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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一拒执案

2017-04-21 08:30: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1日讯   4月19日,浦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姜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由院长虞钧独任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次庭审还邀请了20名人大代表现场旁听。

2010年11月,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判决姜某应赔偿郑某因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6274.73元。案件生效后,因姜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郑某向秀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屿区法院以姜某及其财产在浦城县辖区内为由委托浦城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姜某所在住所,因姜某长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而未果,又因姜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6月2日,浦城法院以姜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后将姜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趁此时机,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姜某的亲属,让其动员姜某投案自首,履行判决。最终,姜某同意和郑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本息共计5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作为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姜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在一审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原告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姜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张志明 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