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18日公告

2017-05-18 09:45: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9日,我晋江大队伍堡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州市德化县德化高速路口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赣F65713号货车(改装油罐车)及驾驶员刘国溪。在现场,刘国溪无法提供该批柴油的合法、齐全手续。经过磅,称重,该车辆实际运载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8.1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11日06时20分许,支队司令部侦查队根据线索在泉州市德化高速出口查获一部闽G28202-闽G1977挂水泥罐车,查扣柴油29.96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5月12日10时00分许,支队司令部侦查队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西源街道双龙路边一空地查获2个地上厢式油罐,查扣柴油9.6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8日12时30分许,泉州支队根据线索,在晋江市龙湖镇高速收费站出口附近,查获一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车牌号为翼JF7396-翼JHQ52,查扣涉案油品31.9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7年4月18日我所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刘厝林亚娥旧厝中查获几个白色塑料桶内有柴油11.28吨,我所依法予以受案调查,经多方查找无法与所有人取得联系,现根据涉案财物予以扣押相关法律规定,请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我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所将依法对扣押的柴油进行处理。

莆田市公安局埭头派出所

2017年5月18日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剑武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5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剑武借款33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陈美钗:

本院受理原告余爱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23万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陈玉贵:

本院受理原告赵巧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关振营:

本院受理原告杨翠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郑元庚、王清妹: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邓德利:

本院受理的被告人周伟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22刑初1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祖清、陈雅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先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黄景涵:

本院受理原告高小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众意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粱育宗 联系电话:15959444449

南平众意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沙县百达机动车信息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7100021701)经2017年5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599361303 联系人;温寿星

地址;沙县三官堂西路C幢7号店

沙县百达机动车信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星鑫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1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星鑫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钟华 联系电话:13605971077

清算组成员:张光航、邓明诗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横坑村化坑自然村办公点

三明市三元区星鑫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洪门洗涤用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君如 联系电话:15059560300

联系地址: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

南安市洪门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和车 成员: 苏君如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北鑫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晓莹 联系电话:13675047382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大埔山埔东路54号

尤溪县北鑫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蔡华勋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博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5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显泉 联系电话:13706900052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朱熹大道(武夷汽贸综合楼)2层2201#

南平市建阳区博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武夷秀兰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5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吕玮 联系电话:13911061390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管委会三楼

福建武夷秀兰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乐康涂料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99043,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乐康涂料店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升达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204801),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升达建材经营部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陈燕娇,身份证号:350427197503250022,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0001890,声明作废!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郑国水日杂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5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600079377,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郑国水日杂店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山霞镇明发石料加工场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07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2160003948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惠安县山霞镇明发石料加工场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磊源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591704017G)和武夷山市工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编号:SP3507821210031956),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武夷山市磊源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磊源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2200068990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和机构信用代码证一份(代码号:G1035078200068990J)及公章、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磊源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周幸捷不慎遗失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一份(发票代码:235001492040;发票号码:00359695;收款方名称:福建昭华置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周幸捷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康美镇德新厨房用具经营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7077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康美镇德新厨房用具经营部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乐唱茶座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3244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乐唱茶座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澜庭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4日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6G4G9H,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澜庭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娜噜湾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1本,税务登记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0358753971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娜噜湾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建瓯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50783550996906;法人代表:叶赛君),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张山头生态家庭农场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175478),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张山头生态家庭农场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冰晶艺术玻璃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626600074176 ,现声明该正本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冰晶艺术玻璃店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潘美香与陈玉生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长婚字第334号】,两本结婚证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5月18日

郭顺全,男,1969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2202196905305136,原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焦北蕉城北路安民弄1号A幢704室,现住址不祥:

本院受理原告林龙松与被告郭顺全、官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一审已经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长民初字第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答辩,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程瑞玉:

本院受理原告黄亚通与被告程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5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程瑞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黄亚通借款50万元,并承担以借款30万元、2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4年1月31日、2014年2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950元,由黄亚通负担1260元,由程瑞玉负担1169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新雄、郑清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火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货款256560元并按月利率1.5%自2015年10月13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止。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市旭水务有限公司、胡可淼:

本院受理原告赵承强诉被告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市安旭水务有限公司、胡可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2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久耷、董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何新莲与被告林久耷、董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461号〕,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久耷、董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卓承宇与被告林久耷、董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462号〕,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15时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肖祠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9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范生兴: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其中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刘荣玉的诉讼请求;上诉状要求:二审改判并支持原告的上诉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蒋福平、张娇:

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泉诉被告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孙梅芳:

本院受理原告叶超颖诉孙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黄惠敏、漳州市芗城区妞来呀服装行: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康建权、陈细钦:

本院受理原告黄森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漳州宝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宝发、陈龙文、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蔡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漳州宝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漳州金泽源家具有限公司、陈宝发、陈龙文、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蔡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陈艺栋、东山县铜陵镇兆义水产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宋超: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永盛达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上海西前实业有限公司、林杰、黄仲清:

本院受理原告钦州市亿森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徐少峰、涂志凌:

本院受理原告沈学珍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徐少峰、涂志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忠兴借款本金20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徐少峰、涂志凌:

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兴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徐少峰、涂志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忠兴借款本金25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何贵茂:

本院受理原告余建兵诉被告何贵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90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21日的利息为308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徐卫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信用卡本金40649.88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判决你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徐向阳、陈潮平:

本院对原告陈建合与被告徐向阳、陈潮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9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徐向阳、陈潮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陈建合借款3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并答辩,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杨玉荣、陈玉治:

本院受理郑碧山诉杨玉荣、陈玉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碧山要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苏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许加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如下:“苏振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加培借款21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徐来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朋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柯怀礼、帅黎霞: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陈薇、邓玉珠、徐振泉、章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8月21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肖振莹、福建三明市金耀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道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邱小娟、林万忠:

申请执行人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闽0427执17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邱小娟、林万忠名下位于沙县沙阳乐园国安假日度假村22号楼12号店面)及福永评【2016】房SM1244号评估报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刘俊福:

本院受理(2017)闽0723民初488号原告林芳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2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合并公告送达上述俩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闽0723民初4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黄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健与被告沈弘、黄艳、程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1、沈弘、黄艳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按月利率3%向其支付自2016年3月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2、程国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高晓兰、高晓平、高晓剑: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建省闽清东升陶瓷有限公司、高理灯、高晓兰、高晓平、高晓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陈登农(男,196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八站文新街北38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204132715):

本院受理原告施家霖与被告陈登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707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郑依春(男,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岭头5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20227591X):

本院受理原告卓国春与被告郑依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067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贞利(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后张6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6602155411):

本院受理原告林宝禄与你(2017)闽0182民初372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贞利(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后张6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6602155411):

本院受理原告林宝禄与你(2017)闽0182民初372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贞利(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闽沙村后张6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6602155411):

本院受理原告林宝禄与你(2017)闽0182民初372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

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9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福州观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海峡建材家居城3号楼二层商铺231号):

本院受理原告夏克辉与你(2017)闽0182民初3867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谢建锋(男,198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军民路17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907145731。):

本院受理原告郑惠辉与你(2017)闽0182民初3782号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郑庆松: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被告梁旭彩、长乐力亿针织有限公司、郑庆松、吴月雪、谢瑞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梁旭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借款本金3966199.4元并偿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2、长乐力亿针织有限公司、郑庆松、吴月雪、谢瑞熊对梁旭彩的上述应还借款本息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长乐力亿针织有限公司、郑庆松、吴月雪、谢瑞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梁旭彩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遗失声明

吴丽美与陈桂武(持证人:陈桂武,结婚证号:闽长婚玉字第00315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5月18日

林宝霖、王锦云、长乐飞马针织有限公司、林良如、陈贞钦、陈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被告林宝霖、王锦云、长乐飞马针织有限公司、林良如、陈贞钦、陈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林宝霖、王锦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2、长乐飞马针织有限公司、林良和、陈贞钦、陈辉对上述应还借款本息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长乐飞马针织有限公司、林良和、陈贞钦、陈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宝霖、王锦云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蔡敏晖、曹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下称民生银行长乐支行)与被告长乐华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荣公司)、福建卡冠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长乐裕华门业有限公司、蔡敏晖、曹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华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长乐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2、华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长乐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3、其余被告在各自担保的最高额债权本案余额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华荣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陈浩,男,1988年1月14日出生,住址:长乐市吴航街道胜利路1号3座402室,现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管金29300元(按每日50元暂计至2017年1月3日,并持续计算至被告与原告办理完交房手续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叶建炳,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长乐市金峰镇金峰村金林路45号,现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建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管金29300元(按每日50元暂计至2017年1月3日,并持续计算至被告与原告办理完交房手续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林必耀,男,1956年2月15日出生,户籍地长乐市吴航街道民主街44号,现具体住址不详。朱可敬,女,1958年10月01日出生,户籍地长乐市吴航街道胜利路4号。现具体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萍与被告林必耀、朱可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5月10日签订《协议书》及于2007年5月19日签订《卖段契》合法有效,2、依法判令被告林必耀、朱可敬协助原告将位于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中路247号东方御苑A区707单元 房(航房权证H字第10003417号)过户至原告名下,3、依法判令被告林必耀、朱可敬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余才秀、曹文楚、曹慧玲: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余才秀、曹文楚、曹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邓和椿: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李亚妹、朱侠:

本院受理原告吴智英诉李亚妹、朱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404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李亚妹、朱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吴智英借款本金155500元,并支付该款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95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吴智英负担130元,由李亚妹、朱侠负担43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卓存彬: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章诉卓存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368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卓存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何建章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卓存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翟金星: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文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龙海市美轮健身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市大华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

崔建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洪与被告崔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何建洪请求判令崔建红偿还借款14448元及利息。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