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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2017-04-20 08:58: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狠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歪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将从即日起在全国启动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就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要解决“灯下黑”问题,采取严厉措施狠刹不规范执行歪风,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执行人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气象。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11月,通过查摆和整改问题,纠正一批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行为,化解一批信访案件,通报一批存在严重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人员和法院,堵上一批制度性风险漏洞,并建立起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反乱执行长效机制,涉党政机关等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执行纠错长效机制。

根据部署,各级法院需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自查自纠;各高、中级法院成立巡查组,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法院巡查组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

目前,最高法已出台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的“十个严禁”,对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要求。触碰了“十个严禁”高压线的法院工作人员,将被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