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11日公告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26日09时11分许,我支队司令部侦查队在石狮市高速出口查获“赣CB7131·赣CV235挂”油罐车,查扣柴油32.61吨。因上诉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7月23日,泉州市边防支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南埔镇龙头岭路段查获一部车牌为闽C896D0的厢式改装油罐车,车厢内有一改装罐体,罐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5.50吨。因上述查扣的5.50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8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9日06时3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泉州市德化县德化高速出口附近(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悬挂车牌鄂C1B779的改装厢式货车,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7.1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美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华勇 联系电话: 13960000915 联系地址:东山县杏陈镇埔头村37号 东山县美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华勇成员:吴华勇、吴树结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同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贤晋 联系电话:13375909330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城西新区198号 尤溪县同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贤晋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人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宏伟机械厂(普通合伙)2017年5月5日的合伙人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王平 电话:13706911086 清算组成员:余定中 吴涛 浦城县宏伟机械厂(普通合伙)清算组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宏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4293975212418)于 2017年5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洪国 电话:13806965618 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鸬鹚岭 福建省宏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谢洪国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汇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5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胡良辉 电话:13706913603 联系地址:建阳市童游街道办事处大门右侧(原童游地税办公室) 建阳市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晴天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田美芽 清算组成员:郭玲、叶丽丽 联系人:田美芽 联系电话:13375902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5号楼601室 大田县晴天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田美芽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环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26732)经2017年5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906084044 联系人;李鹏龙 地址;沙县鸿图花园鸿福园9幢C10-1号店 三明市环源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上品软装装饰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260021344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上品软装装饰商行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文斗小学不慎遗失南安市卫生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壹份,许可证编号为:闽餐证字[2013]350583-000302,现声明该餐饮服务许可证作废。 南安市文斗小学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坂面镇长汉水稻种植农场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执照注册号:3504266001125694,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坂面镇长汉水稻种植农场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清华电器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9891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清华电器经营部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鑫盛食品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702600172948,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鑫盛食品商行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汇诚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100016581,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建阳市汇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郑长福副食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执照注册号:350784600104621,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建阳市郑长福副食品店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珍美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17089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武平县珍美日用品经营部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十方桥秀水泥预制品经营部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19203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平县十方桥秀水泥预制品经营部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大塘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982100066338。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大塘水产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开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法人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开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开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财务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开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声明 福安市甘棠昌建瓷砖店遗失2010年9月7日由福安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号:350981L35200574,声明作废。 福安市甘棠昌建瓷砖店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海之源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92110004981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宁德市海之源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新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堂亮 联系电话:137093839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冠花园14幢102号 漳州市新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堂亮 副组长:蔡颖华 2017年5月11日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漳州碧湖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贺潜林、厦门市诚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中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福州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娟诉被申请人福州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闽罗劳仲案[2017]26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余景锁: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智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陈许颖: 本院受理原告东山县福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江志成、丁燕、叶求根、邓兰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江志成、丁燕、叶求根、邓兰玉、廖求增、熊秋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季冬林: 本院受理原告柯金宝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006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材料款73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6: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郑永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诉被告郑永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54号。诉讼请求:1、1、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00000元。2、支付自2015年5月1日起按月2%利息,计至2017年4月30日止48000元,之后的利息仍按利息2%计算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汤松华: 本院受理原告詹良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892号。1、判令被告汤松华偿还借款人民币200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郑根森、吴才丽: 本院受理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915号。诉请判令被告1返还讼争车辆;被告1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已到期未支付租金、违约金、滞纳金;被告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黄荣兵、徐贞丽: 本院受理原告严广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947号。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郑强、余华秀、江昭华: 本院受理原告严广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948号。1、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止2017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三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沙县古龙池桑拿足浴会所: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古龙池桑拿足浴会所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康宗华: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沙县供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宗华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公告 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金娣、杜雨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黄金娣、杜雨晴称,被申请人陈素微于2013年3月5日离家出走,经各方寻找杳无音讯,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宣告陈素微死亡。下落不明人陈素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素微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素微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素微情况,向本院报告。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张绍棋、黄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杜彩云与被告张绍棋、黄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游开辉、范立派、陈恢显、福建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闽0427执7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福建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沙县鸿图花园鸿辉园A9号别墅及光明评报字(2016)第SMF112号评估报告书、A10号别墅光明评报字(2016)第SMF113号评估报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张鹤、马伟华: 本院受理原告方杨诉被告你们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高郑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乘波与被告高郑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高郑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乘波借款9.56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原告柯靖与被告高郑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判决:“高郑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柯靖借款1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闽0302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李惠堂、刘瑞珠: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惠堂、刘瑞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俊泉货款人民币85133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侯梦日: 本院受理原告邱爱香、陈思文诉被告侯梦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黄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与被告黄艳、程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黄艳归还李明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2、程国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林兴、郑金莲、郑德旺: 本院受理原告廖临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田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许传康、黄雪钦: 本院受理原告许如林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约定利息。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刘世清、林道莲: 本院受理原告吴振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振仕诉请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51000元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林彩虾: 本院受理林赐赞申请林彩虾失踪一案,于(2016)年(12)月(2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林彩虾仍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3)月(23)日依法作出(2016)闽0622民特7号判决书,宣告林彩虾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吴渺业: 本院受理原告林梦红与被告吴渺业、董秀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大门、后门损害赔偿金4800元、精神损害 赔偿金20000元。评估费、律师费损失5000元。合计人民币298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福建省瑞宏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吴金瑞、吴玉霞: 本院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福建省瑞宏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吴金瑞、吴玉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杨仁茂: 本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杨仁茂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余水桃(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柯屿垦区1号): 本院受理原告施雅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吴雄平(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龙锋新村9座507单元)、陈莺玉(住福建省鼓楼区龙锋新村9座507单元)、陈家锋(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卓越路2号加州城6座1105):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7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郑开清、黄丽玉: 本院受理原告崔玉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开清、黄丽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崔玉森借款12万元,并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沈水木: 本院对原告长乐市鸿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乐市鸿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阮小云、林昭全: 本院对原告福建省长乐市星光傢俬厂与被告阮小云、林昭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阮小云、林昭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福建省长乐市星光傢俬厂货款17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俞裕标: 本院受理原告黄长利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林依莲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依莲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6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郑双英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双英要求被告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郑年松: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华联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年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259743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福建省洁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何书云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二楼)劳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陈珍玉、陈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吓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货款54213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李亚妹、蔡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杨妹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0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南区餐厅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4351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南区餐厅 2017年5月11日 胡朝坤、孔彬儿: 本院受理原告曾金才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归还曾金才代偿款356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莆田市涵江区章圣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向鼎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莆田市涵江区章圣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厦门向鼎进出口有限公司12453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8元,由莆田市涵江区章圣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翁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新明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翁宏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莆田新明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货款163278元及以该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自2017年1月17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莆田新明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32元,减半收取1816元,由莆田新明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承担25元,由翁宏宇承担179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三明市协达贸易有限公司、乐正强、余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三明市协达贸易有限公司、乐正强、余明华应对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作(2015)梅民初字第18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的债务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三明市协达贸易有限公司、乐正强、余明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73元,由三明市协达贸易有限公司、乐正强、余明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们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273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王木兰: 本院受理原告庄立美诉王木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朱惠旗: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友鹏机械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2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9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游永新: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诗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9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52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黄乃全: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诗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9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5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郑丽萍、吴璘: 本会受理申请人长乐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1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关于同意变更当事人的通知》、《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8月9日下午3:3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福建务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恒富金属有限公司、福州奥晴贸易有限公司、吴建新、阮武、连晓艳: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0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6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李忠五金工具批发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044649,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李忠五金工具批发店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香林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3日核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4NA001300X),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松溪县香林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崔美香炮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01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12114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忠门崔美香炮店 2017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镇谢道震日用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7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壹份,注册号为:35092160009159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霞浦县溪南镇谢道震日用品店 2017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