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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请求“再次出发”的来信

2017-04-06 10:21: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6日讯    日前,福鼎市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来信,让承办检察官不胜唏嘘。

原来,写这封信的是信用卡诈骗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某自幼受过良好教育,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和谐的家庭,本以为一辈子都这样幸福美满,不料一次取款经历竟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信中,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罪,并请求能得到从宽处罚。

2016年8月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福鼎市旧车站对面的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存款时,听到隔壁自动取款机提示说“请取走你的磁卡”。但刘某某发现取款人已经离去,银行卡遗留在自动取款机内。

“天上掉馅饼”的奇遇,让刘某某鬼使神差地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1万元分两次取走。然而意外之财并没有使刘某某兴奋,取而代之的是无处安放的矛盾心态。

不义之财的获取让他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当福鼎市公安局打电话向其了解情况时,刘某某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内心平静。“事后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还了非法所得的1万元。当我面对和解决这件事的时候,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对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了经济影响,我深感惭愧,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家人不负责任使我后悔不已……”信中的这些言语,也许就是一个人直面错误之后的自责和忏悔吧!

“我一定会吸取教训,遇事想想后果,不盲目冲动,不贪他人钱财。要抱着一颗感恩的心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我要全力改正自己,本本分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再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这就是30多岁的刘某某在经历人生低潮时的觉醒和反思。再次出发,是弥补错误最好的方法。

日前,福鼎市公安局已将刘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移送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陈丹 江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