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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4月21日公告

2017-04-21 08:46: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院公告

徐君、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林与被告徐君、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26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徐君、朱进共同归还原告借款397960元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7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6日19时许,我队在福清市宏路街道324国道边源泉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停车场内查获一辆红色车头的油罐车(赣F38375),共查获成品油23.0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9号

联系人:吴健强 13599959862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8日03时30分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在南安金淘镇金淘收费站附近路边查获一辆解放牌油罐车(车牌:赣F89151/赣FB026挂),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2.9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30日23时20分许,我大队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区山仔边一简易房内,查获一个地上油罐,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0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8日4时7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侦查队组织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南安西(仓苍)高速出口,查获一部油罐车(车牌:赣FA9010),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6.1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14日0时40分许,我队在连江县连江高速入口附近段查获 “赣CB7877”重型油罐车,车上载有24.56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4日12时20分许,深埕边防所官兵根据线索掌握,在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海马酒店后一空地上查获一辆厢式货车,车牌闽D29058,及旁边一地下油罐,车内和地下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过磅,称量,闽D29058厢式货车内载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16吨,经过磅、称量,地下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9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7日01时4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组织官兵在晋江市池店高速出口(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闽CA7E69改装油罐车,执勤人员从油罐车上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若干(数量待测量),经检查,现场查获驾驶员一名。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务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5日02时00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组织官兵在石狮市高速出口(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闽CD0M75改装油罐车,执勤人员从油罐车上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若干(数量待测量),经检查,现场查获驾驶员一名。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务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4月21日

福安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金国寿、金国惠: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6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福安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金国寿、金国惠、陈小婧、陈秀芳: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7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10: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福安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金国寿、陈小婧、陈秀芳、象山(福建)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国惠: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8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6日下午3: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福建省致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和矿业有限公司、刘辉、张斌: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8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6日下午4: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方孝章 联系电话:13067368441

联系地址:闽清县上莲乡上莲村浅坂1号

闽清县上莲乡新莲桥农业专业合作社

组长:方孝章

2017年4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欧普特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建钦 联系电话:1350598410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径里村坟前5号

莆田市城厢区欧普特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建钦

2017年4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三明梅列优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19日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杨璇

清算组成员:林莹、庄国林

联系人:杨璇 电话:18659886055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58幢A座2105

福建三明梅列优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恒微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4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初鸣 联系电话:1860508080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1#楼8层18商务办公

福州恒微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初鸣 副组长:李国荣

2017年4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亿万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王文姜 联系电话:1380500694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98号新城丽景B区11#楼1304单元

福建亿万运输有限公司

组长:王文姜 副组长:方梅云

2017年4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民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4月19日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明强

清算组成员:陈子诏、李剑彬

联系人:陈子诏 电话:1395096461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3幢6号2层

三明市民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4月2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4月17日股东会决议,古田县福良康食用菌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50557828 联系人:倪玉标

联系地址:古田县城西街道莲桥村黄洋垅8号地块6号

古田县福良康食用菌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欢喜小吃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078564,现声明作废。

三元区欢喜小吃店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安榕锁具修配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02600218351,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安榕锁具修配店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吉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8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00015RG22,现声明作废。

南平吉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吉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2015年8月21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000203620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南平吉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吉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吉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010029845),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南平吉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小龙车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国家税务局和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12月8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纳税人识别号:3507841982080415330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小龙车行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美够化妆品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0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31914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惠安县美够化妆品店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君玉鞋面加工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2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1950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君玉鞋面加工厂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下浒镇雅金海带加工厂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5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电子营业执照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21073206667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霞浦县下浒镇雅金海带加工厂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华盛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社会统一代码:91350626MA2XPR7E227),现声明作废。

漳州华盛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琼瑶喜糖铺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160506)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本(许可证号:JY13507820006147),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武夷山市琼瑶喜糖铺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琼瑶喜糖铺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纳税人识别号:35078219900703102301),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作废。

武夷山市琼瑶喜糖铺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豪享原味奶茶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9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63374,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豪享原味奶茶店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3100039274),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贝德罗鞋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6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06729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贝德罗鞋店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清县国地税局联合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纳税识别号为:闽国地税字350100337622059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福建中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瀚龙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3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89373,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省瀚龙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叫个痛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于2016年4月22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莆C201600487,声明作废

莆田市叫个痛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罗源县城关纽之约婚纱摄影店因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123600049101,现特此申明作废。

罗源县城关纽之约婚纱摄影店

2017年4月21日

李丕永、林雪华:

原告喻芸兰与被告李丕永、林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赵志标:

本院受理原告杨角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林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共计13000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许闽山、吴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许闽山、吴丽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张燕借款本金100000元及从2015年1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按月利率0.25%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王小建、陈翔、周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程世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闽0121民初410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林政、陈秋榕(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65号天创佳缘1座2404室):

本院受理原告黄义贵诉林政、陈秋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6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宁德市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宇辉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细斌、洪唐周、周仙梅、郑振柏、陈爱琴、郑锦旺、陈秋凤、孙德满、钟淑燕: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朱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邱昌福与被告朱秀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3民初2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邱昌福撤回对朱秀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邱昌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张清华、黄家惠:

本院受理原告蔡秀容与被告张清华、黄家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35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吴炎思、福建省永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雪飞:

林武诉你们与吴云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7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沈建霞:

兰贞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陈兰香、张立荣:

刘以南诉你们与陈永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鲍才忠:

陈家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江荣:

本院受理原告鲍足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连卫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孟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刘盛渊: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闽航结字第010704685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李根,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4月21日

向世勇、何翠英:

陈晨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向世勇、何翠英:

陈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吴炎思、福建省永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雪飞:

林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任李奇:

本院受理原告林珍儿诉你与李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2016)闽0125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王清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杨卫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黄国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克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张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681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施文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共田、吴美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87655.6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53000元;被告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施文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施文礼、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施文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1049.3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9600元;被告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施文礼、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施文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1049.3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9600元;被告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杨培强、郑小萍、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施文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杨培强、郑小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87752.8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45000元;被告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津、张鸿专、林清才、施文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林清津、张鸿专、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施文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林清津、张鸿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30547.0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被告陈共田、吴美容、陈铭君、杜振雄、林清才、杨培强、郑小萍、施文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张捷、刘昺昺:本院受理原告潘雪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俤:

本院受理原告邱丹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闽0182民初580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俤:

本院受理原告邱胜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闽0182民初581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俤:

本院受理原告邱剑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闽0182民初584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俤:

本院受理原告邱剑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闽0182民初583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邱剑波、林秀芳、邱剑云、张媛媛、张宝俤:

本院受理原告邱胜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闽0182民初582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游惠:

本院受理许武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游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许武忠借款32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7月1日计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高凤妹、余燕芳、刘丽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和顺诉被告陈贤辉、刘增燕、叶善灯、叶善茂、高凤妹、余燕芳、刘丽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陈邦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天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李兴平(男,196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仙岐村三区128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42262619640614763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王粦水: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富诉王粦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王粦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国富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其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652元,由王粦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毕小茂:

本院受理原告贾艳东诉你和何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贾艳东起诉要求判令:毕小茂、何晓敏归还贾艳东借款本金12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3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黄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林梅珍诉黄德富、黄凤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黄德富、黄凤莺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元以及该款自2017年4月1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黄德富、黄凤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林亚萍、林金春:

本院受理原告何开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黄清华、陈云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平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7.2万元并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8.806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莆田市荔城区稼墙建材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稼墙建材商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偿还原告先行垫付的赔付款(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人民币17642元),并自原告垫付之日起按每天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止3969元);2、补交质量保证金14490元,并自原告垫付之日起按每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止3260元);3、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4、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康志雄、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林素琴与被告康志雄、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41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康志雄、张丽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林素琴借款8992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9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林素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原告林素琴负担280元,被告康志雄、张丽萍负担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林锦、郭巧平(均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230号金辉城市三环10座80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庄枝与被告林锦、郭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庄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林锦、郭巧平共同偿还庄枝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5月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8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渔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陈建生、郑秋花:本院受理原告戴清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建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戴清泉木材款款229927元,并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戴清泉对被告郑秋花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陈志更(男,198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园庄镇塔兜村四块仔121号)、陈柳平(女,198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园庄镇塔兜村四块仔198号):本院受理黄金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志更、陈柳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黄金星借款440000元,并自2013年6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和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杨玉树:本院受理原告黄祖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给原告由原告代为偿还给债权人陈瑞华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颜啟万、王丽华:原告许建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颜啟万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许建华借款本息4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和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许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12元,由颜啟万你负担7960元,由许建华负担2452元;公告费720元,由颜啟万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6608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黄庆忠、黄益芬:原告颜端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颜端伟借款75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754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颜端伟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付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8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7186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黄庆忠、黄益芬:原告王建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7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王建辉借款28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28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00元、公告费72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6)闽0322民初7913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莆田市恒盛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颜玉彪与你公司、林福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你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颜玉彪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2.林福铭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福建白云电机有限公司、郭志群、林奇典: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6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2日上午10: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福建珠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肖晶晶、朱峰、林桦: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7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2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