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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需法律完善更需部门落实

2017-05-12 08:34: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能否彻底解决这一顽疾,对于有关部门将是一次“严考”!

其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早在2009年就已经被列入《刑法》,但是这几年以来,刑法对于震慑侵犯个人隐私犯罪的效果,可以说是很难让公众信服的。然而,公民个人信息被肆意泄露、恶意利用的情况非常严重,甚至有些信息直接落入犯罪分子手里,成为社会安全的一大隐患。此次《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国家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执行。若部门出现庸政懒政情况,即使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无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据媒体报道,5月9日,珠海市水拥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生张某,以400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贩卖近10万条患者个人信息,甚至将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交给孙某自行登录、下载患者的相关信息。

一个卫生服务站都能够随便掌握那么多的公民个人信息,而那些掌握更多公民个人信息的教育、工商、银行、电信、快递、证券、电商、房产等部门或企业若没有真正承担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疏于监管,就会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进而导致社会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失去信心,乃至对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失去信任。

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而相关部门也能够加强自身监督职能,坚决打击窃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从信息泄露源头下手,彻底端掉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这个黑色产业链,或许山东的准大学生徐玉玉就不会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而自杀;或许我们也不会每天接到各种骚扰电话……

2017年6月1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施行。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法治社会的中国,不仅需要每个公民抛弃这些有悖于法治的观念和做法,更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执行,才能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法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