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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4月19日公告

2017-04-19 11:08: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13日10时50分许,围头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新塘街道石泉路海狮会所附近空地上查获一个地上油罐,罐内存储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26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获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围头边防派出所

联系人:罗催荣 联系电话:18016663367

晋江市公安局围头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景川测绘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4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文川 联系电话:15960630088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群裕小区28幢610号

福建景川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刘文川 副组长:刘文菊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裕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华英 联系电话: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东桥镇安仁溪村神马酒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二楼

联系地址:0591-22333777

福建省裕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华英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荣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34769P24,于2017年4月12日的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刘永春、邓富英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刘永春

联系人:刘永春 联系电话:13859531160

地 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路上15号

龙岩市永定区荣盛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梦幻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08744376XC)经2017年4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632472614 联系人;瞿立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济村乡长坊村

三明梦幻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4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武夷山康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王自珍 联系电话:18905997671

福建武夷山康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亿隆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卿 联系电话:18960576873

联系地址:顺昌县城南东路29号二楼

顺昌县亿隆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益民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4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财福 联系电话:13905990282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仁寿镇仁寿村中心街48号

顺昌县益民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西大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8日的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明华 电话:13950667623

清算组成员:黄明伟 陈文全 黄松义 吴家焕

建瓯市西大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辰林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8日的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宗明 电话:13950665123

清算组成员:吕呈贵 陆祖惠 陈宗龙 黄金华

建瓯市辰林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益民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4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财福 联系电话:13905990282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仁寿镇仁寿村中心街48号

顺昌县益民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凯斯特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4月0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阿叶 联系电话:15960631866

联系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安美路42号

漳州市凯斯特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阿叶 副组长:肖丹丹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欧远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9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025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欧远石材经营部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何其熙 联系电话:18850306177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4号君临天下3幢1801号

漳州市盈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何其熙 副组长:吴凌斌

2017年4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县杰华种植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427550965456A )2017 年 4 月 18 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950972321 联系人;曾志华

地址; 沙县三角湖八仙窠

沙县杰华种植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4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4月16日公司股东决定,福建泰宁峨嵋峰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5509750056)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77.1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38.59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地址:泰宁县新桥乡新桥村37号办公室一层

联系电话:13805009734 联系人:陈作贤

福建泰宁峨嵋峰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幼荣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6月1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3849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幼荣日用品店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金清食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1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16297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金清食品店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杏琴服装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03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486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杏琴服装店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训忠日用品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02-03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13810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训忠日用品店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弘福通讯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02600278116,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弘福通讯商行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谢记沙县小吃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2833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谢记沙县小吃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海丽理发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031410,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海丽理发店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小龙车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232557,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小龙车行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小陆车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60018679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小陆车行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福良摩托车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国家税务局核发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壹份中的第一、三、四联发票(总共为六联),发票代码:135031620001,发票号码:10045490,发票金额:2800元。现声明该丢失的第一、三、四联发票作废。

仙游县盖尾福良摩托车行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玉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9日核发的自然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7MA345A1X7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漳州市玉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镇三联皇卫浴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65789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镇三联皇卫浴店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梅山潘葆青粮油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4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6047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梅山潘葆青粮油经营部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联宾建材经营部遗失惠安县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税务登记证号码:350521L45039825,特此声明作废。

惠安县联宾建材经营部

2017年4月19日

食品召回公告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中发现我公司生产的福百露白年糕,批次为20170105,规格为650g/包,数量为36个。菌落总数不合格。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司将召回此批产品,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福州百露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张琼花不慎遗失会计证一本,证号:35052119680501452X。现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景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局2014年12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2410032236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景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联博通讯服务部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31941,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联博通讯服务部

2017年4月19日

福州方向传媒有限公司、林冰:

本院受理原告纪孙举与被告福州方向传媒有限公司、林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纪孙举要求你们立即偿还借款9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赖启发、黄秋容: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彬与被告赖启发、黄秋容、顺昌县洋口镇沙墩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胡文彬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顺昌县人民法院(2016)闽0721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顺昌县洋口镇沙墩村民委员会对本案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陈方源、何巧英: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692号原告福建永泰融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方源、何巧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黄敬花:

原告夏月娥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月娥偿还借款本金5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林勇、杨静、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涛与被告林勇、杨静、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张锦顺、林依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锦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5978.4元及利息;二、原告对被告张锦顺提供的抵押物(闽A3895X车辆)经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林依飞对被告张锦顺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叶文涛、周国荣、刘宝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叶文涛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二、原告有权以被告周国荣、刘宝英共有的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学区农大1区63#楼702单元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113341号,房屋他项权证:榕房他证TR字第135921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被告叶文涛上述所欠的款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陈玉嫩、潘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玉嫩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37781.4元及利息、滞纳金;二、被告陈玉嫩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原告对被告陈玉嫩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闽A399AK轿车享有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潘彪对被告陈玉嫩的上述贷款本息、滞纳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廖荣苹:

本院受理原告高瑞生诉被告廖荣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翁华德: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聂报财、吴启梅、明溪县赋鑫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祚平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聂报财、吴启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6000元,利息226280元,合计822280元;二、判令被告明溪县赋鑫纺织有限公司对前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谢进喜:

本院受理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你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35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陈军:

本院受理原告翁腾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黄晶、陈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孝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孝钦要求你共同支付拖欠的货款173962及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李恭惠、张景安、王友妹:

本院受理原告杨忠明诉被告李恭惠、张景安、王友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一、李恭惠、张景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杨忠明借款本金291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王友妹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15元,公告费560元,由李恭惠、张景安、王友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邱德虎:

本院受理原告邱文林与被告邱德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何建东、吴慧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与被告何建东、吴慧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苏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辉与被告李勇攀、苏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15)涵民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判决李勇攀、苏春花共同偿还陈金辉借款2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蔡洪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信用卡欠款67863.14元及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陈堃(男,汉族,1984年4月3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现住址不祥。)、陈春宝(男,汉族,1960年9月1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现住址不祥。)、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原住所地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现住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福州星奥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林宝婴(女,汉族,1966年6月18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现住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陈碧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林伟星、恒拓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徐光诉被告林伟星、恒拓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林国通,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务工,住长乐市文武砂镇东岱村东朋路130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钱与被告林国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林国通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林国通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林金钱各项损失56928.51元[(医疗费22335.22元+误工费20437.07元+护理费7522.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10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223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司法鉴定费1500元)×80%-9850元];二、驳回林金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谢瑞熊、谢月仙、谢文彬、福建省长乐市锦盛针纺有限公司(下称锦盛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市华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瑞熊、谢月仙、谢文彬、锦盛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谢瑞熊、谢月仙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11450元;2、判令谢文彬、锦盛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高源,女,1987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新民路新村4座105号,现具体住址不详:

我院受理原告齐琳与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返还购车款14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林训斌,男,197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白水塘47号,现具体住址不详:

我院受理原告林美花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返还租赁费28000元及押金3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刘小滨、周冬连:

本院受理原告洪明婷诉被告刘小滨、周冬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小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洪明婷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利息12,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7月13日算至2017年3月12日),本息合计35400元;并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的利息;周冬连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洪明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3元,由洪明婷负担68元,刘小滨负担685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刘维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9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邓其华、彭桂红: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永安支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曹晓林(曾用名曹小宁):

本院受理原告庄玉芬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张义淼: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村民委员会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永安市明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曹象勇、何乐云、黄兆荣、陈燕英、郑茂锋、蒋少英、陈小兴、曹秀芳、方丽梅、张鹏、叶国华、陈菊华、陈志安、何建洪、徐美娟、张建钢、曹明辉、陈秀珠、陈振平、陈霞莲、赖贞萍、林桦、姚日萱、苏小琳、张虹、林青水、赖贞旺、刘宗厚、陈泉俤、陈庚、刘宗恒、刘昌坚:

本院受理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刘发生、冯真窕、刘有: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1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号(2017)闽0481民初819号案件,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永安市华永化纤有限公司、张中首: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莉与被告永安市华永化纤有限公司、张中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东山县融顺贸易有限公司、洪志民: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63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黄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李克: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63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乐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贾睿宏、漳州安达理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刘卫萍、漳州市宏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郑达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王鸿:

本院受理原告王雅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17年4月6日的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漳州市龙文区惠润涂料商行与厦门梓货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厦门梓货架有限公司”应为“厦门梓祥货架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2017年4月19日

王微微:

本院受理原告童敦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9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准予童敦辉与你离婚;婚生男孩童子涵由童敦辉负责抚养,男孩抚养费由童敦辉负担。案件受理费245元,由童敦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陈德文、范小容、莆田市荔城区品津大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前与被告陈德文、范小容、莆田市荔城区品津大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港福城酒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人民币46800元,并自起诉之日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莆田市古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盛与被告莆田市古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加工费171795元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詹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与被告詹志强信用卡纠纷,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詹志强立即支付牡丹卡(卡号为:6222320005806576)透支款项本金人民币52692.70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詹志强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闽BN9853的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詹志强承担原告因追索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元;4.判令被告詹志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45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张锦江:

本院受理原告蒋世震与被告张锦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蒋机能:

本院受理原告蒋世震与被告蒋机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9日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听证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福建德福林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350100100378049;法定代表人:林齐勇;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村滨江路38号。

2016年8月26日15时40分左右,仓山区螺洲镇天福村旧路3号空置厂房发生一起一工人死亡的事故。经查:福建德福林商贸有限公司无室内外装修装潢的设计与施工资质,违规承包工程,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经常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主要证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询问笔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自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到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91-88078798 )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三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联和贸易商行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157350,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联和贸易商行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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