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6日公告

2017-05-08 09:49: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人资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04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13862483838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36-2号信达豪庭C幢904

宁德人资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凯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东固水库丰源养殖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589568925N,于 2016年4月25日 经股东会议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林联星、林秀育、林胜昔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青波 联系电话:180653068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水口镇久住村

福建省德化东固水库丰源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定区五湖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4日成员大会决定,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专业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阙福权 联系电话:13950882893

永定区五湖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松红茶叶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4日的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王朝锋 联系电话:15105088122

松溪县松红茶叶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发林茶叶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4日的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周发林 联系电话:15859907100

松溪县发林茶叶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松溪县淘亲婚介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5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柳青 清算组成员:黄山 陈鹭

联系人:林柳青 联系电话:13763869453

福建省松溪县淘亲婚介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中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3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少权

清算组成员:黄宝郭、吴莲花

联系人:黄少权 联系电话:13960518897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6幢

三明市中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西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长:林石华 清算组成员:林如龙、林石华

东山县西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梅列区哥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4日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起烨 清算组成员:李吉勤、林曦

联系人:陈起烨 电话:13255099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永利钢材市场1幢10号

三明市梅列区哥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霞浦县福兴海带加工厂(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伙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伙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吴寿俤

联系人:吴寿俤 联系电话:13959347886

联系地址:霞浦县溪南镇后慕村鸿坪新村(企业会议室)

霞浦县福兴海带加工厂(普通合伙)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泰科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2月27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王靖芳

清算组成员:王燕芳、彭秀姬

联系人:彭秀姬 电话:18605986656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园灯芯垅10号

三明市泰科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民耕农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4月17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钟义城 联系电话:13178280962

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红坑村牛胶岭22号

霞浦县民耕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钟义城 成员: 钟盐栋、钟廷金

2017年4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平国实三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龚振霞 电话:13105996199

福建南平国实三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创兴服装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1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21M000019M02,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建创兴服装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祥铃煤渣加工厂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09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2110002453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祥铃煤渣加工厂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霞浦县鑫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2XN1D95N;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福建省霞浦县鑫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拔兴瓷砖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902600183627,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拔兴瓷砖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福兴日用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2065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福兴日用食品经营部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城关美英饭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6198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城关美英饭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2015年8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350302345135103,声明作废。

莆田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州龙猫巴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社会统一代码:91350102MA347BGM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作废。

福州龙猫巴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仙游县大家红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4年6月24日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100061424,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仙游县大家红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叶以尧,身份证号:350425197311233532,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4005154),声明作废!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珍旺饭店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3日核发的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执照注册号: 350426600117207,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珍旺饭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陈城镇吴松添铁件加工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2407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陈城镇吴松添铁件加工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南雅云天楼大酒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783600242266,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南雅云天楼大酒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20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00008TC5E;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80676),现声明作废。

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前浩猪肉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9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14069),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前浩猪肉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瓯夷寿芽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077445542M),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瓯夷寿芽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瓯夷寿芽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一份【证书编号:QS3507 1401 0020;有效期:2018年1月15日;产品名称:茶叶(乌龙茶);生产地址:建瓯市南雅工业路】,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瓯夷寿芽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蔚蓝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21MA346Q149R,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蔚蓝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闵驰铝材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6144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闵驰铝材商行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小太阳食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072281)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8251050005894),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连城县莲峰小太阳食品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老朋友广安川菜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29442),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老朋友广安川菜馆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印像手机维修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XX4MD8R;经营者:谢培冬),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印像手机维修店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泉港新惠光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05600047307,现声明作废。

泉港新惠光石材经营部

2017年5月6日

认领公告

1、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刷号为“海清38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0),船体长约25.12米,宽约4.8米,吃水深约2.1米,船体颜色浅蓝,马力约380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6个。

2、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1),船体长约25.35米,宽约5.24米,吃水深约2.46米,船体颜色浅蓝,马力约250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5个。

3、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2),船体长约32米,宽约4.8米,吃水深约2.5米,船体颜色灰色,马力约300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8个。

4、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3),船体长约13米,宽约3米,吃水深约1.2米,船体颜色黑色,马力约80匹 。经检查,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3个。

5、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4),船体长约12米,宽约3.3米,吃水深约1.2米,船体颜色蓝色,马力约48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3个。

6、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5),船体长约23米,宽约4.6米,吃水深约2米,船体颜色灰色,无马力,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5个。

7、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6),船体长约12.8米,宽约3.5米,吃水深约1.5米,船体颜色蓝色,马力约100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4个。

8、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7),船体长约25米,宽约4.8米,吃水深约2.2米,船体颜色绿色,马力约400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6个。

9、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8),船体长约44米,宽约7.8米,吃水深约3米,船体颜色黑色,马力约300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6个。

10、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19),船体长约12米,宽约3.1米,吃水深约1.2米,船体颜色蓝色,无马力,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3个。

11、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20),船体长约12.5米,宽约3.2米,吃水深约1米,船体颜色蓝色,无马力,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3个。

12、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刷号“闽泉渔运00828”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21),船体长约14米,宽约3米,吃水深约1.2米,船体颜色灰色,马力约100匹 。经检查,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3个。

13、2017年02月26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沙格边防派出所辖区海域查获一艘刷着“浙乐油3530号”的钢质船舶(编刷:港暂扣1722),船体长约13米,宽约3米,吃水深约1.2米,船体颜色黑色,马力约80匹,船舶内部有改装油舱3个。

因上述查扣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3月1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刘志琼: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62),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叶爱月: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83),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张依珠: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98),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张美: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08),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李双金: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55),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杨茅梅: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86),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林增娇妹: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20),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林忠友: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91),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林梅金: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51),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林秀莲: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93),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林莺金: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41),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林金芳: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39),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汪培淑: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47),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罗安英: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87),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胡佐伯: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82),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蒋云钦: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02),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蒋秀敏: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89),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蒋秀钦: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99),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蒋金木: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134),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郑依琴: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34),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郑秀兰: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17),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陈爱金: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127),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高丽芳: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26),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魏媄媄: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121),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黄彩英:

本站于2011年6月19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075),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撤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决定书

黄秀梅:

本站于2011年6月20日向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T-20103501820000126),同意给予你66664元的农机补贴,由于你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现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本站决定撤销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福建耕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仙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1年6月19日至2011年 6月20日共向农户发放五十份《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分别为:T-20103501820000002、T-20103501820000008、T-20103501820000017、T-20103501820000020、T-20103501820000026、T-20103501820000034、T-20103501820000039、T-20103501820000041、T-20103501820000047、T-20103501820000051、T-20103501820000055、T-20103501820000056、T-20103501820000062、T-20103501820000068、T-20103501820000075、T-20103501820000078、T-20103501820000082、T-20103501820000083、T-20103501820000084、T-20103501820000086、T-20103501820000087、T-20103501820000089、T-20103501820000091、T-20103501820000092、T-20103501820000093、T-20103501820000095、T-20103501820000096、T-20103501820000097、T-20103501820000098、T-20103501820000099、T-20103501820000101、T-20103501820000102、T-20103501820000104、T-20103501820000105、T-20103501820000106、T-20103501820000108、T-20103501820000113、T-20103501820000114、T-20103501820000115、T-20103501820000117、T-20103501820000120、T-20103501820000121、T-20103501820000123、T-20103501820000126、T-20103501820000127、T-20103501820000131、T-20103501820000133、T-20103501820000134、T-20103501820000138、T-20103501820000176),由于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本机关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已作出撤销该五十份《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决定。现本机关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一、限定你公司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补贴款332.32万元人民币元退还给长乐市财政局;

二、取消你单位今后在本机关辖区范围内享受农机补贴资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福州绿欣农林机械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1年6月19日至2011年 6月20日共向农户发放五十份以你公司为经销商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分别为:T-20103501820000002、T-20103501820000008、T-20103501820000017、T-20103501820000020、T-20103501820000026、T-20103501820000034、T-20103501820000039、T-20103501820000041、T-20103501820000047、T-20103501820000051、T-20103501820000055、T-20103501820000056、T-20103501820000062、T-20103501820000068、T-20103501820000075、T-20103501820000078、T-20103501820000082、T-20103501820000083、T-20103501820000084、T-20103501820000086、T-20103501820000087、T-20103501820000089、T-20103501820000091、T-20103501820000092、T-20103501820000093、T-20103501820000095、T-20103501820000096、T-20103501820000097、T-20103501820000098、T-20103501820000099、T-20103501820000101、T-20103501820000102、T-20103501820000104、T-20103501820000105、T-20103501820000106、T-20103501820000108、T-20103501820000113、T-20103501820000114、T-20103501820000115、T-20103501820000117、T-20103501820000120、T-20103501820000121、T-20103501820000123、T-20103501820000126、T-20103501820000127、T-20103501820000131、T-20103501820000133、T-20103501820000134、T-20103501820000138、T-20103501820000176),根据这些通知书,你公司共领取了农机补贴332.32万元。由于在申请该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本机关根据长乐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已作出撤销该五十份《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决定。现本机关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一、限定你公司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补贴款332.32万元人民币元退还给长乐市财政局;

二、取消你公司今后在本机关辖区范围内享受农机补贴资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农业局或长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7年5月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2日09时20分许,深埕边防所官兵根据线索掌握,在石狮市永宁镇石永二路查获一辆小型厢式货车,车牌闽D62Y81,经过磅、称量,车内载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1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6日

柯俊梁、陈文萍、陈犹珠: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690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柯俊梁、陈文萍、陈犹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卓金顺、曾风、方爱国: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514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卓金顺、曾风、方爱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榕、程宝山: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512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榕、程宝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王明云、陈素钦、林孝明: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511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明云、陈素钦、林孝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福建华泰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688号原告福建省永隆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华泰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郑本通、柯花莺:本院受理原告吴基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章智端、陈珠俤:章礼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海清:陈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邓万勇:林智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邓万勇:梁鸿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邓万勇:严建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9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华永斌、汪接英:程志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银花、陈为栋:叶秀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7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廖宗强、林燕云:吕云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廖宗强、林燕云:黄金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岳海清、黄新扬:林章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8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汪芷茹:陈章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檀建伟:黄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王娟云:肖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6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雷秀华、陈盛辉、陈盛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茂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雷秀华应偿还黄茂松借款45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2月25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陈盛辉、陈盛平应对以上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雷秀华追偿。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肖雪秀、刘元强:本院受理:1、原告季建玉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23民初502号,原告季建玉请求判令肖雪秀、刘元强归还借款200000元。2、原告王秋英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23民初504号,原告王秋英请求判令被告肖雪秀、刘元强归还借款30000元。3、原告黄丽兰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23民初505号,原告黄丽兰请求判令肖雪秀、刘元强归还借款40000元。4、原告黄丽兰与被告肖雪秀、刘元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23民初505号,原告黄丽兰请求判令肖雪秀、刘元强归还借款3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502、504、505、5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2017)闽0723民初502号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2017)闽0723民初504号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2017)闽0723民初505号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2017)闽0723民初506号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均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董金霞、吴正崧:本院受理原告廖诗文与被告董金霞、吴正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海鸿: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金丽娜:原告苏子良与被告金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江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钟建生、钟良花、吴明锋、钟良冬: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55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杨琼珠: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玉芳、陈玉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宁德沈日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沈晖、马微、福建大洋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缪灼生、缪清梅、郭素端、沈友平、黄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寿锋、孙凤珠:本院受理原告胡玉芳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必杭:本院受理原告程德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必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德生借款4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何建东、吴惠敏:本院受理原告张荔清、赵忆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郑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郑志强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洪恩、陈碧云: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贤诉被告陈洪恩、陈碧云、陈超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陈洪恩、陈碧云立即归还原告黄国贤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被告陈超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高欢:本院受理原告陈细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2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蚁志勇、陈美琏:本院受理原告蒋林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2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孝清、李让菊、胡守兴:本院受理原告许剑锋诉被告张孝清、李让菊、胡守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一、张孝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许剑锋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9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李让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借款本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胡守兴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090元,由张孝清、李让菊、胡守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孝清、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胡守兴:本院受理原告陈益节诉被告张孝清、福建省富园竹木有限公司、胡守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5民初375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福建省恒顺竹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诚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恒顺竹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4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南平市诚意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登农(男,196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八站文新街北3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204132715):本院受理原告陈友淡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孝座(男,1969年6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东岱村洋乾路27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906012734):本院受理原告林水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6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勤凤(男,197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湖尾村湖滨路34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101251812):本院受理原告陈碧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周珠金(女,195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大众路109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807245220):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瑜(女,198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陈村兴山路58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812015723)、林岱(男, 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北壁乡池袄村池奥农46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519810812351X):本院受理原告王兰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杨河清(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演屿村北路85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60606521X):本院受理原告林钿秋与你、林位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另本院受理原告林钿秋与杨河清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杨河清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73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文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林文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俊雄: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李俊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俞书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俞书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吴柔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吴柔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曦、罗碧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曦、罗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国雄、高双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国雄、高双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郑吓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郑吓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坛法、张丽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坛法、张丽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池至火、林文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池至火、林文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小燕、周能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李小燕、周能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高杰、林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高杰、林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燕香、谢可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张燕香、谢可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童建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童建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小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小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李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郑金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郑金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程美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程美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福义、陈福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陈福义、陈福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6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美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李美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维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张维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吴金妹、黄春园: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吴金妹、黄春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黄克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黄克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元庆: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李元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江道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江道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国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存礼: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成诉被告陈存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建国、施璐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继军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何雪萍: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琼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缔造者(莆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天荣、李天庆: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与被告缔造者(莆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天荣、李天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缔造者(莆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借款本金968116.39元及罚息、复利;二、李天荣、李天庆对上述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130万元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有权对李天荣提供的抵押房产在最高额76万元内优先受偿;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有权对李天庆提供的抵押房产在最高额54万元内优先受偿;五、缔造者(莆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百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张勇向原告支付水泥货款人民币53710元并自2015年12月11日按月利率2.5%计付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郑华锋、吴一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郑华锋、吴一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给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77118.59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分期手续费2184.82元、现金利息52.61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刘文海、杨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刘文海、杨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给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4715.4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黄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黄石支行与被告黄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被告黄志强立即支付给原告牡丹卡透支款项本金人民币254063.64元及利息、滞纳金;2.被告承担原告因追索所支出的律师费300元;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金发、柯妹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的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陈金发、柯妹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的强借款46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行:

本院受理原告卢铮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行:

本院受理原告唐益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温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刘德成、蔡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朱棋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宇蓝:

本院受理原告卓永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宗实业有限公司、谢金茂、卢小丽、谢金祥、王圣楠、谢金凤、柳发旺: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717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851000元及其利息;2、原告对被告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宗实业有限公司、谢金茂、卢小丽、谢金祥、王圣楠、谢金凤、柳发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郑良贤:本院受理原告陈坚诉被告郑良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良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坚借款56000元及利息12880元(自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12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温良兴:本院受理原告周翔诉被告温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温良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翔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7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丽芳:本院受理原告石宝萍诉被告张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张丽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宝萍借款5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黄雪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与被告黄雪贤、福建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王晓明、杨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林泽财与被告王晓明、杨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晓明、杨冬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林泽财借款5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王晓明、杨冬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林泽财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江南,曾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林振聪与被告李江南、曾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江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振聪借款1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江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振聪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林振聪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上诉人清流县鑫磁线圈制品有限公司、三明市通汇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民终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黄庆水: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盛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16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27161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6日9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淑英:本院受理原告林汉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次女林张静现年16岁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余建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丽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余建飞借款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林丽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春福:本院受理原告郭丰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文桂、郑瑞椿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阮雪莲、王映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宁德市新兴陶粒建材有限公司、黄于、黄瑞禄: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宁德市白马山茶叶有限公司、黄瑞喜、王映强、王香艳、黄云玲: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阮式银、杨石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瑞英、左修茂: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宁德市绿友园林有限公司、宁德市丁香花店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友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陈晓晖、黄秀青、张儒干、黄晓琴、江先程、黄晓春、江先行、李爱平、黄晓青: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阮彬、黄雅娟、黄建锋: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声想、游嫩英、谌鸿卿: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汤养兵、王嫩姿、林长青: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王文娟、陈宁、王伏仁: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吕幼平、周加坤: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张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黄霞、薛世文、张淑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黄霞、薛世文、张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林秋康、林瑾平、郭挺、郑小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林秋康、林瑾平、郭挺、郑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宁德市瑞康盛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澳柯玛五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林秋康、林泽松、林秋月、李光辉、林瑾平、郭挺、郑小芳、薛世文、张淑秀、黄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宁德市圆中圆商贸有限公司、宁德市瑞康盛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澳柯玛五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郭坚、叶再雄、林秋康、林泽松、林秋月、李光辉、林瑾平、郭挺、郑小芳、薛世文、张淑秀、黄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顾敏: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陈锦涛:本院受理原告池成文与被告陈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池成文请求判令陈锦涛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潘惠珠:本院受理原告高聚敏与被告潘惠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潘惠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聚敏借款本金80000元,并自2016年5月19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吴彩云、池雪珍、吴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汪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5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张承忠: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承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州恒得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663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邵青钦、王秀兰:本院受理原告谢枝锦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丽仙、徐朝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黄守具:本院受理原告王美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黄守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美荣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11日起自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本案受理费24080元,由被告黄守具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漳州华协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保鸿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李日庆:本院受理原告杨清华诉你及余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余美香:本院受理原告杨清华诉你及李日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林丽仙、徐朝万: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林丽仙、徐朝万、福鼎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有权以被上诉人林丽仙、徐朝万共同共有的位于福鼎市瑞景阳光第2幢805号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6日

曾燕:本会受理申请人林联与被申请人曾燕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21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6日

钟苏香、林财伙: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22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8月14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盛和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盛和

清算组成员:范苏苹 吴何丰

联系人:陈盛和 电话:18859819829

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明珠路17号

明溪县盛和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温馨家具城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1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10000916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温馨家具城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东鹏兴门业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27663),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东鹏兴门业部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东山三鹏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代码:91350626315656688Q),现声明作废。

东山三鹏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陈鲜果园水果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40260017856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陈鲜果园水果店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