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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5日公告

2017-05-05 10:19: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4日18时50分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梅山镇芸美村一铁皮房,查获1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1.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4日21时45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世纪大道旁查获一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3.1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22日14时25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组织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官桥高速出口处,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改装车(闽CC6J73),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4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4日15时许,我大队溪东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省新镇省新村池头蔡一空地,查获一个非法储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4.30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5日

卢明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卢明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刘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刘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周淑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周淑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郑达杭: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郑达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杨燕青: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杨燕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郑泽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郑泽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康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康亮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刘杰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刘杰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黄瑞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黄瑞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秀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李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王灿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王灿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建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建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祖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祖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王云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王云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王连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王连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杨文忠: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杨文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缪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缪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瑞堃: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李瑞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盛光(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石马5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104339):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陈盛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3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魏忠丰(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鹤上镇桃坑村魏朱1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809104333):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魏忠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4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盛光(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石马5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104339):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陈盛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8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盛光(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石马5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104339):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陈盛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1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盛光(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石马5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104339):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陈盛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2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盛光(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石马5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104339):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陈盛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5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魏忠丰(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鹤上镇桃坑村魏朱1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809104333):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魏忠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6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盛光(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石马5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09104339):本院受理原告林际斯与被告陈盛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97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5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0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5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6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6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1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5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0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贤森:原告陈丽芳诉被告陈贤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高峰(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吴航宏航花园37座502号,身份证号码:350126197503201412,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邹建华诉被告高峰、赵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6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被告:王禹钱,男,汉族,1977年11月11日出生,户籍地长乐市吴航胜利路55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今水与被告王禹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一、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租约并立即搬离;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暂计9000元;三、被告租赁期间未支付从2014年2月1日以来的水费、电费、保安费、有限电视费等负责缴清并立即撤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素玲,女,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现住址不详。:我院受理原告王娟苏与被告陈素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陈素玲归还原告人民币74000元整及利息;2、判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长乐市田元鳗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张品行 联系电话:13067258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

福建省长乐市田元鳗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品行 组员:沈香儿

2017年5月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04月2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万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385059161 联系人:邱元举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45号迪鑫阳光城3号楼2506室

福建省万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综达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5853492660,于2017年05月03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黄燕鸿、赖礼煌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燕鸿 联系电话:13906097157

地址:德化县浔 中镇龙津路97号二楼。

德化县综达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5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志尚陶瓷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XN5835L,于2017年05月03日经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罗志坚、王美玉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罗志坚 联系电话:1350691739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工业区。

福建省德化志尚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5日

合并公告

经百能数控设备(福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福鼎市兴创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分别于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2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百能数控设备(福建)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鼎市兴创玻璃有限公司,百能数控设备(福建)有限公司存续,注册资本(变)为1030万元,福鼎市兴创玻璃有限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百能数控设备(福建)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方式:0593-7869881 联系人:范月芽

百能数控设备(福建)有限公司

福鼎市兴创玻璃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顺昌县福纪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严福东 联系电话:1370690205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双溪镇中山中路猪仔坪612室

福建省顺昌县福纪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云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李云 联系电话:1351593328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解放西路556号708室

仙游县云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苏李云 成员:郭琳燕 郑清梅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木之南古典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322100057127,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木之南古典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诚泉电器经营部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43935,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诚泉电器经营部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三元区苏记老上海炸酱面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79178,特此声明作废。

三元区苏记老上海炸酱面店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合家欢酒楼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11月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310138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合家欢酒楼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鑫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8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6NF82D,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三明市鑫腾达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恒亚厨具商场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3796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恒亚厨具商场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易时代电脑经营部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0260009314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易时代电脑经营部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嘉年大丰收餐厅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7449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嘉年大丰收餐厅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众盈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8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559813,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众盈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张玲贸易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97697,现声明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张玲贸易商行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9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30210002723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5月5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7年4月7日于福建法治报第2版与第7版之间发布的关于原告林山诉被告谢建枝、林志容一按的公告中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公告第四至五行中“(2016)闽0304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2016)闽0304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公告第6至7行“民事判决书”更正为“民事判决书、上诉状”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长乐田田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09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 350182100015149 ,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副本。

长乐田田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张瑄:

本院受理原告王致滨诉你、陈丽琼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王致滨诉讼请求:判令你、陈丽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该款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林久耷、董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俩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优文、蔡晓艳: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1269号原告庄兴辉与被告李优文、蔡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谢昌秒: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154号原告周廖远诉被告谢昌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罗琳谟、谢辉洲: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1648号原告温满子与被告罗琳谟、谢辉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彭明浩: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珍辉饭店诉被告彭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黄远峰、黄丽萍、永安市筑巢设计室:

本院受理原告吴昌炎诉被告黄远峰、黄丽萍、永安市筑巢设计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张桂禄:

本院受理原告吴良英诉被告张桂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谢加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被告谢加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张起阳:

本院受理原告黄竹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刘吉兰:

本院受理原告罗兴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永安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飞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市弘申贸易有限公司、陈斌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罗庆辉、陈久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吴训帅、刘春娟:

本院受理原告苏佳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张火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华与被告张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福建康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范智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海风与被告福建康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范智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张华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孝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日8:40,在本院208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公告

公益诉讼人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人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对环境污染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表示诚意道歉;二、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同意赔偿因非法提炼废旧电池产生的废渣40.49吨无害化处理费用(单价按招投标4900元/吨,具体数量以处置单位办理调运手续实际过磅为准);三、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在处置单位办理调运手续后十日内缴清;四、公益诉讼人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履行上述义务行使监督权。案件受理费4268元,减半收取2134元,公告费450元,合计2584元,由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应当公开。”现本院将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公告,自公告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认为该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书面向本院提出,由本院进行审查,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本院依法出具调解书。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赵碧桃:

本院受理原告黄宁雄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刘法财、刘有: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合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范智增、林汉龙、福建康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增金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1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支付拖欠工资58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詹春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才与被告张勐、詹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并按借款本金4.5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止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林友平、程丽云、福建融丰担保有限公司、郑金龙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422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林友平、程丽云、福建融丰担保有限公司、郑金龙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422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温州市华泰皮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开生、陈娟: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邢荔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罗拥华、林静:

本院受理原告王李木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赵金行: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立即给付原告木材款14.7万元并自2015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息;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高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黄海阳、毛艺、黄伟忠:

本院受理原告林曲云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黄海阳、毛艺:

本院受理原告林曲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柳建炳、宋宏香:

本院受理原告薛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诉讼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温美环: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耀与被告温美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郑文耀请求判令:1.温美环立即偿还给郑文耀不当得利款196188元;2.温美环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3.温美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邓丽凡、陈明雄: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英与被告邓丽凡、陈明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吴梅英请求判决:1.邓丽凡、陈明雄立即偿还给吴梅英借款6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邓丽凡、陈明雄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杨霖斌、张婷:

本院受理原告付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霖斌、张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付红借款6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计737.5元,由杨霖斌、张婷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海平、余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海平、余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海平、余小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6年11月2日的利息4887.76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从2016年11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俞和平、骆蝶瑛: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俞和平、骆蝶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俞和平、骆蝶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6年11月2日的利息5705.51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从2016年11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万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万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荣太借款本金14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月利率1.5%计息,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荆宝清、白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并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算,至起诉之日暂计利息2776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郭斌:

本院受理原告武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823号。诉请要求判令武莉与郭斌离婚,婚生子监护权归武莉所有,郭斌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婚生子满18周岁止,本案诉讼费由郭斌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占玉保:

本院受理原告魏光瑶诉被告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阳市龙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占玉保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1794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潘桂荣、张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戴明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潘桂荣、张金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戴明辉借款262486.48元,并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被告潘桂荣已向原告戴明辉偿还的利息28000元予以折抵)。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吴玉添、蒋犁坪:

本院受理原告郑进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吴玉添、蒋犁坪归还原告借款75万元并自2015年9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七日至违约金为25.95万元);2、本案诉讼费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杨志海:

本院受理原告蒋清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秀闽0305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志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蒋清水借款60.8万元,并自2016年5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菁:

本院受理原告梁开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梁开华要求你共同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王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焱要求判令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梁奕: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芳诉你及谢贵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锦芳要求判令你与谢贵芝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635750元和逾期还款利息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菁: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美光要求你共同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陈爱珍、翁一波: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0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郑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初日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莆田市涵江区初日华工有限公司货款1994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黄海雄: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良诉被告林玉洪、何萍萍、莆田市林兄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黄海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8月1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何根与被告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861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592285元、利息287382元(该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12月暂计至2017年4月),之后利息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李增春:

本院受理原告周爱琴与被告李增春、叶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085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李增春、叶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4.9%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福州市互联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友建诉被申请人福州市互联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闽罗劳仲案[2017]25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熊加求、聂宗金:

本院受理原告严启兴与被告顾富生、第三人熊加求、聂宗金、福建省光泽县新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协议书》中原告需按4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2、被告返还原告15000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郭亮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