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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非本人签订 是否可以免交物业费

2017-04-25 09:11: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女士: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现物业起诉要求我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请问,物业服务合同非本人签订,我能否可以免交物业费?

朱正国(将乐县法院法官助理):林女士,您好!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具有特殊性,其并不是由业主逐个与物业公司签订。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由此,林女士您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