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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5月27日公告

2017-05-27 10:17: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福吉汽车文化电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315512860B,于2017年3月15日的股东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陈晓济、陈荣滨、朱柳娟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晓济

联系人:陈晓济 联系电话:18006072929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莲花工业园区

龙岩市永定区福吉汽车文化电影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罗源县中房镇王沙村不慎遗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壹本,号码:4840951至4840975共25份。该本票据已使用8份,遗失17份(号码4840962至4840975号,其中未使用14份,已作废3份:4840952、4840953、4840955号)。特此声明:以上票据除已使用的8份外,其他17份作废!

罗源县中房镇王沙村

2017年5月27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申请拍卖“闽龙渔66892”船实现抵押权一案,已作出(2016)闽72执55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闽东渔66892”号船。现定于2017年7月1日上午10时至7月2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林仲林所有的“闽东渔66892”号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东渔66892”号船,现停泊于厦门高崎渔港内。评估价735,000元。

起拍价:1,50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船名:“闽东渔66892”号船;船舶种类:钢质单拖渔船;建成日期:2007年4月6日;造船厂:石狮市海博船业有限公司;总长:29.8米;船长:25.85米;船宽:6米;型深:2.95米;总吨:119;净吨:35;主机:淄博柴油机总公司制造z6170z1Cz-2;主机功率:260KW,转速1000r/min。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闽东渔66892”号船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8月1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

看船联系人林舟山:18906063447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5月27日

陈元方:本院受理原告何孔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威斯登(中国)有限公司:

野豹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石狮市信德宏工艺品有限公司、谢景志、陈连升、蔡东升: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自然人陈艺娜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将其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在与威斯登(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5年泉综授字55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对应的债权及编号2015年泉高保字551A号、2015年泉高保字551B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自然人陈艺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自然人陈艺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自然人陈艺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陈艺娜

2017年5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福建宇宏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黄铃、黄宏英、姜丽:

根据我司与林成文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我司已将《委托担保协议书》(编号:HXDBQY13002-01)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反担保保证书》(编号:HXDBQY13002-01A、HXDBQY13002-01B)、《抵押(反担保)协议书》(编号:HXDBQY13002-D1、HXDBQY13002-D2、HXDBQY13002-D3、HXDBQY13002-D4、HXDBQY13002-D5、HXDBQY13002-D6)项下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给林成文。特此公告通知!

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清县省璜计协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福铨 联系电话:15377933066

联系地址:闽清县省璜镇旧街23号

闽清县省璜计协农业专业合作社

组长:陈福铨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普天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潘清洪 联系电话:1825052182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南郊安置房二期9号楼26号

莆田市普天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潘清洪 副组长:蔡建腾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恒钢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缪智勇 联系电话:1390502786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4层

福州恒钢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缪智勇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中弘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05月2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雪双 联系电话:18050932222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工业区

泉州中弘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清算组组长:杨雪双 成员:吴忠明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达和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24日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治蓉

清算组成员:徐七妹、池永辉

联系人:张治蓉 电话:13799882517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39幢202室

三明市达和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中宝地产有限公司2017年0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郑春光 成员:周梅清、林飞龙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办北磨居委会北磨街300号208

联系电话:15860088334 联系人:郑春光

莆田市中宝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福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福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侯磊 联系电话:18950976868

清算组成员:丁院秀、廖水明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11号3幢201号

三明市三元区福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安市美丽达花卉有限公司2014年01月02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周仲实 联系电话:13799211988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南侨村

福建南安市美丽达花卉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周仲实 组员:周仲信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清源贸易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8月0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4A6F886,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清源贸易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华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执照注册号:350302100074253,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华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更正声明

福建天同仁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登在福建法治报2—7版的减资公告中“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决定”现更正为“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会决议”,特此更正。

福建天同仁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更正声明

福州鸟巢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登在福建法治报2—7版的减资公告中“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决定”现更正为“根据2017年4月11日股东会决议”,特此更正。

福州鸟巢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坂东立宇电脑店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01-04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06289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闽清县坂东立宇电脑店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城星花溪牛肉粉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 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32260034949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城星花溪牛肉粉店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新大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罗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6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3MA3494NY0A,现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新大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娜娜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902600224876),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娜娜日用品经营部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中国国旅(宁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霞浦三沙营业部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497BW6E),现声明作废。

中国国旅(宁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霞浦三沙营业部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中国国旅(宁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霞浦营业部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497ET0T),现声明作废。

中国国旅(宁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霞浦营业部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小燕服装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02705),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小燕服装店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乐和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乐和商贸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浦城县乐和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余明花玩具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2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89480,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余明花玩具店

经营者:余明花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竹林养鸡场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76913,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竹林养鸡场

经营者:涂建龙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新时代家具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02MA2Y68DK23,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新时代家具经营部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亮发服装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08月0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07269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亮发服装店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闽清友富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桥南坑供应站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04-19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为:35012410002212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闽清友富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桥南坑供应站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欣凌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5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74729183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欣凌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至遵茶业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3MA2XXWQM3M,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至遵茶业商行

2017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诚信家居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92909,特此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诚信家居店

2017年5月27日

林幼容、缪杨浩、谢雪月: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余巧恩、冯元栋、余巧珍: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郑振春、郑子仁: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福建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宁、李伟、陈海强、谢银兰、李维、曾力、陈长雾、黄洁、何其安、王珍珍、胡善全、汤晓禹、薛世辉、谢和武、魏雪玲、林克镇、谢小珍、黄兴旺、谢彩英、吴启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黄思铨:本院受理原告谌嫩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黄华贵:本院受理原告黄玉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孔龙、朱秀燕:本院受理原告朱苍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周光林、陈维坤、陈元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廷糯与被告周光林、陈维坤、陈元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4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何安定:本院受理原告陈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准予陈雾与何安定离婚;二、婚生子何卓越由何安定抚养。),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维坤、陈元平、周光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廷糯与被告陈维坤、陈元平、周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蔡祖平、林彩汝、方振酿、江丽君、周茂进、池春英: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蔡祖平、林彩汝、方振酿、江丽君、周茂进、池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蔡祖平、林彩汝共同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利息107682.78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11000元;确认原告对拍卖、变卖方振酿、江丽君所有的福鼎市秦屿镇巨口村秋溪62号房地产及周茂进、池春英所有的福鼎市秦屿镇秦园新村一排37号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朱金锋、吴雅芳、刑淑金、林丽斌:本院受理原告陈政与被告朱金锋、吴雅芳、刑淑金、林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朱金锋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9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被告吴雅芳、刑淑金、林丽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游小花、占晓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游小花、占晓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蔡书权、王铭玲、徐雪平、蒋晓兵:本院受理原告鄢振兴诉被告蔡书权、王铭玲、徐雪平、蒋政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兆宏、陈凯迪:本院受理原告余泽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送达(2017)闽0681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兆宏:本院受理原告余泽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送达(2017)闽0681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凯迪:本院受理原告余泽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送达(2017)闽0681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张慰: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5月2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曾绍平:本院受理原告叶敏诉你与被告叶福旺、曾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林在兴(男,1973年2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下楼路东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302045119。)、柯淑金(女,197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新厝村新厝路8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211155128):本院受理原告林天祥与你们(2017)闽0182民初383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瑞勇、侯琼萍:本院受理原告郭永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张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归还128865.49元及其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林政一: 本院受理原告李棉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政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李棉梅借款49197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李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李棉梅负担120元,由林政一负担86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福建省泰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泰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吴立辉、颜聪、黄如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林萍冰:本院受理原告薛美钦与被告林碧娟、林萍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黄明东: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腾鞋材商行与被告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黄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腾鞋材商行货款30287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腾鞋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莆田市荔城区鞋服城新腾鞋材商行对黄明东的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4元、公告费720元,合计6564元,由莆田市双展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郑啟鹏、李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与被告郑啟鹏、李南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郑啟鹏、李南共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8265.56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亚珍:本院受理原告吴凤扬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告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徐昌建: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勇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林泽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福建省沙县建沙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永照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现住所地不明,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许文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回生诉被告王富铨、许文英、罗日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俞洪强、俞文娟:本院受理原告冯德龙与被告俞洪强、俞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6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张祖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张祖磊信用卡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林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全生诉林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林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张全生借款本金80,000元;林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张全生借款利息14,400元(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5月21日止,按本金80,000元、月利率2%),并继续按上述利息计算方式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林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张全生财产保全费895元;驳回张全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林建平负担;公告费300元,由林建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李德晋: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德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邢崇衍:本院受理原告张登波与被告邢崇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49000元、利息13524元,并继续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至还清欠款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胡可淼:本院受理原告赵承强与被告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市安旭水务有限公司及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罗凯丽、林俊文、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罗凯丽、林俊文、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金国、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添生诉被告张爱梅、王兴灶、永安金石竹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三丰人造板有限公司、周建华、邢克秋、陈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范美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捷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罗毓秋、邹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珉与被告罗毓秋、邹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莫晓龙、福建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青花才与被告莫晓龙、福建荣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莫晓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9.9万元及利息93.548万元,合计273.4480万元,并自2017年4月15日起按借款本金179.9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罗仁永、冯永洋、江绍淼: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罗仁永、赖添妹、冯永洋、江绍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第24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罗仁永、冯永洋、江绍淼: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赖添妹、邱新生、罗仁永、冯永洋、江绍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第24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永安东泽竹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安定、吴安池、吴安全、吴帮民申请你单位支付拖欠劳动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劳人仲案【2017】第061号、062号、063号、064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院(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林起斌,男,197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2197306120917,住湖北省大悟县三里镇汪畈村1组,现住址不祥:本院受理原告长乐新翔龙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起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福建远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洪辉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江青盛: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夏兆成、陈少凤: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663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夏兆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其利息;2、被告夏兆成、陈少凤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得到偿还;3、被告陈少凤负共同偿还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施健、叶华英: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16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施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其利息;2、被告施健、叶华英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得到偿还;3、被告叶华英负共同偿还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肖林添、刘桂凤: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18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肖林添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其利息;2、被告肖林添、刘桂凤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得到偿还;3、被告刘桂凤负共同偿还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马强:本院受理原告叶华兴诉被告陈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85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马强偿还原告叶华兴借款本金陆万元整及利息肆万伍仟陆佰元整(¥60000.00元)每月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从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合计人民币壹拾万伍仟陆佰元整(¥105600.00元),利随本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借款本金8700000元及其利息。二、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有权对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叶章钦、陆玉财、叶章发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谢传德、叶章钦、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其利息。二、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有权对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叶章钦、陆玉财、叶章发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杨尚文、李莉娟、王兴满、徐巧兰: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杨尚文、李莉娟、王兴满、徐巧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078号。诉请1、判令杨尚文立即偿还借款1450000及利息。2、王兴满、徐巧兰承担抵押责任;3、李莉娟负共同还款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杨尚文、李莉娟、王兴满、徐巧兰: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杨尚文、李莉娟、王兴满、徐巧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079号。诉请1、判令杨尚文立即偿还借款2780000及利息。2、王兴满、徐巧兰承担抵押责任;3、李莉娟负共同还款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陈光懒、王兴荣、王兴满、徐巧兰: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陈光懒、王兴荣、王兴满、徐巧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080号。诉请1、判令陈光懒立即偿还借款2100000及利息。2、王兴满、徐巧兰承担抵押责任;3、王兴荣负共同还款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李家友、徐清秀、王兴满、徐巧兰: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李家友、徐清秀、王兴满、徐巧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081号。诉请1、判令李家友立即偿还借款3300000及利息。2、王兴满、福建省建阳大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3、徐清秀负共同还款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公告

根据游作星与陈青、林道伟、李爱武、刘淑娟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游作星将其对借款人吴品银享有的全部债权(含出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00元及从2012年4月18日始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利息)依法转让给陈青、林道伟、李爱武、刘淑娟。作为债权转让人游作星和债权受让人陈青、林道伟、李爱武、刘淑娟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吴品银立即向新债权人陈青、林道伟、李爱武、刘淑娟履行全部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的清偿责任。

公告人:游作星、陈青、林道伟、李爱武、刘淑娟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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