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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4月12日公告

2017-04-12 11:52: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3日上午,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在福建省建宁县里心镇里心公安检查站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柴油)的车辆,车辆号牌为:冀JK1392、冀JNP11挂,所运载的柴油重量为:普通柴油31.30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建宁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2日

冯辉:本院受理原告吴于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清品茗(福建)茶叶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清品茗(福建)茶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12日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首选机构,本院已委托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清品茗(福建)茶叶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点头镇山柘村面积53194平方米的国土使用权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特向你送达《[智宏2017](土估)第SF001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现值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陆万贰仟元整(¥10862000)。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雷雄、王光英、陈勇成、陈桂鲜: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雷雄、王光英、陈勇成、陈桂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曾念平、黄晓雪、肖才兴、连根轩: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曾念平、黄晓雪、肖才兴、连根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张孝清:本院受理原告周金堂诉被告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张孝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321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守雄: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天鹏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守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武汉市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茂欣与被告武汉市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福建恒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达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安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余浩:本院受理原告洪美玲与被告林余浩、王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4000元整及利息;2、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该借款所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30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熊华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朱长辉:本院受理原告张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柳庆洪:本院受理原告叶书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陈芳:本院受理原告郑元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刘才发:本院受理原告邹春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三明市龙联贸易有限公司、邓贵荣:

本院受理原告申小宽诉温昌荣与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02民初3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巧明、陈宇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华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庄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漳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庄传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榕晋市场监管竞争询字〔2017〕04号

苏裕进(身份证号:352123***2519):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安区华林路304号402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联系电话:0591-87523619。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榕晋市场监管竞争询字〔2017〕06号

张超(身份证号:342225***4637):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安区华林路304号402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联系电话:0591-87523619。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榕晋市场监管竞争询字〔2017〕05号

林小楳(身份证号:350102***065X):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安区华林路304号402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联系电话:0591-87523619。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泉州市大都市餐饮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5294502289 联系人:颜美燕

地址:福建省永春县石鼓镇永春医院慈心楼一楼

泉州市大都市餐饮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荐福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0日的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金泉 联系电话:13850930809

浦城县荐福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4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闽泉鳗鱼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鸿 联系电话:13605981867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6幢5号

三明市闽泉鳗鱼专业合作社

组长:王鸿

2017年4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县半山腰竹鼠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1日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合作社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长:林元来妹

清算组成员:高太荣、李祖强、刘永平、石山

联系人:高太荣 联系电话:13860214156

武平县半山腰竹鼠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4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04月11日连江县黄岐镇源达海珍品养殖场(普通合伙)合伙人决议解散企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扬清 联系电话:18359782777

联系地址:连江县黄岐镇海英街新华路33号

连江县黄岐镇源达海珍品养殖场(普通合伙)清算组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洪波百货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3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360188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洪波百货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广平镇贵达石材商行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局2009年3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3275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广平镇贵达石材商行

经营者:郭桂芳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溢口香小吃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3727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溢口香小吃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康美镇盛达饭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626600069861),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康美镇盛达饭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闽泉鳗鱼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12月6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MA000007X,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闽泉鳗鱼专业合作社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求学书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154266),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求学书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福康纸箱厂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98160027880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安市福康纸箱厂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带金食杂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600138276),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带金食杂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老街味道餐馆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182916),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老街味道餐馆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成荣润滑油经营部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8月3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6954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成荣润滑油经营部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新阳光宝贝乳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0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2476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新阳光宝贝乳品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雅婷乳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0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231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雅婷乳品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北壁乡赵公林渔需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0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5685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北壁乡赵公林渔需品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余育珍日杂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7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090438,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余育珍日杂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鸿泽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码为:68935604-9,不慎遗失2013年5月30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各壹本,号码:350100-273359,(IC卡)一张,卡号为3500882791,现声明作废。

福州鸿泽金源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鸿泽金源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在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5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103100029185,声明作废。

福州鸿泽金源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长乐市斯博瑞格贸易有限公司,税号:91350182MA3488J61H。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份),代码:3500162320,发票号码:01743742至01743745,为空白发票,声明作废此4份发票。

长乐市斯博瑞格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正缘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榜头分公司不慎遗失2012 年 05月 29日由福建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号码:350322100034070,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正缘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榜头分公司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光明日杂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01-06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10989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光明日杂店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坂东镇喜运来餐具消毒配送点不慎遗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11240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闽清县坂东镇喜运来餐具消毒配送点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西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企业公章一枚,现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省大西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林丽梅、章成存、章崇梅、章伏堂、章和现、章镜彪、章木生、章松成、章应明、章振法、章成德、章明仔:

本府受理申请人章文成与被申请人林丽梅、章成存、章崇梅、章伏堂、章和现、章镜彪、章木生、章松成、章应明、章振法、章成德、章明仔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福安市社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启航市场调查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发票章一枚,发票章编号:3506020037234,现声明作废。

漳州启航市场调查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黄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朱剑青与被告黄春香、张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秀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向阳与被告林秀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91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吴顺发、吴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周燕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颜剑新、林慧恩: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治与被告颜剑新、林慧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洪治请求法院判令颜剑新、林慧恩偿还借款30000元及自2017年1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齐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邱美凤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188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5万元,利息按2%月息计至起诉日算共4700元,且利息算至本金归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刘日贵:

本院受理杨世良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日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世良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赖彪:

本院受理杨世良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黄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世良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叶爱凤:

本院受理杨德辉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叶爱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德辉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友锥与被告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334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进行宣判,请准时到庭参加宣判并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苏永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姜福安、陈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姜福安、陈永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陈立强、吴友泉、陈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陈立强、吴友泉、陈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陈永安、郑德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陈永安、郑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郑德英、陈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郑德英、陈永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柯祖壁、姜福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柯祖壁、姜福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黄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朱剑青与被告黄春香、张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秀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向阳与被告林秀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91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吴顺发、吴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周燕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颜剑新、林慧恩: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治与被告颜剑新、林慧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洪治请求法院判令颜剑新、林慧恩偿还借款30000元及自2017年1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齐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邱美凤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188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5万元,利息按2%月息计至起诉日算共4700元,且利息算至本金归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刘日贵:

本院受理杨世良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日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世良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赖彪:

本院受理杨世良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黄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世良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叶爱凤:

本院受理杨德辉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叶爱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德辉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友锥与被告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334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进行宣判,请准时到庭参加宣判并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

苏永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

姜福安、陈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姜福安、陈永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

陈立强、吴友泉、陈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陈立强、吴友泉、陈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

陈永安、郑德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陈永安、郑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

郑德英、陈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郑德英、陈永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

柯祖壁、姜福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月与被告柯祖壁、姜福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

罗顺柳、李克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群与被告罗顺柳、李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被告罗顺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李树群借款本金242,500元,利息358,900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驳回李树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5元,由罗顺柳负担;公告费300元,由罗顺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熊瑞颖、苏瑞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洁与被告熊瑞颖、苏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熊瑞颖、苏瑞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洁借款本金66,534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福建省尤溪县丰华纺织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华昌纺织有限公司、陈基灿、朱凤娥、朱宗参、陈龙使、张珍备、朱绍旗、张上银、吴大备、詹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众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尤溪县丰华纺织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华昌纺织有限公司、尤溪县沈祥化工有限公司、陈基灿、朱凤娥、朱宗参、陈龙使、张珍备、朱绍旗、张上银、吴大备、詹秀琴、林友阔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告林友阔、尤溪县沈祥化工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林友阔、尤溪县沈祥化工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蒋昌德、陈爱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木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2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60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福建省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恒佳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赖冬丽、范位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光磁、范月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俊文、罗凯丽:

本院受理原告高婷婷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曾小敏、邓布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余生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苏世明、刘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黄道花、方乃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赖道妹、洪国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罗美蓉、高孝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蒋昌德:

本院受理原告葛木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遗失声明

本店霞浦县美霞花艺店,工商注册号为350921600027414营业执照副本,于2017年4月3日不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霞浦县美霞花艺店

2017年4月12日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吴杰、黄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安市银河网吧、谢锦春与被告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杰、黄晓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国(住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2号)、廖惠敏(住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2号):

本院受理原告章梅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5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郭新护: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536号原告厦门市顺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新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方熙:

原告谢维锋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谢维锋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方熙:

原告刘晨欣、黄永钦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晨欣、黄永钦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闽清县华睿快运有限公司、张训华:

本院受理原告易巧玲与闽清县华睿快运有限公司、张训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易巧玲诉请判令闽清县华睿快运有限公司、张训华偿还风险保证金及工资47900元。现依法向闽清县华睿快运有限公司、张训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张训华、曾永慧:

本院受理原告张清付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清付诉请判令你们偿还运费、违约金及车费2136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文均、翁小妹:

本院受理(2017)闽0723民初329号原告朱建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俩被告共同1、归还借款本金7550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1998年5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2、支付误工费、通信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2017)闽0723民初330号原告朱建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俩被告共同1、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1998年5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2.支付误工费、通信费、交通费共计4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合并公告送达上述俩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329、3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汤丹阳(女,199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鹤上镇大厝村新厝里22号、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9106076021):

本院受理原告王章希与被告汤丹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 (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长市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伙金(女,198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演屿村东路30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024822):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霞与被告林伙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 (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长市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黄青青(女,199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西宅村旧厝16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9203055425):

本院受理原告谢云德与被告黄青青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 (如遇节假日顺延)15时00分在长市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余养权(男,198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杉洋镇宝桥村郭洋5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8003295617):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味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养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 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如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长市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何文祥、石冬青:

本院受理原告何国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洪顺利:

本院对原告郑萍诉被告洪顺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阙杨隽:

本院受理原告罗艳琴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军(男,汉族,1985年3月1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大道东方名城蓝郡5座103室,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林美芳诉被告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林春彬,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长乐市罗联乡东林村街北69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好旺食品商行个体户与被告林春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法院依法被告立即返还拖欠的货款12504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从2016年10月6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还清全部货款本金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500元),合计为13004元。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你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曹仁、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长乐旭腾针织有限公司、陈佑: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纪贤论、颜玉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航盛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纪贤论、颜玉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二被告偿还货款820856.7元及违约金(以820856.7为基数,从2017年1月4日起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至被告还清货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薛彦波:

本院受理原告林心琪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冯国惠(男,197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池头洋43号,现住地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陈喜官诉被告冯文凤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冯文凤(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池头洋69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陈喜官诉被告冯文凤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朱丹云(女,汉族,1978年4月26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猴屿张村前街42号,现住址不祥。)、张君标(男,汉族,1972年8月7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猴屿张村前街42号,现住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李芳诉被告朱丹云、张君标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李冠辉,男,1977年11月6日出生,户籍地长乐市营前街道下洋村沙波32号,现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冠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李新悦由被告直接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魏存会(男,198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桃坑村魏朱2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8194336):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李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陈忠和: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天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货款款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冯后辉:

本院受理原告肖仁明诉被告冯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