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烘焙店店主易人 卡内余额“打水漂”?

2017-04-28 09:30: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我的充值卡里还有钱,并没有标注使用有效期,到店消费居然不能用,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请你们帮忙为我维权。”近日,福清市民郑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此事。

据郑女士介绍,3年前,她在福清市德富烘焙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充值卡,充值了300元。“后来我去买过几次面点,前后加在一起大约消费百余元。”郑女士说,此后因去了外地工作,很长时间没有到店内消费。

前些天郑女士到店里消费,商家称因为系统升级,她持有的旧卡只能用来享受折扣价,卡内余额不能使用。“在这之前我都没接到商家的任何通知,好端端的卡怎么说不能用就不能用了?再说,更换系统是商家的问题,并不是消费者本身的原因。为什么后果要消费者来承担?”郑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坚决要持卡消费,遭到商家拒绝。

在几次理论无果的情况下,郑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卡

调解中,商家表示,目前自己经营的烘焙店是从先前的店主那里转让来的,新店于去年2月成立,郑女士的充值卡是在先前的商家经营时办理的,自己去年接手后已在店外张贴告示,告知所有持旧充值卡的消费者到店换新卡,换卡时间持续了2个多月。

“因旧收银系统已更换成新系统,未能查询到郑女士的卡内余额,因此拒绝郑女士的消费。”商家方面说。但对于这一点,郑女士坚称自己并未收到任何升级充值卡的通知,且充值卡上并未标注有效期。

执法人员告知商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知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卡,并充值200元。

消费提醒: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三思而后行”,办理前一定要查验商家的营业执照,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高的商家,充值的发票、约定条款的文字凭证要索取并留存,方便自己维权。同时,办理预付卡切莫被商家的促销让利所诱惑,要根据实际需要限量办理,充值后应尽快消费完,以防发卡方倒闭或“跑路”,找不到经营者,维权难度大。

(本报记者 陈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