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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23日公告

2017-05-23 10:00: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7日03时25分,支队司令部根据线索在泉州永春湖洋高速出口查获一部“赣CA8552”油罐车,查扣柴油21.8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4日3时30分许,我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大转盘处附近查获一部车牌为“赣D93745-赣DE025挂”的油罐车(车辆所有人:吉安市龙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龙成分公司),查获柴油32.9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5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6日2时03分许,我大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公交车站附近路段查获一部运载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6.5吨的改装厢式油罐车(车牌:闽CW971U,车风牌,白色),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3日

 

张金强、林雅: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中通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 们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654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17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陈联根:本院受理原告潘艺莲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刘有、周燕娟: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郑依俤、黄留仓:本院受理原告冯春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6385.1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张舟:本院受理原告左荣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朱剑斌:本院受理原告江善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丁长英,女,197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2032849,原住长乐市江田镇桥里村上丁丁朱3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杨燕梅诉被告丁长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藜: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顺诉你、张福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226万元,并自2014年10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利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诉讼保全费用由两被告负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或者举证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黄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黄贵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俞峰、林宇、林敏:本院受理原告甘章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龚淑玉:本院受理原告刘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瑞坤、林志清: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4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正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檀鲁棋:本院受理原告骏乘(莆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归还原告骏乘(莆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141082.7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林初锋、陈华琴:本院受理原告骏乘(莆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归还原告骏乘(莆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120333.1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何建东、吴惠敏:本院受理原告卓凌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何建东、吴惠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卓凌晖借款1615726.5元及利息(以借款973453.5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借款492273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借款1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913号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912号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902号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911号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925号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书琼(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仙富村仙东9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177649)、李静(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3座170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402285928。):本院受理原告林月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93号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池国勇、吴银华:本院受理原告邱赛英与被告池国勇、吴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梧塘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行政处罚告知

徐凤奎(51232219650908415X)、刘泽华(421202199002247191)、张国兵(522221198610104636)、章光友(43312619740607555X)、胡亮亮(362526198709254114)、吴培伟(350500197505262014)、杨茂华(522222198403151217)、吴世超(350583195808140016)、安祥高(42280219770820741X)、黄自力(350583197006263152)、肖廷宴(51092119731221401X)、王瑞庆(350582197904061038)、廖荣荣(360730198509275715)、黄金海(350583197112283130)、李士明(412702199512054636)、马忠银(522427198703146236)、黄卫东(350582196811261036)、梁剑飞(3505261989060760180)、郑传成(350500196809182019)、罗建(362226198608242417)、李辉(511621198505071536)、令狐小勇(52212219890607529X)、龙崇发(522422199212272214)、陈兴铭(350583198808133733)、何光才(530381198006172511):

上述人员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查获,现我大队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依法告知上述人员:你实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你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你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2017年5月23日

解散清算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成立清算组,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清算公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2017年5月21日股东会决议: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继续经营。

南安市清水芽蔬菜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西洋金叶烟农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苏蔡献

清算组成员:陈国敬、詹文化、梁永南、涂永彪、张原财

联系人:苏蔡献 电话:13107903933

永安市西洋金叶烟农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松溪县华易牧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5月1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杨军满

清算组成员:彭徳桂 卢裕华 杨军 杨龙丰

联系人:杨军满 联系电话:13459974880

松溪县华易牧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长乐市和尔发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孟瑜 联系电话:0591-28951611

联系地址:长乐市鹤上镇鲤鱼山工业区

福建省长乐市和尔发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孟瑜 成员:游荣光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雪英 联系电话:18659976716

南平市皇冠娱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蕲香堂养生艾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京华 联系电话:18659976716

福建蕲香堂养生艾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祥发 联系电话:13960656780

联系地址:顺昌县洋口镇上凤村146号

顺昌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翔辉园艺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徐恒翔 清算组成员:林秀明 葛建锋

联系人:徐恒翔 联系电话:13859315141

建瓯市翔辉园艺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宏久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3375780516)2017年05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建中 联系电话:18613813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工业区

福建省泉州市宏久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谢建中 成员:周绍杰、李东平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水源乡大山废品收购站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5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闽国税登字3521041978031835290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水源乡大山废品收购站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南卓贸易商行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1月0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3051450000169,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南卓贸易商行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小杰酒吧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45151,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小杰酒吧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兄弟食品商行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65160,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兄弟食品商行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金华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5735655745Q)不慎遗失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一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01698328),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金华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不慎遗失2010年4月2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税号:35070255324331X),现声明作废。

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4月23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55324331X;登记号:组代管350700-035059),现声明作废。

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4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22187),现声明作废。

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顺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7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37004),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顺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亿煊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4月7日核发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084315658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亿煊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蕃垦

2017年5月23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6年12月13日刊登的经福州创新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6 年12 月8 日的股东决定解散,清算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现更正为经福州创新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6 年12月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

福州创新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0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2XN1DP6M,现声明作废。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角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 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0000F7M6P,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角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东岭吴丽华饮食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3月0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0668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惠安县东岭吴丽华饮食店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雅迪卫浴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2727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雅迪卫浴商行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海建服装批发部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6272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海建服装批发部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安溪县城厢六韵网络茶叶店不慎遗失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1月0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460022130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安溪县城厢六韵网络茶叶店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立晶不锈钢门窗加工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7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71115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立晶不锈钢门窗加工店

2017年5月23日

催款通知书

福建诚泰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卓维春、陈晓晖:

2013年10月11日,福建诚泰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诚泰公司)、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永德心公司)、福建艺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98134号的《联保授信额度合同》,并由林水福、余云霞、卓维春、陈晓晖、高科文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诚泰公司与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98134-2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2014年10月10日、10月11日在主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98134-2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项下诚泰公司分别提用贷款300万元、100万元。后来,由于诚泰公司逾期未能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息,永德心公司截至2015年5月25日已为诚泰公司及保证人代为向银行偿还了本息1261213.435元,现永德心公司要求诚泰公司、卓维春、陈晓晖立即向其偿还垫付的本息1261213.435元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催款单位: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催款通知书

福建鱼批网贸易有限公司、卓维春、陈晓晖:

2015年1月28日,福建鱼批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鱼批网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稠州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22014356630101510367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肆佰万元整,期限为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11月25日。2014年12月30日,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永德心公司)与稠州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合同》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卓维春、陈晓晖等保证人也为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由于鱼批网公司逾期未能向稠州银行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息,永德心公司截至2016年3月2日已为鱼批网公司及保证人代为向银行偿还了本息2074704.46元,现永德心公司要求鱼批网公司、卓维春、陈晓晖立即向其偿还垫付的本息2074704.46元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催款单位: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通森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5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张春华: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805号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春华、林作奇、温敏、林呈昱、孙晗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美容、林致东:

本院受理原告戴世建诉陈美容、林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美容、林致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戴世建借款本金40,000元;陈美容、林致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戴世建借款利息10,400元(按本金40,000元,月利率2%,自2015年9月27日算至2016年10月26日止),并按上述利率计算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60元,由陈美容、林致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吴美彬:

本院受理原告肖燕与被告吴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5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15时在本院2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熊瑞颖、苏瑞明:

本院受理原告郝燕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8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邓志强、叶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中与被告邓志强、叶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刘建梅:

本院受理原告熊美超诉刘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本院判决刘建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熊美超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刘建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王福兴: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雄诉你王福兴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第9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芦元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8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刘禹胜: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禹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陈燕芳毛竹款34,81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由刘禹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刘禹胜: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禹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陈淑娣毛竹款2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刘禹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徐玉枝:

本院受理原告童万添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字第389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福建省鑫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添辉、李祖兴: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林津: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斌与被告林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1018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冯火印、黄善秀:

本院受理原告梁泽华与被告冯火印、黄善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林朝银:

本院受理原告梁泽华与被告林朝银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5分(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吴胜根、陈英:

本院受理原告梁泽华与被告吴胜根、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程代斌、张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梁泽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揭盛荣: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颜涛兰: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张国华、韦艳波: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郑玉滔、陈春凤: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27.28万元并自2016年4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7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郑友练:

本院受理原告陈加福诉被告郑友练、叶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778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对被告郑友练偿还给原告陈加福借款30000元及支付自2016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王兆园、林国胜: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115号,原告薛聿雪与被告王兆园、林国胜、李梅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薛聿雪请求法院判令王兆园、林国胜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李梅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李志龙、林榕芳: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288号,原告林建春、黄永良、陈凤兵与被告李志龙、林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建春、黄永良、陈凤兵请求法院判令李志龙、林榕芳偿还借款900000元及自2015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郑秀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其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给原告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判令你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万元;3、判令郑元泉对上述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金连:

本院受理原告郑叶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美忠(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村后团村东陈旧厝5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02236319):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喜与被告陈美忠民间借贷纠纷(2017)闽0182民初2202号、(2017)闽0182民初2203号两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美忠(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村后团村东陈旧厝5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702236319):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喜与被告陈美忠民间借贷纠纷(2017)闽0182民初2204号、(2017)闽0182民初2205号两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分别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上午11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刘雪钦(女,197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潭头镇潭头村人民路418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812038348):

本院受理原告王泽锦与被告刘雪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阮永程,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2230197110241810,原住福建省周宁县七步镇洋头村43号,现住址不祥。汤荣妹,女,197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2230197403272127,原住福建省周宁县七步镇洋头村43号,现住址不祥:

本院受理原告叶孝喜、林金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骐,男,1986年5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5016811,住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八仙七179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柯高航与被告陈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林喜官,男,年龄60,住长乐市潭头镇石马村石马40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其尧与被告林喜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蔡城云(女,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金与被告蔡城云、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林依仙,女,195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1195805102021,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亭村沿江路70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菊英、被告江吓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江吓宝提出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在此期限内将答辩状交至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蔡城云(女,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

本院受理原告林天泉与被告蔡城云、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蔡城云(女,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朴超(女,1965年9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6509036329);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

本院受理原告林依震与被告蔡城云、朴超、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蔡城云(女,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后团村蔡朱174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910602X);郑华东(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1287217):

本院受理原告林依震与被告蔡城云、郑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吴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47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2016)闽03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页第八行“二〇年七月四日”补正为“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谢智英、佘建成: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谢智英、佘建成借款合同纠纷(2016)闽0429执604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谢智英、佘建成公告送达光明评报字(2017)第SMF001号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被执行人谢智英所有的位于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北街北侧1层店面一间(证号: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30227)房地产拍卖底价为人民币564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宁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拍卖。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一本(J350182-2012-002053):持证人林明月,身份证号码350126198005278411,登记时间2012年3月20日,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5月23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5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4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福建泉州四季红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省福厦高速公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福建高铭合纵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兴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高铭纵网络有限公司、黄玲、黄喜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黄玲不服本院(2016)闽0111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陈承锦:

本院受理林忠金、缪朝华、林发坤、姜芝业、张锦龙、黄岩树、袁芳芳、林镜华、游瑛等申请执行人与你、袁素宁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嘉估(2017)ZR字第01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书,该报告书对你名下坐落于柘荣县泰宁南巷二弄5号房地产的评估价为87.8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本院将依法挂网拍卖。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王述杰、胡婵娟: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王述杰、胡婵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本金20000元、罚息2402.41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被告王述杰、胡婵娟行使追偿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张全胜、曹松香: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张全胜、曹松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本金25000元、利息1840.22,罚息3518.67元,复利203.08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被告张全胜、曹松香行使追偿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夏云飞、李美琴: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夏云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954.17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被告李美琴对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被告李美琴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被告夏云飞行使追偿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余德海、康水仙: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余德海、康水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830.11元,罚息2872.57元,复利219.65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被告余德海、康水仙行使追偿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许益孝、张小珠: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许益孝、张小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罚息101543.75元;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被告许益孝、张小珠行使追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1元,由被告许益孝、张小珠、福鼎市柏洋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金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浦城县地方税务局2009年4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闽地税字350722687508838号),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金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