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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16日公告

2017-05-16 10:33: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23日08时00分许,深埕边防所官兵根据线索掌握,在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东园村一废弃厂房旁空地上查获一辆无牌号改装面包车,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过磅,称量,该车内载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4月25日15时56分许,深埕边防所官兵根据线索掌握,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沙场旁空地上,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DA2165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 成品油,油罐车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过磅,称量,该车内载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0.4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深埕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03日08时45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溪南村路段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0.96吨的油罐车(车牌为赣K57567-赣KJ262挂油罐车)。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

2017年5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10日05时20分许,支队司令部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沈海高速晋江池店出口查获一部油罐车(赣G96536-赣C8688挂),查扣柴油29.7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6日

郑春新、赵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凤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20万元,并自2016年5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卢丽金、陈香生、卢增平、刘俊华、卢康登、章美如: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17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鲍灯、胡榕霞: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18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卢康登、章美如、卢增平、刘俊华、卢丽金、陈香生: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18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卢增平、刘俊华、卢康登、章美如、卢丽金、陈香生: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17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福建未来城商业经营有限公司、福建太和轩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9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8月16日依法作出裁决,你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伟林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8100024279)于2015年7月30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成员:林伟敏、林伟峰、柯海港

组长:林伟敏 联系电话:18650932783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北郊工业园区599幢

福建省伟林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长乐市雄扬天下印刷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4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13960928961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吴航路800号龙团公寓(城市之春)店面A幢15号店面

长乐市雄扬天下印刷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光明 成员:王静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一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黄璜

清算组成员:黄雨强 谢晓慧

联系人:黄璜 电话:18259534222

联系地址: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绿色家园3幢1单元601室

明溪县一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安市奈立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洪施约

清算组成员:郑琳婷

联系人:洪施约 电话:18759953895

福建南安市奈立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沙县华建包装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4273107477836)经2017年5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960540299 联系人;叶小红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明东路14号

沙县华建包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明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元武

联系电话:18950672698

清算组成员:吴强、周平俤

福建省南平市明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富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15日成员大会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叶宝富 联系电话:13960653840

松溪县富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卓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卓彩云 清算组成员:卓垚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综合办公楼205—206室

联系电话:18659501872 联系人:卓彩云

泉州市卓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福建省浦城县景晖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景晖 联系电话:18505995536

福建省浦城县景晖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浦城县鑫辰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马辰晖 联系电话:18905991999

浦城县鑫辰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理钱担保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8110007749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理钱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五弟小炒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0281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五弟小炒店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小九龙酒家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00037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武平县小九龙酒家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永平旺盛植物颗粒加工厂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460016452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武平县永平旺盛植物颗粒加工厂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尼可现代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100339062,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尼可现代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清方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100321467,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清方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樟塘重康发动机维修厂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14326),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樟塘重康发动机维修厂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龙海市颜厝漳冠食杂店不慎遗失由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3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68160038687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龙海市颜厝漳冠食杂店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龙海市颜厝小洪锡箔加工场不慎遗失由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3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6816003031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龙海市颜厝小洪锡箔加工场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穆阳天颂副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11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8160001527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安市穆阳天颂副食品经营部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平和县罗红娟食杂店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7月0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62860014817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平和县罗红娟食杂店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新强酒业商行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1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44804,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新强酒业商行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创艺空间室内装修经营部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4600099634),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创艺空间室内装修经营部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兴源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83MA2XWFML8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兴源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麦卷食品商行不慎遗失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9月2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为:JY1350521000580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惠安县麦卷食品商行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胜意木材加工厂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9月22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83M0001PWJ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胜意木材加工厂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镇林凌珊棋牌室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02-26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为:3501246001111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镇林凌珊棋牌室

2017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法定代码为:665086101由于不慎,丢失2007年8月27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壹本,副本(纸质)登记号为:350100-124205-1现声明证书作废。

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好同心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5月1日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许玲 清算组成员:陈燕、陈贵明

联系人:许玲 联系电话:13385095240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2幢底层3号

三明市好同心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6日

张旭兰、张海志、曾善青、张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蔡光照、蔡锡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吴建华、黄丽钦、陈凤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林支行与被告吴建华、黄丽钦、陈凤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吴建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林支行借款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借款利率9.6191679‰;罚息利率、复利利率均为借款利率9.6191679‰上浮50%计);二、陈凤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林支行对黄丽钦的诉讼请求。如吴建华、陈凤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1元、公告费720元,由吴建华、陈凤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陈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郭向荣与被告莆田市鑫源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陈建福、陈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计算,自2013年10月15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陈建福提出反诉,要求被反诉人郭向荣立即返还给反诉人人民币1192984.7元及该款自反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吴光章: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飞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苏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林园春诉苏金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4民初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杨耀辉:

本院受理原告赖智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福建省三明市征瑞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夏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鑫隆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东方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罗奕治、罗小玲、林云、张秀娣、罗志征、林晓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大田县文江乡桥下铁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福建省三明市征瑞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夏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鑫隆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东方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罗奕治、罗小玲、林云、张秀娣、罗志征、林晓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夏银、蔡光豪:

原告永安市永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城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夏银、蔡光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闽0481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后,被告福建城建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刘圣远:

本院受理原告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齐照勇、庄秀姬:

本院受理原告宋斌辉诉齐照勇、庄秀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齐照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宋斌辉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17年1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宋斌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齐照勇负担;公告费300元,由齐照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冯艳、林从政:

本院受理原告秦彬彬与被告冯艳、林从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661号〕,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刘维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刘维松信用卡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吕建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吕建阳信用卡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5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永安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天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安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罗坤芳:

本院受理李瑞芳与罗坤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福建永安市格兰矿泉水有限公司、江新法、朱玉青、朱丽巧、朱金有、罗福仪、饶寿增、刘宜敏、薛宏玉、林强、陈儒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郭金和、张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许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时东与被告许长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长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时东砂石料款人民币77950元。二、被告许长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时东违约金人民币16369.50元(自2013年7月5日计至2017年1月5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15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79元,由被告许长明负担。被告许长明负担的诉讼费用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胡振德、谢金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胡振德、谢金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3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张宪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张宪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3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10点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魏婷:

本院受理原告李银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85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诉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94200元,以及支付原告从判决生效还款期限逾期之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范伍斌:

本院受理原告徐云清与被告范伍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范钰晨变更为原告抚养,一切费用由原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陆德健、罗华珠、谢爱妹、戴祖兴、林丽君、颜成辉: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周海波、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李俊、胡倩、陆德健、罗华珠、谢爱妹、戴祖兴、林丽君、颜成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陆德健、罗华珠、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周海波、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李俊、胡倩、陆德健、罗华珠、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陆德健、罗华珠: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周海波、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李俊、胡倩、陆德健、罗华珠、福建省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黄祥峰、陈炳生、聂尚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陆德健、罗华珠、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福建海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周海波、李香珠、罗平、张萍、许荣明、黄丽彬、李俊、胡倩、陆德健、罗华珠、福建省海特工贸有限公司、李发忠、徐建芳、陈颛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张明霞、朱军林、张琳:

申请执行人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闽0427执16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朱军林、张琳名下位于沙县麻公岭新村付55号房地产)及闽永评【2016】房SM1481号评估报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福建欣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福安市邦哲农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少华、张雄华、郭清: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3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5月9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73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江树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与被告江树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9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陈世明、陈香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王加明、吴吓虾:

本院受理原告王庭建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阮巧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通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陈树良、郑瑞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吴振灼、鼓康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郑昆金、陈泽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宁德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福安市灿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杨通铃、陈巧: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宁德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福安市灿鑫工贸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杨通铃、陈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宁德市时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冯元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宁德市时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华祥冶金备件有限公司、林康宾、苏小玲、冯元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50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李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谢绍福与被告李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黄秀霞:

本院受理原告雷大钦与被告卢仲林、黄秀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曾绍雄:

本院受理原告邱伊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邱伊妹要求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翁日勇、林金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秀样与被告翁日勇、林金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饶世铃:

本院受理原告邹训彬与被告饶世铃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饶世铃立即偿还邹训彬(代为偿还的总数4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时间自代为还之日起计算至起诉日止,2017年3月4日计1年零3个月,利息共12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饶世铃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王金升、陈瑞兰、许祥斌、许祥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林光、谢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宋小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宋小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福建绿大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和永昌果蔬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绿大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游作星、黄珠妹、游淑庚:

本院受理原告吴益芬与被告游作星、黄珠妹、游淑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陈依媄(男,197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洋边村厅中前30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112115218):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谢庭清(男,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新建路175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601145712)、郑刘媄(女,198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新建路175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808045129):

本院受理原告鲍明昭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黄利鑫(男,197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洞湖村黄朱51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7509243195):

本院受理原告郑孝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翟志国(男,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原住湖北省武穴市大法市镇东畈村东畈院,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7508073711):

本院受理原告桂国秋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卓耀明(男,198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北山村卓朱里219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602244333):

本院受理原告吴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蒋美容(女,195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上厝117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701251841)、王素娟(女,194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武砂镇下吴村马路南2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4210154129):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高益丹(男,198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古田县城西街道沽洋里村过溪1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8509250512):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方金清: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恒春水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货款及搬运费7440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闽清忠诚陶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5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文进 联系电话:18695605337

联系地址: 闽清县塔庄镇塔庄委塔庄街8号

福建省闽清忠诚陶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文进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