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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24日公告

2017-05-24 08:40: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5日18时5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诗山镇霞锦村一无人沙场查获一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78吨。

2017年5月18日21时2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官桥镇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闽CC0Z05白色改装厢式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31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9日04时45分许,我大队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闽A5K389-闽AV513挂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1.95吨。

2017年5月19日05时05分许,我大队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冀JF1835-冀JGU49挂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2.58吨。

2017年5月19日08时10分许,我大队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赣C48918-赣C1972挂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5.79吨。

2017年5月19日10时30分许,我大队在南安市南安南(榕桥)高速公路出口处,查获一辆车牌为豫QD0073-豫QL177挂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4.78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9日05时许,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泉州市莆永高速永春东出口处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东风牌油罐车(车牌:鄂FL2677),车后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7.63吨,现场查获驾驶员2名;

2017年5月19日07时00分许,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线索,在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莆永高速永春东出口处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解放牌油罐车(车牌:赣C99717),车后油罐内装有柴油31.63吨,现场查获驾驶员1名。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0日10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省新镇油园村一废弃仓库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1.695吨;

2017年5月10日12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省新镇南金路新厅大厦东150米处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685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8日18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金淘镇盖溪村一无人田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0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15日21时许,我大队在南安市诗山镇凤坡中心小学旁已废弃厂房内查获一部油罐车(车牌:闽D57339),车后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5月24日

三明市欣辉纸塑工贸有限公司、邱凤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三明市梅列区仙明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汇福贸易有限公司、邱加颐、邱加辉、吴尾金、伍莹、罗春英、林生术、李琳、陈金贵、张梅清、陈朝锋、蔡萍萍:本院受理上诉人三明市欣辉纸塑工贸有限公司、邱凤贤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审被告三明市梅列区仙明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汇福贸易有限公司、邱加颐、邱加辉、吴尾金、伍莹、罗春英、林生术、李琳、陈金贵、张梅清、陈朝锋、蔡萍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民终4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建省汇福贸易有限公司、邱凤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三明市梅列区仙明化工有限公司、三明市欣辉纸塑工贸有限公司、邱加颐、邱加辉、吴尾金、伍莹、罗春英、林生术、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明山海贸易有限公司、陈逢吉: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省汇福贸易有限公司、邱凤贤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审被告三明市梅列区仙明化工有限公司、三明市欣辉纸塑工贸有限公司、邱加颐、邱加辉、吴尾金、伍莹、罗春英、林生术、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明山海贸易有限公司、陈逢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民终4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许修俊: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忠诉你承揽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张燕芹:本院受理原告罗智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龙岩分公司、胡良: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000号原告廖贵喜与被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龙岩分公司、胡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张根生、邹翠梅:本院受理原告曾文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曾文芳请求判决你们偿付饲料款及利息合计3534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次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王建基(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大鹤村2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608025713):本院受理原告陈银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王建基(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大鹤村2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608025713):本院受理原告陈银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依锥:本院对原告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依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林依锥支付原告染整加工费514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月17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吴南京(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小获村新村下30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3196802221313):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市文武砂镇海亿水产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州众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乐恒华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众越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6288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柯航东:本院受理原告池珠用与被告你、李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柯航东、李晶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池珠用借款240万元;二、被告何航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池珠用借款40万元;三、驳回原告池珠用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李云: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李云偿还信用卡透支款45087.83,利息及滞纳金24938.26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3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费用 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吴学乾、陈大妹、李卫国、长乐力亿针织有限公司、林诗彬: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长乐力亿针织有限公司、林诗彬、梁旭艳、吴学乾、陈大妹、李卫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长乐金鼎针织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21613.58元(利息计至2016年12月20日);2、其余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浩通塑胶有限公司2016-09-19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陆相英 联系电话:15359169083

联系地址:闽清县白中镇梅坂村白金东路22号

福建浩通塑胶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陆相英

2017年5月24日

罚款催缴通知书

(仓)安监管催〔2016〕9号

刘斌(身份证号,350721198209291838,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顺华乌龙江大区1期1号楼106单元):

本机关于 2017年2月16日发出 ( 仓 )安监管罚〔 20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17年3月6日前将罚款缴至 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仓山区财政局,账号:1402 0241 1120 0530 187,缴款银行:工商银行仓山支行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请你自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到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仓山区麦园路52号,联系电话:0591-88078798)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牡丹香料林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3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启超

清算组成员:李文林 吴庆锥 林翔云

联系人:吴启超 联系电话:13850876196

明溪牡丹香料林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嘉顺石材有限公司2017年05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庄清珠 联系电话:1316701663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仁福工业区

福建嘉顺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庄清珠 清算组成员:庄清珠 李重辉

2017年5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5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中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6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张文清 联系电话:15959902396

福建中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驰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赵文娟 清算组成员:陈玉琴 李丽梅

联系人:赵文娟 联系电话:18960636780

武夷山市驰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金辉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金辉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葛建生 电话:15959783012

清算组成员:葛建生 陈远钦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36号一幢一层4号

三明市三元区金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明诚铸锻设计研发有限公司2017年5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三明明诚铸锻设计研发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魏梅玉 电话:13806962157

清算组成员:俞浩 魏梅玉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中铭路四公里处

三明明诚铸锻设计研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信通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5月2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戴志民 清算组成员:陈小珍

联系人:戴志民 联系电话:15375866777

南安信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邹涵英不慎遗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0月核发、有效期至2017年10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一本,资格证编号:352314040317,资格证书号:闽中药-040054,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邹涵英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于馨食品贸易商行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17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322MA346L2J41,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仙游县鲤南于馨食品贸易商行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永泰县城峰镇陈记小吃店不慎遗失永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2560006625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永泰县城峰镇陈记小吃店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新罗区厦安货物装卸经营部不慎遗失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02MA2XU6EE4G,现声明作废。

新罗区厦安货物装卸经营部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恒久奢侈品回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 28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个,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65174,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仙游县恒久奢侈品回收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果士兰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 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346AYW4K,现声明该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宁德市果士兰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玉和缘珠宝商行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98160027304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安市玉和缘珠宝商行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伊元商行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24600052001,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伊元商行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闽辉办公家具商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5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0260010290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闽辉办公家具商店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海藻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控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0000QQT4M),现声明该税控盘作废。

福建海藻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吉野盖饭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0260021799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吉野盖饭小吃店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阳区万辉车业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51723,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区万辉车业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编号:9-3)壹份,注册号:35078410000526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9-3)作废。

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潘海琴日用品商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82843,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潘海琴日用品商店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五新水泥制品厂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50450,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市五新水泥制品厂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卓国忠鞋面加工场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4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4054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卓国忠鞋面加工场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永盛家居经营部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2月0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26355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永盛家居经营部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民友槟榔芋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09年9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4MA2XWF4YX2,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民友槟榔芋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康华商贸行不慎遗失福建省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81600180292),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康华商贸行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2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98659),现声明作废。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益家装饰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4680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益家装饰店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百花喜庆用品经营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82560014549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城县百花喜庆用品经营店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汇和酒业食品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9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5081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汇和酒业食品商行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汇和酒业食品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9月29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1本,许可证号:SP350403105000298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汇和酒业食品商行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绿景生鲜超市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92350403MA2Y11P76H,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绿景生鲜超市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姐妹食品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6730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姐妹食品商行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江西省海龙校具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5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10008135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江西省海龙校具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漳州慧聚贸易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于 2012年 7月 23日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壹份,机构信用代码为G1035060200171410U,现声明作废。

漳州慧聚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双龙餐馆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6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7921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双龙餐馆

2017年5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芗城区荣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志荣 联系电话:13799066660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北环城路圆圈边

漳州市芗城区荣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郑志荣 副组长:郑南

2017年5月24日

叶林建、张其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叶林建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10880元)。2、依法判令叶林建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张其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黄金辉、黄加倍: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黄金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9000元)。2、依法判令黄金辉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黄加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杨孝兵、蒋珍连、罗文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孝兵、蒋珍连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49400元)。2、依法判令杨孝兵、蒋珍连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罗文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1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叶英、郑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林叶英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8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14187元)。2、依法判令林叶英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郑建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1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黄建琰、陈莹如、胡银宝、魏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黄建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8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14347元)。2、依法判令黄建琰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陈莹如、胡银宝、魏丽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陈冰星、赵梅英、蔡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陈冰星、赵梅英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2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20480元)。2、依法判令陈冰星、赵梅英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蔡志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郑敏敏、王吓兰、郑尧: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郑敏敏、王吓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29100元)。2、依法判令郑敏敏、王吓兰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郑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正宝、林娇连、陈进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林正宝、林娇连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2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22880元)。2、依法判令林正宝、林娇连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陈进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庄春燕、林建平、曾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庄春燕、林建平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8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14187元)。2、依法判令庄春燕、林建平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曾彬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伟、王群姐、林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林伟、王群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602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林伟、王群姐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林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6时0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266号财产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林涛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八二五南街568号1号楼306室房屋[房产所有权证号:20163138]一套,查封标的36万元,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期间不得变更、转移登记或设定他项权利。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张元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张剑恩、林秀姐: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剑恩、林秀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14560元)。2、依法判令被告张剑恩、林秀姐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6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267号财产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张剑恩、林秀姐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霞光路509号木兰枫丹10号楼2梯704室房屋[房产所有权证号:C201600899]一套,查封标的8万元,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期间不得变更、转移登记或设定他项权利。案件申请费820元,由张元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莆田市凯信鞋业有限公司、肖燕: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东升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莆田市凯信鞋业有限公司、肖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5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莆田市凯信鞋业有限公司、肖燕偿付给原告莆田市东升涂料有限公司价款111164.5元及该款自2015年9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57元,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建省顶升实业有限公司、陈英松、余深寿、杜欢芳、谢惠华、陈昌建、宁德市江南工贸有限公司、林文萍、杜剑文、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任文佳: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建省顶升实业有限公司、陈英松、余深寿、杜欢芳、谢惠华、陈昌建、林文萍、杜剑文、任文佳: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李际明、张群、福建省京泰茶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滨、王泽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60号。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其利息;2、判令被告福建省京泰茶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吕金富:

本院受理原告罗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06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吕金富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其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荣诉被告林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文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内,偿还陈春荣借款250000元、支付利息15000元(自2016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7年4月8日止,之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张福春、游智瑛:

原告周兰友与被告张福春、建阳市福生竹木业有限公司、游智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福春、游智英、建阳市福生竹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日支付原告周兰友模板货款616100元。二、驳回原告周兰友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郑娜娜、郑重点、福建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苑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郑重点、郑娜娜、福建省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细堂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受理费2300元,保全申请费1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20元,由郑重点、郑娜娜、福建省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闽0429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未上诉请于送达后25日向本院交纳诉讼费2300元,逾期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董氏贸易商行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XUG550T),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董氏贸易商行

2017年5月24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陈宝发、陈瑞琴、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唐坤辉、杨秀、林华贞、陈少斌、唐燕玲、陈龙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陈宝发、陈瑞琴、卢金福、卢清国、卢清安、福建聚天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金长利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陈旭东、游艺云、唐坤辉、杨秀、林华贞、陈少斌、唐燕玲、陈龙全、何佑金、陈朝蕊、漳州市龙文区东宝人造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郑瑞福: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漳州金泽源家具有限公司、陈宝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跃鸿、柯淑芬:

本院受理原告林锦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黄清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佳玛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亚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山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刘宗运: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张文水、张秀珠、张洁: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文水、张秀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崔文财借款61万元,并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崔文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张辉荣、张凤梅:

本院受理原告蒋玉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辉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蒋玉姐借款50万元,并自2015年1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蒋玉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赵海、郑美爱:

本院受理原告黄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峰欠款33万元,并自2017年1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黄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卓光忠、蒋宝霞:

本院受理原告唐建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卓光忠、蒋宝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唐建仁借款30万元,并自2014年2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郑文招:

本院对原告邱秋月诉被告郑文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施传锦、福建省华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张宏进:

本院受理福州晋安区惠丰石具石雕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江绍恩、缪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江绍恩、缪丽娜、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丽仙、徐朝万:

本院对原告福鼎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仙、徐朝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丽仙、徐朝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鼎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丽仙、徐朝万:

本院对原告福鼎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仙、徐朝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丽仙、徐朝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福鼎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林丽仙偿还按揭贷款的垫付款1145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陈茶英、福建长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万富,杨萍与被告陈茶英、江荣兴、第三人福建长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光泽县法院(2015)光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福建长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归还给陈茶英的借款本金(3942028.5元)及相应利息中有2000000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属于余万富、杨萍所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武夷山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石其花、苏华、林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信用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郑国兴、罗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郑新弟、许花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林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辜月玲、郑寿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宁德市源广物资有限公司、李家兴、宁德市建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福建省泰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泰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吴立辉、颜聪、黄如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宏忠豆腐店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11528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宏忠豆腐店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兴达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21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1571485807;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60259),现声明作废。

福建兴达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婷婷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3600056230,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婷婷食品经营部

2017年5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人郑宜柳,身份证号码:350425196304180730。不慎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本,证号:350425200121,现声明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人将依法申请补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业主姓名:郑宜柳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