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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4月1日公告

2017-04-01 14:47: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2日12时20分,我大队在南安市石井镇延平大道高架桥下一空地上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86吨。因上述查获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3月16日14时许,晋江边防大队组织东石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磁灶镇前尾村上方福厦铁路疏解公路北一空地上查获涉案露天油罐一个。经测量,该油罐内储存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6.0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2日18时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惠纬三路路段查获一辆闽CL370K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油罐车内储存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2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改装油罐车原主不明确或未认领,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7日6时4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泉州市泉港区324国道涂界山镇鹅头村路段查获一辆闽HA9980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油罐车内储存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6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7日7时4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泉州市泉港区324国道涂岭镇溪头村路段查获一辆闽CY961A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油罐车内储存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0.6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改装油罐车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日29日上午,我支队祥芝边防派出所联合泉州海警支队等部门开展清港清湾行动,在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澳口查获2艘疑似“三无”船舶:
1、2017年03日29日10时30分许,在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澳口查获1艘疑似“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船体为黑色,长约17米,宽约4米,深约1.8米;
2、2017年03日29日10时45分许,在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澳口查获1艘疑似“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船体为蓝色,长约22.5米,宽约4.8米,深约2.3米;
我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上述2艘船船主,也未发现相关涉案人员。
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7日16时0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鸿山镇草柄村路口一空地查货一部改装厢式货车(无车牌),查扣车内柴油1.3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货车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日
黄忠义:本院受理原告肖金良与被告黄忠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忠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返还肖金良借款1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5年3月9日至2016年9月9日的利息为3600元);二、驳回肖金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罗源县华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周贤根诉被申请人罗源县华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闽罗劳仲案[2017]21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沈朝伟、傅立双:本院受理原告林上法与被告沈长荣、林菊梅、沈朝伟、傅立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立即停止对原告购买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山办事处仓楼里10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070323号)房地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地产的查封。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郑国庆、黄玉者:本院受理原告张清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万元并起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543333元);2、本案诉讼费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徐福禄、徐超雄:本院受理原告吴金添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木材款308100元及利息429280.37元(利息自2011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艾明成:本局立案查处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本局已于2017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工商处字〔2016〕46号),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291件共计7028支标有“千里马 [R]”注册商标及图样的玻璃胶,并对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97140.8元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赵茂灼、天津福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林平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0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福建武夷中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盛创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7月28日依法作出裁决,你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福建省建闽工程技术学校、张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建闽工程技术学校,张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黄建斌、张圣水: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543号原告胡青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安市红太阳石业有限公司2017年03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成长 联系电话:13905066869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周厝村
福建南安市红太阳石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苏成长 组员:黄世烈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和盛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标太  清算组成员:张江华 陈建平
联系人:张标太 电话:15960978718
武夷山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沙县昌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917864088)经2017年3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965347549  联系人;朱德生
地址;沙县长泰公寓A3幢
福建省沙县昌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日
闽清县坂东湖头街小芬鞋店(经营者):本局受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黄新国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榕梅人社伤险(决)字[2017] 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到本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雪钗 联系电话:1359988936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名成佳园2号楼1202室
莆田市荔城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李雪钗 副组长:黄清泉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腾辉艺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5653756784,于 2017年 3 月 30日 经股东会议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林传义、陈秀聪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传义  联系电话:13805926845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城东二期开发区
福建省德化县腾辉艺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隆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3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沈仁标 副组长:林城
联系人:沈仁标 联系电话:13313917577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白地园
建阳隆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晟华代理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徐丽萍 副组长:朱丽
联系人:徐丽萍 联系电话:18259935339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路(双路口B座3号店面)
南平市建阳区晟华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靖县如兰农业有限公司2017年03月27日的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雅萍 联系电话:15059223018
联系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闽星生态项目区16号
南靖县如兰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雅萍 副组长:吴莲玉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易韩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7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8360058977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易韩食杂店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安石井川渝居美食厅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7月0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8139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石井川渝居美食厅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旧街食色餐厅不慎遗失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票)一份(纳税人识别号:350600198004091026;发票代码:3500161320;发票号码:00698656),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旧街食色餐厅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新生儿:王浩宸,性别:男,不慎遗失由福清市妇幼保健院于2016年04月22日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壹份,出生证编号:P350404192;出生日期:2016年02月21日11时57分;母亲姓名:王丽红,年龄:27岁;父亲姓名:王征杰,年龄:27岁。现声明该出生医学证明作废。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名利裳服装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902600264167),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名利裳服装店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力强钢管租赁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03600073576,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力强钢管租赁行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岩之兰茶叶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60021092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岩之兰茶叶店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岩之兰茶叶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3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2155000291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岩之兰茶叶店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金安便利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068700,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金安便利店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永定瑞新煤业有限公司不慎失中国人民银行永定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本(许可证号:J4053000006302,账号:73050104000329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定县支行坎市分理处),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永定瑞新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黄兴水产冷冻厂遗失发票章一枚,编号:350626000303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黄兴水产冷冻厂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李绳宗遗失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35061006)、工作证(编号310051)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绳宗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闽榕结字0801019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董秀云、林其务,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新成木制品加工厂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58251;统一信用代码号:92350722MA2Y352P9G), 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新成木制品加工厂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祥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8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4168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祥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林金生、朱雪琴:
本院受理原告葛达顺诉被告林金生、朱雪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682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欠款81683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张建才、张瑞花:
本院受理原告潘峰诉被告张建才、张瑞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751号。诉讼请求: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自2016年9月1日起按照月息两分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起诉时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为24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郑强:
原告周六爱、金恒清与被告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六爱、金恒清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9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张荃:
本院受理吴进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进平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8月20日为35333元,自2016年8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娟娟诉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建阳市清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娟娟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福建武夷丘苑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卓宝才、禹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吴而宝诉被告卓宝才、禹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卓宝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而宝借款本金112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而宝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马宪文、青岛东方沈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润奇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沈飞集团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宪文、青岛东方沈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永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7年6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家东、王芳丽: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傅德炜:
本院受理原告黄英锦诉傅德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英锦诉请判令你支付拖欠的毛竹款12000元及从2016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国强(196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官朱边26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6606016311)、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官朱边26号,法定代表人陈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德与被告陈国强、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国强(196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官朱边26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6606016311)、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官朱边26号,法定代表人陈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德与被告陈国强、福建省长乐市华强针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林金应(男,196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前林村旧厝153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6304226313)、刘雪金(女,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前林村旧厝,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82196711256043):
本院受理原告林贞发与被告林金应、刘雪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林金应(196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前林村旧厝153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6304226313):
本院受理原告林义顺与被告林金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60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林依仙,女,195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1195805102021,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闽亭村沿江路70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菊英与被告江吓宝、林依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刘康华(1983年3月7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二刘村下港76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3077416):
本院受理原告刘宜泉与被告刘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4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刘运义(女,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岱西村柯朱249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82196405097427):
本院受理原告柯俊仁与被告刘运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王永光(男,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潭头镇文石村寺下43号,现在英国,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7102048031):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与被告王永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长乐市金峰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金峰镇第三公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郑成志,职务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民委员会与你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张云志(男,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首峰村首峰路354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412016314)、陈家志(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后墩9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112296311):
本院受理原告邓智春与被告张云志、陈家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秋(男,1978年6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东新港173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806047619)、陈巧云(女,1978年7月1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新港173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1197807107028):
本院受理原告郑永枝与被告陈秋、陈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福安市恒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安市海鑫达商贸有限公司、福安市纬能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旗泰电机有限公司、卓细光、陈建峰、郑晓君、陈炳星、赵爱梅、陈明藩、许起强、杨钊: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30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陈晓鸣、刘新建:
       陈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艾龙海、李惠娟:
       王鹏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杨成文:
       林美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黄建森:
林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林文云、陈香云:
       陈晨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黄学良:
       陈圣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东峻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交通局2014年9月25日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号:闽漳350626301406),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东峻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黄冬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家灿诉你离婚 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林享锋: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车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享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林享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闽侯县车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655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吴书铃:
       本院受理原告丘玉婷与被告吴书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2848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林金清、张敬铠:
       本院受理原告许少贤与被告林金清、张敬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少贤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时间从2016年1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1.5%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余柏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余柏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余柏生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借款本金250166.0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原告有权以坐落于闽侯南屿镇忠观街3号旗山商贸街商住楼9幢213号、214号单元房产经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登怀、黄彩屏:
       本院受理原告石赛清与被告陈登怀、黄彩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蕉民初字第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5日
林德建:
       本院对原告林金应诉被告林德建、许秋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原告陈巧梅,女,198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玉田镇琅岐村:
       本院受理原告黄平与被告陈巧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黄平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林飞: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娇与被告林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文娇与林飞于2016年4月7日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于2016年11月5日解除;林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文娇坐落于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北路199号蔚蓝国际滨江望郡6A幢07号、面积为50.58平方米的店面;林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文娇支付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店面之日止的租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霞、陈营、林连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霞、陈营、林连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陈霞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陈营、林连文作为陈霞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王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堃、陈乐、陈春宝、福建省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郑文其诉被告陈堃、陈乐、陈春宝、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肖雪琼:
       本院对原告林齐峥诉被告肖雪琼、陈英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莺诉被告陈时胤、陈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闽0182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时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陈孟奋、陈根:
       本院受理原告陈尊源诉被告陈德光、石敏芳、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李书琼(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905175910):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铃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68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许清云(女,198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大架村许朱2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107234322。)、王千金(女,195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大架村许朱2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910091848):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来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77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贵香与你公司因确认解除劳动争议一案(榕劳仲案【2017】49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视为送达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曾永标:本院受理原告顺昌县老欧百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所欠货款30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余喜金、应武:
       本院受理吕土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余喜金、应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吕土仙借款4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10月8日的利息为14400元,此后的利息按借期内月利率1.5%从2016年10月9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方熙:
       原告张燕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燕敏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翁宇昌、陈凤金:
       本院受理原告蒋淑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翁宇昌、陈凤金:
       本院受理原告蒋淑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吴玉万、张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昌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举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陈美莺与渡部胜志(持证人:陈美莺,持证人:渡部胜志,结婚证号:W0104230)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4月1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被征收人:姓名:黄贵龙(身份证号码:350321198806210010;单位:江口镇上后村;职业:农民;住所:江口镇上后村;户口性质:农村居民)、姓名:吴美新(身份证号码:350301198607210768;单位:江口镇上后村;职业:农民;住所:江口镇上后村;户口性质:农村居民):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07年4月29日生育第一胎女(另案处理)、于2013年10月2日生育第二胎女,于2016年8月31日生育双胞胎女、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81270元(人民币捌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江口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新百胜古典家私有限公司2017年03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建彬 联系电话:13959552955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城镇南镇大坂村三郊路385号
仙游县新百胜古典家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建彬 成员:张芹莺、郑清梅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不慎遗失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证书编号:闽榕危经【2015】0017号,现声明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
2017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翔龙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050323342;登记号:组代管350700-04886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翔龙广告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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