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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20日公告

2017-05-22 10:38: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5日21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诗山镇凤坡中心小学旁已废弃厂房内查获一部油罐车(车牌:闽D57339),车后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0吨;

2017年5月15日22时3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诗山镇307省道富贵世家南150米处一无人停车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58吨;

2017年5月17日11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东田镇桃源村一废弃仓库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5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0日

陈小华、黄招娣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

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108―17号

被征收人:陈小华、 黄招娣: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6]第108-17号),你们应在2016年09月31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4230元(大写伍万肆仟贰佰叁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4230元。限你们在10日内到南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0日

吴祖太:

本院受理原告聂丽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认尸启事

2017年5月14日0时45分许,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大科村路段(县道612线10KM+395M)发生一起汽车碰撞一名女性行人,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年龄在60岁左右,身高150CM,身形较瘦,长发,上身穿黑灰色衬衣,下身穿黑色长裤,脚穿棉鞋。请知情者速与我队联系。

联系电话:0597—110 0597—2108051。

经办人:李钦贺 林勇钦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

2017年5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3日0时许,我支队在连江县琯头镇安定村灯塔附近简易码头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钢质结构,船身及驾驶台涂刷蓝色油漆,船长25米左右,宽4米左右)及1辆油罐车(车牌号为赣FA7715/赣F30B9挂),其中涉案船舶运载柴油约75吨,涉案车辆运载柴油约25吨,望船主及车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和车辆的有效证件相关手续来我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591-83630110。联系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59号海警第一支队。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连发果蔬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583NA000030X)2017年03月10日的成员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洪本冲 联系电话:13559637686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民山村西坑

南安市连发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洪诗灿 成员: 洪本环、洪本冲、洪湖波、黄金应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新泰淡水鱼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18日成员大会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潘星泰 联系电话:13950669598

松溪县新泰淡水鱼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杨喜春于2017年5月18日决定解散松溪县跑腿蔬菜配送中心,现已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企业投资人申报债权及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喜春联系电话:13960679390

松溪县跑腿蔬菜配送中心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诚信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9100024930)于 2017年5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嘉全 电话:18960501681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82号

泰宁县诚信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嘉全 副组长:冯顺兴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运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祝鸿 联系电话:139601277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建元路同益广场2幢25号店面

漳州市运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林祝鸿 副组长:蔡艺慧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小杰服装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5915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小杰服装店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芗城区捷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洪雅白 联系电话:13600933653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天福园2幢9号店面

漳州市芗城区捷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洪雅白 副组长:陈定辉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祥光生态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2日的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阿光 联系电话:18859666777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太平镇雄鸡村雄鸡水库

福建祥光生态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沈阿光 副组长:徐伟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合作社章程规定,于2017年5月19日经成员大会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章智斌、章忠选等二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章智斌 清算组成员:章忠选

联系人:章智斌  联系电话:13665973871

联系地址:永春县桂洋镇库湖村

永春县八萃茶叶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沙县荣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572981465H)经2017年5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850811155 联系人;张郁松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县昌潮食品有限公司大楼

沙县荣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昭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5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郑昭松 清算组成员:龚丽辉 魏上楠

联系人:郑昭松 电话:18659992099

建瓯市昭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金轩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谢财生 清算组成员:徐小怒 谢文聪

联系人:谢财生 电话:13509506196

福建省建瓯市金轩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霞浦县木头动漫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瑞端 联系电话:13509590499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龙贤社区太康路578号

福建省霞浦县木头动漫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杜柯杉 成员:林瑞端、郑义光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亚迪电动车行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78260024869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亚迪电动车行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天和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建省霞浦县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01月1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税号为:350921565352118,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副本作废。

霞浦县天和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至尊演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4月12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号码为:10015100452188,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至尊演艺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华峰食杂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0月19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3051150014172,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华峰食杂店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月儿坊服装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3608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月儿坊服装店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陈城镇凌波汽车租赁服务部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03443),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陈城镇凌波汽车租赁服务部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缤纷琴行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9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02217,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缤纷琴行

经营者:潘国强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天天泰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7月1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9811050005570,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安市天天泰食品经营部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梅山安通通讯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6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46967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梅山安通通讯店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巴提雅美发沙龙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4600187495,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巴提雅美发沙龙店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大昌福饲料销售部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3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3100009543,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大昌福饲料销售部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三和竹炭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建瓯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贰本(税号:350783666860429;法人代表:祖兴洪),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三和竹炭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三和竹炭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66686042-9;登记号:组代管350783-011163;有效期:自2011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4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三和竹炭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涂岭陈淑萍烟杂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505600061919),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涂岭陈淑萍烟杂店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恒生珠宝首饰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8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8431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恒生珠宝首饰厂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栏山剑雄珠宝加工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9725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栏山剑雄珠宝加工厂

2017年5月20日

催款通知书

福建鱼批网贸易有限公司、卓维春、陈晓晖:

2015年1月28日,福建鱼批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鱼批网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稠州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22014356630101510367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肆佰万元整,期限为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11月25日。2014年12月30日,福建艺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艺景公司)与稠州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合同》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卓维春、陈晓晖等保证人也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由于鱼批网公司逾期未能向稠州银行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息,艺景公司截至2015年9月29日已为鱼批网公司及保证人代为向银行偿还了本息2074705.2元,现艺景公司要求鱼批网公司、卓维春、陈晓晖立即向其偿还垫付的本息2074705.2元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催款单位:福建艺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催款通知书

福建诚泰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卓维春、陈晓晖:

2013年10月11日,福建诚泰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诚泰公司)、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艺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艺景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98134号的《联保授信额度合同》,并由林水福、余云霞、卓维春、陈晓晖、高科文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诚泰公司与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98134-2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2014年10月10日、10月11日在主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98134-2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项下诚泰公司分别提用贷款300万元、100万元。后来,由于诚泰公司逾期未能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息,艺景公司截至2015年5月25日已为诚泰公司及保证人代为向银行偿还了本息1261213.435元,现艺景公司要求诚泰公司、卓维春、陈晓晖立即向其偿还垫付的本息1261213.435元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催款单位:福建艺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催款通知书

福建鱼批网贸易有限公司、卓维春:

2014年5月23日,福建鱼批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鱼批网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FZZX081012014001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期限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2014年5月24日,鱼批网公司、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永德心公司)、福州麦多万嘉超市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FZZX08(联保)20140005号《最高额联合保证合同》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卓维春与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FZZX08(联保)20140005(个人)《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合同》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由于鱼批网公司逾期未能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息,永德心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为鱼批网公司及保证人代为向银行偿还了本息1552630.63元,现永德心公司要求鱼批网公司、卓维春立即向其偿还垫付的本息1552630.63元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催款单位: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三明城投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东决定,三明城投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三明城投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续,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解散。合并前三明城投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4000万元;合并后存续的三明城投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三明城投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继,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8-7992851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裙楼3楼

三明城投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程阳宗:

本院受理林启任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吉登贵:

本院受理原告潘建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1.吉登贵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潘建宁借款本金23000元,并支付从2017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驳回潘建宁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蔡春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梅英诉你与被告郑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7)闽0322民初32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裁定如下:准许张梅英撤回对郑梅军的起诉。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杨玉善、杨峰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美、陈清森、陈素娥、陈素娟与你们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金美、陈清森、陈素娥、陈素娟请求本院判令:你们立即共同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1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罗玉锁、罗凤燕:

本院受理原告邱以成与被告罗玉锁、罗凤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邱以成请求判令罗玉锁、罗凤燕共同偿还其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利息363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章启锐:

本院受理原告俞文灶与被告章启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俞文灶请求判令章启锐立即偿还其借款35000元及自2016年10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暂计利息3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陈许颖:

本院受理原告朱莹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铜陵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郑中仙、林卫花: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三江达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陈成铭、张惠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陈芳明、林宜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施华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李大洲:

本院受理原告蒋伯罗与被告李大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杨志勇、余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林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连永与被告赵令宙、林小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鲍一嫩: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汪长旺、翁庆岳、金良均、张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郑光华与汪家鸿、汪长旺、翁庆岳、金良均、张迎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杨长泉:

本院受理原告叶圣兰诉被告杨长泉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83号。诉请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谢绍武: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597号原告赵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李怀、周妤婕:

本院受理原告郑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冯文耀:

本院受理原告杨孝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冯文耀:

本院受理原告朱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高相:

本院受理原告赵允财与被告高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陈雪媚、李轶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雪媚、李轶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6日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首选机构,本院已委托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雪媚、李轶和共同共有坐落于福鼎市山前滨江时代城5栋3梯406室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特向你送达《福德信房估[2016]宁法0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现值为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735800)。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刘胜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薛锦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陈祖基、陈圣燕、周问斌、王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坛发与被告陈祖基、陈圣燕、吕祖富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王雅华与被告周问斌、王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黄维淦、江幼平、林雪叨、张永顺、郭顺华、陈佩娟:

本院受理原告態景兴与被告黄维、江幼平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黄周钦与被告林雪叨、张永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余少庭与被告郭建华、陈佩娟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刘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红与被告刘美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陈将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陈将鹏立即归还货款人民币10659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将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福建鑫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秀贤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二楼)劳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曹秀凤,身份证号:350427196901290025,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06070001792),声明作废!

2017年5月20日

方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伟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方向东应偿还陈金伟借款30000元及自2015年10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林翠英、陈亦众、郎亚兰、陈秀艳、林真珠、陈章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33、135、138、139、143、14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2017]年榕仲受字第133、135、138、139、143、144号案定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00起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庄沁、张青、李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鑫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1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17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戴良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明与被告戴良斌、董政、钟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闽0402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陈姝羽、陈渝丰、王夏彦、陈川、陈原卉:

本院受理(2017)闽0402民初691号原告陈玉珍诉你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池家煌:

本院受理原告李承德与被告池家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余万贵:

本院受理原告余琼与被告余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余万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余琼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6月1日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谢泗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以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谢泗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以椅偿还借款13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包括:截至2016年7月10日的利息为117600元,加上以13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谢泗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5170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漳州市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漳州佳利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王瑞坤、杨拓夫、王瑞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张毅伟: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漳州宝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龙文、蔡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漳州宝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宝发、陈龙文、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蔡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变更公告

意大利01工作室有限公司泉州代表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89363118X。变更后驻在期限:2020年6月8日。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赖梦媛,身份证号:350825199312232620,不慎遗失厦门市卫计局颁发的护士证,证号:201435005020,在此声明该护士证作废。

2017年5月20日

刘幼英、吴东宏、邓慧东:

本院受理原告赖锦培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财产保全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福建晗光科技有限公司、黄渊彪、蔡艺贞、陈宝发、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百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杨铸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杨铸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杨铸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9977.47元及该款截至2015年3月27日止产生的利息63684.85元、滞纳金40682.67元、杂费13229.72元,自2015年3月28日起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和《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4元、保全费1858元,公告费720元,合计7892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负担10元,由杨铸成负担788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恒发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恒发鞋材有限公司货款77700.4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4元、公告费720元,合计2464元,由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莆田市荔城区双展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三和易景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双展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荔城区三和易景鞋服有限公司货款142351.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4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8元、公告费720元,合计3868元,由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恒发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恒发鞋材有限公司货款77700.4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4元、公告费720元,合计2464元,由莆田市双洲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唐正鸿、黄希:

本院受理原告吴卫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卫国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林行:

本院受理原告郑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玛斯琪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国辉 联系电话:1359912106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南部工业集中区

南安市玛斯琪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蔡国辉 成员:施安琪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运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597857233L,丢失空白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为发票代码:3500153320,发票号码:04901411-04901435,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运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长乐绿态水产养殖场不慎遗失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09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91350182MA2XW7127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偿营业执照正,副本。

长乐绿态水产养殖场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傍山五金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国家税务局和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7月2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纳税人识别号:35210319670511001X),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傍山五金店

2017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乡里人家风味小吃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2101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乡里人家风味小吃店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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