元,保证金:525,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1、船名:“晋辉06”轮;船舶种类:绞吸式挖泥工程船;建成日期:2008年1月4日;造船厂:惠州市僮湖志发船舶修造厂;总长:30.3m;型宽:9.2m;型深:2.6m;总吨:169;净吨:50;主机规格:6135ACaf No.A1080022931 108kw,制造商:上海柴油机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08-03 ;注册船级社:中国沿海ZC(遮蔽水域),发证机关: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惠州分局

2、船名:“晋辉09”轮;船舶种类:绞吸式挖泥工程船;建成日期:2008年8月9日;造船厂:广州市南沙区新怡船舶修造厂;总长:40m;型宽:10.8m;型深:3.3m;总吨:534;净吨:160;主机规格:非自航船;注册船级社:中国沿海ZC(遮蔽水域),发证机关: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惠州分局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晋辉06”轮、“晋辉09”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6月2日下午1730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3月3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21日17时00分,我大队在南安市石井镇延平大道闽台农交易市场旁一空地查获一部改装厢式货车(车牌:闽CF393G)及1个地下油罐,车后厢油罐及该地下油罐内共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6.83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3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月14日23时40分,我大队在南安市柳城街道查获两部改装厢式货车(车牌:闽CLT682、闽CZ321H),车后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9.56吨。

2017年03月15日11时50分,我大队在南安市金淘镇329县道北一停车场内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565吨。

2017年03月15日14时,我大队在南安市省新镇南金路新厅工业大厦东北150米易物人空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545吨。

2017年03月16日17时30分,我大队在南安市梅山镇丰溪村一无人民房内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31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3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6日07时37分许,深埕边防所官兵根据线索掌握,在石狮市蚶江镇石锦路青莲村旁的停车场内查获一辆小型厢式货车,车牌闽C05E70,经过磅、称量,车内载有无合法手续成品 油2.80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30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29日22时52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沿海大通道界山镇狮东村路段查获一号牌为闽H51735的改装油罐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8.94吨。因上述查扣的8.9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0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4日18时28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涂岭镇幸福街252-123号民房内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E085Z的改装油罐车,黑色江淮小型汽车),车后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28吨。因上述查扣的2.28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2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9日17时45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东凉村海边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A7W59的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5.28吨。因上述查扣的5.28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11日7时4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下朱尾海边查获闽C8L716、闽BHT506、闽CW772R改装油罐车、7个白色塑料油桶及两艘“三无”改装油船(一艘为银色外观、船长约8米、宽约2.5米、深约1米、10吨、80马力改装油船;一艘为棕红色外观、船长约7米、宽约2米、深约0.8米、9吨、无马力改装油船),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7.38吨。因上述查扣的27.38吨柴油及两条“三无”改装油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9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9月24日21时30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下朱尾海边查获一个白色塑料油桶,油桶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24吨。因上述查扣的1.2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0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6月3日1时20分,泉州市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下朱村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D51570的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搭载一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94吨。因上述的1.94吨柴油原主不明确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6月15日

厦门海事法院

送达公告

(2017)闽72执异2号

被执行人泉州市丰泽金屿水产综合养殖场:

被执行人泉州市丰泽第一航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申请强制你二公司履行本院(2003)厦海法确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义务一案,已作出(2003)厦海法执申字第238号之三执行裁定,变更厦门吉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3月30日

福安市冠华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和翔电机有限公司、阮建尧、陈赛珠、郭辉、陈宝玉: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2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3: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7月7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更正公告

本会于2017年3月21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被申请人福安市宏翔建材有限公司、福州添格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佳佳、郭慧、雷金华、陈凤莲、钟晓霞、王凯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95号)的公告中,“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更正为“本案定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路通宝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炳裕 联系电话:1300391480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99号一层东

漳州路通宝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刘炳裕 副组长:罗昌北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展新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3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家平 联系电话:18960677888

南平市展新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蓝雨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仁杰 联系电话:15860000839

成员:蔡志明 潘清洪 组长:蔡仁杰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峰社区居委会西湖小区1号A-1205

莆田市蓝雨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宁家状元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9100024583)于 2017年3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翁闽锋 电话:18020861198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绣衣坊4幢1层102

泰宁县宁家状元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易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宜峭 联系电话:0594-5978288

成员:郑国海 郑建花 组长:王宜峭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

福建易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莆田市荔昌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宜峭 联系电话:0594-5978288

成员:郑建花 陈彩云 组长:王宜峭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西田田头自然村888号

福建省莆田市荔昌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金洲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公告2017年03月28日的股东决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收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见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林 联系人:李林 电话:13806980960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腾中路988号华鼎公馆5#2317

福建金洲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中鑫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3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磊 联系电话:1806059125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主楼第十层1028室

福州市中鑫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磊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辉立瓜子花生经营部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48633,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辉立瓜子花生经营部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祥龙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050323342;登记号:组代管350700-04886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祥龙广告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荣华茶庄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5月13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3051350024753,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荣华茶庄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山霞镇惠霞海鲜馆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3月2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26190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惠安县山霞镇惠霞海鲜馆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朝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82193213G,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朝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朝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2014年7月11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壹份【证号:闽餐证字(2014)350701000189;法人代表:郑祥林;有效期:2014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0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朝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心心相帘布艺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7291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心心相帘布艺馆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贵宾农家宴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66405,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贵宾农家宴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德尔斐门业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22089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德尔斐门业商行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茗轩茶坊茶叶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91221,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茗轩茶坊茶叶店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展新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02100039359,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展新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太华镇陈开活小百货商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30705,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太华镇陈开活小百货商店

经营者:陈开活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5月27日核发的福建省大田县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城关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1812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欣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溪县沙溪流域高标准农田项目部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元彬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5月31日核发的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山头林场铁矿山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07959,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生钟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6月28日核发的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银场沟矿山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05872,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生钟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6月28日核发的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银顶格428线矿山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0578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前坪乡矿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生钟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福东强业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金税盘,金税盘号:44-661507192097,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福东强业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永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01年04月20日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727921679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永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绿森农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570970498J,声明作废。

福安市绿森农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余高水:

本院受理原告陈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国顺:

本院受理原告王黎明与被告陈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国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王黎明借款10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4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陈国顺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有、张梅秀: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建阳市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陈有、张梅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潭执字第187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有、张梅秀所有的林权(林权证号:潭政林证字2012第00084、00085、00086、00087、00088号)。我院依法委托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开评报南字(2016)第Z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80939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谢金坤:

本院受理原告杨和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杨和平请求法院判令你偿还其借款36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林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邹志勇与被告林国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郑玉林、卓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坤诉你们、第三人莆田市荔城区富力城房产经纪中心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福建莆田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双益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莆田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746号,判令:一、福建莆田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双益鞋材有限公司货款482020元并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福建莆田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30元,由福建莆田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王启平、吴素兰:

本院受理原告林淑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人民币365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黄淑玲、黄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东山诉黄淑玲、黄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44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淑玲、黄金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东山借款5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黄淑玲、黄金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福安市抒逸电子有限公司、福安市恒诚商贸有限公司、陈少峰、陈嫩容、王锦旺、林惠珍、余锦华、张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杨仁振、陈丽慧、吴长石、吴发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吴孝信、吴碧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余惠钰、余根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81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黄峰、王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尤锦章、林灼蕊、尤锦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乐荣、蒋昌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章芳才、谢资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冯作良、冯少花、许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邱喜金、金川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斌秋、石雪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1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朱和相、朱和生、阮细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353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郑巧清、黄钦蕊、魏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朱和相、朱和生、阮细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355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汤文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358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福建泉州市紫云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州凌星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建泉州市紫云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9068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9日

福建点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翁宇昌、詹向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渌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渌礼诉请判令你共同偿还借款350000元及相关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苏周强、黄惠珍:

原告陈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们应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4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方熙:

原告林美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们应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2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钟择榕:

本院受理原告谢春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2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兰芳云、兰良印:

本院受理原告李芳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兰良印、兰芳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李芳容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4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云真:

本院受理原告谢莲云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谢莲云与陈云真的婚生子陈希变更由谢莲云负责抚养,陈云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至陈希十八周岁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兰芳云、兰良印: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兰良印、兰芳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黄晓霞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4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章学彪、林唐新:

本院受理原告黄攸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章学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攸兴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计算,从2013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林唐新对上述5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林唐新对上述5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林唐新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章学彪追偿。),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曾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寿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准予林寿江与曾珍离婚;二、婚生女曾雨馨由林寿江抚养。),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林祖清、陈雅英:

本院受理原告郑桂敏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昌禄:

本院受理原告何智送诉你作为被告(2017)闽0922民初31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严拱木:

本院受理原告林龙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林龙娇与被告严拱木离婚。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林石弟、吴雪霞、杨仁磊: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石弟、吴雪霞、杨仁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林石弟、吴雪霞、杨仁磊、周月容: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石弟、吴雪霞、杨仁磊、周月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新洪(现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6210251555)、刘鲤红(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6608120029):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龙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新洪、刘鲤红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华恩(港澳居民来住内地通行证H1024824500):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华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华恩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王美香(现在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308063271):

本院受理原告施雅光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王美香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王钦忠(现在印度尼西亚,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5504260032):

本院受理原告王视明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3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王钦忠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蔡立云(现在加拿大,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5903034315)、林吓妹(现在加拿大,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5611084329)、蔡志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02198510103638)、高琴(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9310291822):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珠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蔡立云、蔡志强、林吓妹、高琴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蔡立云(现在加拿大,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5903034315)、林吓妹(现在加拿大,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611084329):

本院受理原告蔡立平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蔡立云、林吓妹分别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曾文忠(福建省惠安县涂寨镇塔上村塔上1158号):

本院受理钟兆栋与曾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曾文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钟兆栋借款31.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25元,由曾文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曾文忠、曾景杰、谢淑珠(福建省惠安县涂寨镇塔上村塔上1158号):

杨为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022号判决书:曾文忠、谢淑珠、曾景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杨为光借款15万元及按年利率6%自2016年5月3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杨为光其他诉求。如未在指定期间内给付金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260元,杨为光负担900元,曾文忠、谢淑珠、曾景杰负担336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春、吴丹史、陈爱枝、王仁美:

本院受理原告吴朝成诉被告陈春、吴丹史、陈爱枝、王仁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554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袁阿丽:

本院受理黄声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袁啊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声亮货款77050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孙、伍小英与被告杨英军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原告李成孙、伍小英请求判令被告杨军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333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魏季峰:

本院受理原告元克标与魏泽雄、魏季峰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3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元克标与魏泽雄、魏季峰所订立的《还款协议书》中关于武夷山“玫瑰园”楼盘开盘后一个月内还款800000元的条款;二、魏泽雄、魏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元克标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其中600000元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1000000元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部分应扣除魏泽雄已经支付的利息38115元)。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魏泽雄、魏季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林灼官(男,196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下厅26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004085934。):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官与你(2017)闽0182民初369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何建立(男,198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北山村何朱里14路,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12194371。):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陈志强、柯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胡勇诉被告陈志强、柯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志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胡勇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柯莉莉对上述借款中的6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张筑和、陈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6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刘拥吕:

现就宋永珍与肖孝意、刘拥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民终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福安市东祥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嘉禾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彦、王丹、黄永顺、陈勇、刘婷玲、陈容娇、曾彬彬: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PIONEER ZHENG TONG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6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3月8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0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福安市东祥贸易有限公司、刘彦、王丹、黄永顺、陈勇、刘婷玲: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PIONEER ZHENG TONG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6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3月8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0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池园镇向燊食杂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08569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闽清县池园镇向燊食杂店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冯金玉,身份证号:350427197811303528,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5002982),声明作废!

2017年3月30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永定区三只鹿土楼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营业执照号码:3508221000491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2XYPYJ6R),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永定区三只鹿土楼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