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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批准逮捕案件

2017-05-23 09:51: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日前,泉州泉港检察院按照制定的《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实施意见(试行)》启动公开审查程序,组织犯罪嫌疑人亲属及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放火案审查逮捕公开审查会。

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公安机关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辩护律师发表了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的意见。受邀的人大代表分别从法律层面、社会层面对公开审查方式及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发表了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公开审查这一新型办案方式有利于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提高案件办理的民主监督性、公开化与公正性,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初犯、偶犯,现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其智力存在一定的障碍,社会危险性不大,希望检察机关能不批捕就不批捕。

会后,该院侦查监督科在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庄杰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