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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浦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建

2017-05-19 09:40: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舌尖上的安全 我们共同守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9日讯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浦城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要主动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日前,浦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建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深化探索之路。

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加强协作 形成打击合力

“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浦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建介绍,该县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食药领域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制度,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共治格局。

检察长出庭公诉(左二) ,提升检察业务水平。

“为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浦城县检察机关定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林建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互相通报查处食品药品犯罪及衔接工作的情况,共同分析和研判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办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研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措施。

除召开联席会议外,浦城县检察机关还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注重与反贪、反渎、公诉、控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同时,主动参加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等专项检查执法活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数据显示,从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件7人,批准逮捕4件4人,起诉9件22人。

主动出击 深挖监督线索

2015年9月20日,浦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走访了解该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行政执法情况时发现,2013年至2015年8月期间,杨某在浦城某街道搭建的宰杀鸭子作坊内,使用松香脱鸭子的细毛,并将宰杀好的鸭子在市场出售。

该院初步审查认为,杨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将该案移送浦城县公安局依法审查。2016年12月20日,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浦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林建告诉记者,浦城县检察机关定期主动对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案件进行重点查阅。同时,不定期走访相关行政单位进行摸排,对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及查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深挖监督线索,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促进依法行政。

去年以来,该院共查阅行政案件60多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8人。其中,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涉嫌销售假药案5件6人,移送涉嫌销售假酒案件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