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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4月13日公告

2017-04-13 10:5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8日17时许,我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丰泽区浔埔海域及后厝海域查获三艘疑似“三无”的空铁壳船舶。该三船舶均未涂刷船名号。

1号船,船体长约14米,宽约2米,载重约30吨,铁质外壳,船体内为铁质,船体生锈,颜色为暗蓝色。

2号船,船体长约14米,宽约2米,载重约30吨,铁质外壳,船体内为铁质,船体生锈,颜色为深蓝色。

3号船,船体长约14米,宽约2米,载重约30吨,铁质外壳,船体内为铁质,船体生锈,颜色为暗蓝色。

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船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违法船舶处置,一律予以拆解。

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3日30日下午,我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联合泉州海警支队等部门开展清港清湾行动,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澳口查获5艘疑似“三无”船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03日30日13时20分许,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澳口查获2艘疑似“三无”船舶:

1、无船名船号,长约11米、宽约2.8米、深约1.2米,铁质材料,船体黑色;

2、无船名船号,长约17米、宽约3.8米、深约1.7米,铁质材料,船体蓝色;

(二)2017年03日30日13时25分许,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澳口查获1艘疑似“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长约9米、宽约2.3米、深约1米,铁质材料,船体蓝色。

(三)2017年03日30日13时30分许,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澳口查获1艘疑似“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船体为蓝色,长约9米、宽约2.3米、深约1米,铁质材料,船体蓝色。

(四)2017年03日30日13时40分许,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澳口查获1艘疑似“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长约15米、宽约3.7米、深约1.7米,铁质材料,船体蓝色。

因上述查扣的涉案船舶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月4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6日20时35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内坑镇百世快运物流园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S6192的白色改装厢式货车载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该车车内油罐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8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06日03时05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南高速出口处(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D7L39的改装油罐车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该车车内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1.1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交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13日

刘正希(福建省闽清县坂东村坂东146号):本院受理林爱月与刘正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向你送达(2016)闽0181民初6413号民事判决书:一、刘正希于本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林爱月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58609元;二、驳回林爱月其他诉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395元,林爱月负担100元,刘正希负担129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方熙:原告黄松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松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邱道杰:本院受理原告林华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林华秒诉请:判决邱道杰向林华秒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雷世恩、龚雪:方研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张维钟、张赛兰:吴忠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张维钟、张赛兰:张月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金龙:黄碧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5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期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余静心: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张勇、陈雅萍:许钦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方爱金: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莲诉你离婚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福建溜溜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日处理100立方

含盐废水三效蒸发结晶器修复招标公告

福建溜溜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决定对处理100立方含氯化钠废水三效蒸发结晶器实施修复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述

福建溜溜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日处理100立方含氯化钠废水三效蒸发结晶器建于2016年6月,主要设计参数:日处理水量100立方、SS600、氯化钠含量8-10%、PH5-6;出水出盐指标:出水含盐盐度小于0.5%、日出盐大于8吨(依据进水含盐盐度)。

二、招标项目

为设备恢复正常进行必要的检测、修复工作。

三、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国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具备相应的营业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独立安装、调试、运行过类似项目的经验。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投标的单位于2017年4月15日18:00前报名,投标单位将联系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资料等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长桥镇富庆开发区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8055301653 电子邮箱:928670127@qq.com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鑫盛福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4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飞燕 联系电话:18959318868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关村六一七路10号三层

霞浦县鑫盛福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飞燕

2017年4月13日

解散清算组声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07月26日成立清算组,并于2016年08月24日在《福建法治报》4-5版中缝上刊登《清算公告》,现因业务需要,本公司2017年04月11日股东决定: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公司继续经营,在此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捷百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顺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 13850582332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广场A2地块9幢808号

福建顺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组长: 李媛 清算组成员:苟忠辉、刘兵

2017年4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巨联进出口有限公司2017年03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联合 联系电话:13505065369

联系地址: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南联工业区

福建巨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联合 成员:陈美丽

2017年4月13日

解除合同通知

高建飞(男,汉族,身份证号:35012619651203341X)、高敏云(男,汉族,身份证号:350126196004060315)二位先生:

因你二人的根本违约,导致我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同你们签订的《重晶石加工承包合同》及《土地租赁转让协议》这两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现我公司郑重通知你二人,解除我公司同你二人签订的《重晶石加工承包合同》及《土地租赁转让协议》。【注:本通知登报之日是以上两合同解除之日】特此通知

通知人:广西百色市泰达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4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中顺石油有限公司2017年4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江斌 联系电话:15959156688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禾口新村60号

顺昌中顺石油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蕉城区祥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雱 联系电话:13905932838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西侧俊杰良园A幢904

宁德市蕉城区祥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聚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4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谢静慧

清算组成员:黄雪梅 李凤芳

联系人:谢静慧 联系电话:18050397069

建瓯市聚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闽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66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 严忠正 联系电话:18850666689

福建闽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会决议,邵武市众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 余泳杰 联系电话:13004953555

邵武市众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展新华福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9100008825)于 2017年4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芳清 电话:13395982552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杉津桥头

泰宁县展新华福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芳清 副组长:邱荣汉

2017年4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狐猎士配送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04月0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毅超 联系电话:18859504913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赤火路182号

南安市狐猎士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毅超 成员:黄海彬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林映霞不慎将莆田市荔园小区延寿路1-3#商住楼1幢2501的两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丢失。其中,一张金额为1380000元,发票号码:00036054,发票代码:235001292040;另一张金额为2087703元,发票号码:01156669,发票代码:235001192040,现声明该两张发票作废。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永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国地税局、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13日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35030207087749X),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永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将乐县文化体育局工会委员会遗失2009年4月1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39570000472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将乐支行,账号:874011115308094001,现声明作废。

将乐县文化体育局工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柳芝兰与陈元生(持证人:柳芝兰,结婚证号:闽榕民婚字第W0302790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好车友洗车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5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5251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好车友洗车店

经营者:陈五七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吴建平室内设计装璜工作室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058113,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吴建平室内设计装璜工作室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吴建平室内设计装璜工作室不慎遗失邵武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5月1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税号:35210219711107041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吴建平室内设计装璜工作室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惠惠日用品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3542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惠惠日用品店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金彩蓝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原子公章一枚(内书:福建金彩蓝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编号3508220008698),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金彩蓝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敏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5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56013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敏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敏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10031639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敏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祖英时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80114,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祖英时装店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天南苑茶叶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260021119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天南苑茶叶商行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延味年年大丰收鱼庄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证号:JY23507020004167,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延味年年大丰收鱼庄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延味年年大丰收鱼庄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02600281843,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延味年年大丰收鱼庄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泓砺茶厂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2XQTKY7N,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泓砺茶厂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林艺端服装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3927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林艺端服装店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威曼服饰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60020739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威曼服饰商行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建发矿业有限公司遗失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本,号码:10015100540770,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建发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宜家电器商行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4600045786),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宜家电器商行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林幼容食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8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9505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林幼容食品店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下浒赵宗丙囍铺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8382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下浒赵宗丙囍铺

2017年4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向阳乡泗洲黄花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5月27日核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NA000103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向阳乡泗洲黄花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4月13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上午10时至5月16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厦门鸿祥轮船有限公司“鸿祥57”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鸿祥57”轮,现停泊于福建省南安石井锚地。评估价7763300元。

起拍价:7763300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详见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船名:“鸿祥57”轮;船舶种类:多用途船;建造完工日期:2008年1月14日;造船厂:浙江德宏船业有限公司;总长:114.3m;船宽:16m;型深:7.8m;参考载货量:6349t;总吨:4410;净吨:2469;主机型号:8320ZCD-6柴油机1台;主机功率(千瓦):2060 转速:525r/min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鸿祥57”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

6月15日下午1730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4月13日

余先春、余芝芬、将乐县恒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428民初306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余先春、余芝芬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支付拖欠的利息、罚息。被告将乐县恒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余先春借款本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汪来明、何丽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育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21民初12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胡桂琴、胡锡安:

本院受理原告钱宝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21民初12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杨明开、肖玉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志芳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9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亚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林亚芳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9241.81元,以及该款自2015年6月26日起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分期手续费912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顺滔、林芹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林顺滔、林芹花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5054.19元,以及该款自2014年11月9日起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分期手续费654.6元,现金利息25.38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总金额为86041.92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庄志锋、杨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庄志锋、杨群英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36500.94元,以及该款自2015年3月3日起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分期手续费2281.5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总金额为218537.35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朱向辉:

本院受理原告曾国民诉你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萍冰: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谢华聪、陈敏、将乐县南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丽平与被告谢华聪、陈敏、将乐县南北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697号,判令:一、谢华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丽平借款3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谢华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丽平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三、将乐县南北置业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方丽平对陈敏的诉讼请求。如谢华聪、将乐县南北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5 元,由谢华聪、将乐县南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吴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占国喜与被告吴庆羽、方彩凤、吴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郑斌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王俊达、郭金萍、王俊远:

本院受理原告曾清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王俊达、郭金萍、王俊远:

本院受理原告曾清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连志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薛振强:

本院受理原告盛玉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李良山、陈天枢: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良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徐金珠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9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陈天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玉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华诉被告林玉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6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黄开华与林玉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黄俊富、黄爱霞:

本院受理原告庄瑞华诉黄俊富、黄爱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黄俊富、黄爱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庄瑞华货款624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黄俊富、黄爱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睿、长乐市申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永艳、林玉坤: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5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30日下午3: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7月10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周焉: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8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连建辉,男,197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1197604222018,原住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亭村沿江路46号,现住址不祥:

本院受理原告江德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温伟斌:

原告吴三贵与被告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伟斌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文辉、福建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杨黄河、三明市隆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杨培翔: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邱炜与被告陈永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决定,福建天同仁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叁仟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650319032 联系人:雷建明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福州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313-A27室

福建天同仁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决定,福州鸟巢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伍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059183839 联系人:谢万鸿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福州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313-A26室

福州鸟巢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宁德市胜星水产有限公司、冯作星、黄雪萍、黄锡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刘嵘峰、陈从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宁德市裕发水产有限公司、张裕星、周秀华、张德寿、张裕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福州侨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命仔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闽罗劳仲案[2017]19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张金万、肖进喜:

本院受理原告张火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黄世聪、陈丽碧: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火诉被告黄世聪、陈丽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世聪、陈丽碧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李玉火借款154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靖守彬: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王承昭、郑金霞、刘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方志军、黄慧冰: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戴天宝、戴碧娟: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盛诉天宝、戴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0303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戴天宝、戴碧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林春盛借款本金15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772元,由戴天宝、戴碧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月婵、陈智华、陈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生、林作传、董天和、陈永城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陈月婵、陈春凤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被告陈智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汉星,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坑田村上街64号,现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吴雪娇与被告林汉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你离婚、婚生子林嘉烨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现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元忠、李群:

本院受理原告林华、林财金、林雨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苏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被告:薛增国,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焦南南大路上路弄8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忠杰与被告薛增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依法判决被告薛增国支付原告购买水泥所拖欠的货款2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被告:王伟,男,199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福州市联邦广场3#108室,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管金29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被告:王林海,男,199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福州市联邦广场3#108室,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林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管金29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邦华:

本院对原告陈金生诉被告陈邦华、陈月娇、福建省长乐市华美塑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玉辉,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江阴镇沾泽村293-1号,身份证号码:350127197512056591: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吴航壹陆捌汽车租赁行与被告陈玉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陈玉辉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陈玉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长乐吴航壹陆捌汽车租赁行支付租金1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爱钦、王圣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爱钦、王圣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陈爱钦、王圣捷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5869.74元及利息;2、原告对你方提供抵押的位于长乐市吴航镇罗马花园22幢701单元及701号车库(航房权证H字第0100678号、第0101446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诉讼费用由你方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被告:北京城建设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丽萍,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5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云娟、游建发、游佳 雯、游佳静与被告曾长牙、钟卫卫、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0379.50元,其中被告一、被告二应赔偿原告损失407113.85元,被告三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对被告一、二的赔偿责任承担实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一、二共同承担;被告四、五共同赔偿原告损失693265.6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林月英,女,197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营前镇黄石村里厝5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尊春与被告林月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林月英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林尊春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福建康健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华发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康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66544.61元其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本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息随本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勇、汤祥萍、福建宝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品规、陈品格、福建大吉刀剪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勇、汤祥萍、福建宝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福建宝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三原告支付三原告代偿本金人民币9900000元及利息1015178.53元;2、判令被告福建宝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三原告支付三原告因转贷承担的利息(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代偿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代偿款10915178.53为基数按年利率7.92‰计算);3、判令被告陈勇、汤祥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福鼎市铭泰副食品有限公司、王其营:

本院对原告福鼎市昱泰副食品商行与被告福鼎市铭泰副食品有限公司、王其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福鼎市铭泰副食品有限公司、王其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福鼎市昱泰副食品商行货款105631.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陈国军、陈牵弟、福鼎市同益贸易有限公司、殷兴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国军、陈牵弟、福鼎市同益贸易有限公司、殷兴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

黄岩河、福鼎市鼎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郭石贵、郭郑满: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岩河、福鼎市鼎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郭石贵、郭郑满、黄声旺、杨仁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