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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司法局社矫办首次接收买卖身份证件罪社区服刑人员

2017-05-25 09:20: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近日,福清市司法局社矫办将一名犯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

该名周姓社区服刑人员长期从事小车服务行业,2014年3月份,因交通违章,驾驶证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吊销。迫于生计,2016年的一天,周某在福清市龙江街道水南车站附近,向一名妇女以50元价格购买了一本伪造驾驶证使用。

直到今年2月份,周某驾驶小车途经福清市龙江街道水南车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3月份,周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5月9日,福清市司法局社矫办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将周某纳入社区矫正,分配至其户籍所在地龙江司法所接受日常监管教育。“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累计接收了50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但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目前还是第一例。今后我们将跟进这类人员的日常监管,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福清市社矫办负责人说。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王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