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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名酒瓶装自家酒出售 平潭一酒厂侵犯注册商标被处罚

2017-04-26 09:13: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有句话这么说:“旧瓶装新酒。”一般指在旧的形式上呈现新的内容。然而,实际上,你要真把新的酒装在旧瓶出售,那就要涉及法律问题了。这不,平潭一家用注册商标的旧瓶子装自家酒厂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售的酒厂就被查处了。

2015年11月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线索,对平潭县福利酒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老酒酒瓶上涉嫌使用他人的“鼓山”注册商标。

当天,办案人员对当事人仓库中包装好的全部老酒经过开箱整理,共整理出使用“鼓山”注册商标酒瓶的老酒129箱,每箱12瓶,共1548瓶。

据调查,“鼓山”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是安发达环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蒸馏酒精饮料;葡萄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米酒;清酒;黄酒;料酒;食用酒精。当事人生产的“福品”牌福建糯米老酒是属于黄酒、料酒类的。但是,该老酒的酒瓶却使用了“鼓山”注册商标。“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酒瓶的瓶颈上有3个‘鼓山’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比当事人生产的福建糯米老酒酒瓶上标识的‘福品’商标字体明显大几倍,瓶底烙有‘福建老酒专用’及‘原福州第一酒厂’字样。”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

据平潭福利酒厂法定代表人刘用忠陈述,“福品”牌福建糯米老酒包装的酒瓶之所以使用“鼓山”注册商标,是因为旧瓶子成本低。为了节约成本,从2015年7月至案发时,当事人大量回收烙有“鼓山”商标的酒瓶,作为其生产的老酒产品的容器,但没有抹掉烙在酒瓶上的“鼓山”商标。

上述1548瓶福建糯米老酒经商标所有人福建老酒酒业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鼓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监管部门:“旧瓶装新酒”构成侵权行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平潭福利酒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回收的烙有“鼓山”注册商标的旧酒瓶盛装其生产的福建糯米老酒并用于销售,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经该局案件审议委员会于2016年8月24日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1548瓶侵权福建糯米老酒,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