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7年6月2日公告

2017-06-02 08:36: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9日23时05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美林街道后田南洪路附近查获一辆油罐车(车牌闽CLT682),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26吨。

2017年5月15日11时30分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南安市诗山镇凤坡工业区一无人空地查获一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0.94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6月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5月24日,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辖区海域查获一艘涉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长约14米,宽约3.4米,船体颜色浅蓝。因上述查扣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船舶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6月2日

 
许文夫、曹顺清:
    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文与被告许文夫、曹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173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许文夫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400元(该利息从2017年3月20日暂计至2017年4月20日,之后利息仍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曹顺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日22时0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路段查获一部闽CZ207G厢式货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8.4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9日20时4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南枫路石安加油站路段查获一部闽DB2P09面包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2.15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0日22时4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泉港区高速路口查获一部闽CLT259东风车,该车后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8.01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12日16时50分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龙头岭水窟村一民宅内查获一部闽CV217F面包车和一个地下油罐,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2.25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案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3月25日

朱超群、郑海平: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秀区莱特化工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万辉:本院受理原告王跃辉与被告林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朱春光:本院受理原告邵锐贤与被告朱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张玉香、邹爵兵:本院受理原告鲍丽珠与被告张玉香、邹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许时胜、杨辉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吉荣: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平诉你作为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苏秋金:本院受理原告夏光和诉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述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营,男,1981年7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703323X,原住长乐市江田镇下沙村陈古楼29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王预夫诉被告陈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崔洪忠、孙淑珠: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惠美达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洪忠、孙淑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国海: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高山华南板村装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林国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清市高山华南板材装饰店货款52959.5元及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坂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郑艳光: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张建清与郑艳光离婚;二、婚生女张文慧由张建清抚养至其十八周岁止,抚养费由张建清自行承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坂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苏美仙、傅诗钊、徐荣和、苏美珍:本院受理原告高巧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苏美仙、傅诗钊、徐荣和、苏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高巧容借款本金300000元及从2014年3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坂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方熙:原告黄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松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福州鑫盛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余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仓山区上三路178号二楼)劳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张巧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张巧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刘燕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被告蔡恒勇、刘燕明、长乐锦航织造有限公司、王学航、林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蔡恒勇、刘燕明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借款本金6371797.5元及利息并赔偿因本案而支付的案件申请费损失5000元;2、长乐锦航织造有限公司、王学航、林奇对蔡恒勇、刘燕明的上述应还借款本息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蔡恒勇、刘燕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黄美珠、黄振勇:本院受理郑志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黄美珠、黄振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郑志程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7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黄美珠、黄振勇:本院受理高秀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黄美珠、黄振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高秀珠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其中2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6年3月17日起计,其余4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16年3月7日起计,均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郑海忠:本院受理原告陈致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九点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顺昌县德首水电有限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虞华胜 联系电话:13806862328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双溪下沙村

福建省顺昌县德首水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鑫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429MA346PU591)于 2017年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健生 电话:18950977899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五谷巷前排八幢一层

泰宁县鑫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健生 副组长:范培广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力岩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7年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刘福弟

清算组成员:邱秀钦 江富娣

联系人:刘福弟 电话:13809588735

建瓯市力岩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鑫益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建木 联系电话:13709318599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坑头村后山尾社102号

漳州市鑫益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建木 副组长:林宝玉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鸿涛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0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洪坤海 联系电话:13906092207

联系地址: 南安市石井镇雄风路163号

福建省南安市鸿涛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洪坤池 成员:洪坤海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通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0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为忠 联系电话:18659158866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兴贤社区目海路240号A幢202室

霞浦县通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为忠 成员:张晓冬、张勇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永春维康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25100043259,于 2017年5月20日经股东会决定,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杨志通、陈传卿组成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志通 电话:18020773999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粮站套房201室

永春维康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飞旺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6月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全秀

清算组成员:陈宗旺 张义泉

联系人:张全秀 联系电话:13706016279

建瓯市飞旺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汇方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方耀俊 联系电话:13905092325

福建省南平市汇方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正永泰畜牧有限公司2017年6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永泰

南平市正永泰畜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6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黄文鹏先生:

本人张华演已于2015年9月30日与张华强(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805191514)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本人对你所拥有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自即日起转让给张华强。该《债权转让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现本人特依法致本函对你进行通知,请你在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张华强偿还上述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华演 张华强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南安市彬辉塑胶有限公司2017年05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尤晓东 联系电话:1505988831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工业区

福建南安市彬辉塑胶公司清算组

组长:尤晓东 成员:尤晓东、尤长影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乾丰源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雄伟 联系电话:138092204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第三层324室

福建乾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雄伟 副组长:陈雄宾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木泰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邹耀斌 联系电话:15006002713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中路荣成花园7栋701室

漳州木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邹耀斌 副组长:邹小玲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新信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培萍 联系电话:1386099115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城路38号

莆田市涵江区新信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黄培萍 成员:关毜仔 董爱军

2017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晨阳工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44AD08M,于2017年05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曾艳艳、黄文课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艳艳 联系电话:1550695586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开发区。

福建省德化县晨阳工艺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德化县悦丰陶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12日核发营业执照副本壹张,注册号350526100049602,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县悦丰陶瓷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闽清县梅城大汉松骨足疗会所不慎遗失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08-25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为:35012460012617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闽清县梅城大汉松骨足疗会所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庆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9021000889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庆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徐伶俐,身份证号:350427197001290024,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06070001938),声明作废!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姓名庄淑雪,身份证:350427197101190047,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0000163,声明作废!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谢信建材商行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3年6月2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350321199006142237,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谢信建材商行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鸿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3500153320,发票号码为04887652,04887654—04887660,04887666—04887675,共计18份,特此声明作废。

漳州市鸿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华松纸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2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100016780,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华松纸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鸿鑫电脑维修部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1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88132,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鸿鑫电脑维修部

经营者:乐上谋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火狐网络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武夷山市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220014857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账号:3505016763070000100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火狐网络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园成水产干品销售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公安局核发的公章一枚(公章号:350626000209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园成水产干品销售店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林院成不慎遗失木质方形私章一枚,身份证号:350626196310120512,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园成水产干品销售店

经营者:林院成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小季盲人按摩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211817),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小季盲人按摩店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泰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481100038039),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泰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6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武夷山宽阳茶业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燕芳 联系电话:18105959908

武夷山宽阳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公告

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10400052 25229475;票面金额人民币150000元;出票人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莆田市宇华纺织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8月28日,到期日2016年2月27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闽0302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周卫国、朱玉金、林元滔:

本院受理原告方志良与被告周卫国、朱玉金、林元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周卫国、朱玉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志良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林元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吴韶平、郑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方毅与被告吴韶平、郑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韶平、郑丽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毅借款1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方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吴韶平、郑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与被告吴韶平、郑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韶平、郑丽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伟借款2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元滔、陈钰治:

本院受理原告方志良与被告林元滔、陈钰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林元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志良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陈钰治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德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林德庆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54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彪与被告莆田市永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秀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53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沈知为、郑善敏:

本院对王明棋与被告沈知为、郑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知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刘善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湖南金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与被告张志荣、湖南金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志荣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苏振华、何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加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苏振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加培借款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驳回许加培对何平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赵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赵美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52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郑梅源、郑胜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梅源、第三人郑胜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福建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决:1、位于仙游县君隆财富东方项目B4#第23层01室房产属其所有;2、郑梅源对上述房产不得执行。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莆田市蒲鲜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 诉你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302民初105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建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风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31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金山、汪述英、莆田市同舟灯饰有限公司、郑国勇: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陈金山、汪述英、莆田市同舟灯饰有限公司、郑国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李金亮、黄爱慈: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珊与被告李金亮、黄爱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玉珊以李金亮尚欠其借款40.11万元及利息且该借款属李金亮和黄爱慈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决:李金亮、黄爱慈偿还借款40.11万元及该款计至2017年3月6日的利息592101.66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17)闽0302民初1357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黄建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南门支行与被告黄建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透支款项本金29931.09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并支付律师费300元;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车牌号为闽BAV206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郑容钦:

本院受理原告杨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潘昆明:

本院受理(2017)闽0481民初1209号原告乐天栋与被告潘昆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张志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9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罗旌操、罗祥银、罗祥庆、罗建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罗旌操、罗祥银、罗祥庆、罗建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19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 闽0481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永安市明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王捷、苏凌、高沁开、郑剑彬、吴元海、邱春敏、肖可建、余颖、冯永坤、陈依梅、卢晓勇、王燕红、姚日萱、苏小琳、张虹、林青水、赖贞旺、刘宗厚、陈泉俤、陈庚、刘宗恒、刘昌坚:

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67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贷款本金9000000元、利息1519855.1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邓国红:

本院受理张振芬与被告刘顺根、邓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梁超:

本院受理原告何永祥与被告梁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40000元、支付利息672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从起诉之日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王培海:

本院受理赖剑与被告王培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张春华、沈华峰、福建捷诚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霭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何国清、陈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郑尚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郑尚泽请求本院判令:被告何国清、陈玉霞偿还给郑尚泽借款15000元及自2006年9月6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钱毅:

上诉人孙超与被上诉人庄勇、钱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已作出(2017)闽04民终56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阳:

本院受理原告叶东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朱元山、陈碧兰:

本院受理原告朱碧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珍忠:

本院受理原告龚剑武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刘涵、黄碧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智生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智生起诉你们返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萍冰、林立雄: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玉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梅玉起诉林萍冰偿还借款32万元及利息,原告吴梅玉起诉林立雄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蒋国清、宋益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与被告陈学义、蒋荔滨、蒋国清、宋益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学义、蒋荔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借款本金282749.47元及该款截至2016年7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6394.06元,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贷款利率按实际划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30%方式计算,罚息、复利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算);若陈学义、蒋荔滨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蒋国清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小区顶社的房产(房产所有权证号为: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006597号),以及位于福建省莆田城厢区顶社路环保局集资楼602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2002)字第C018818号]申请拍卖,并对拍卖或变卖、折价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陈学义、蒋荔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88元,公告费720元,上述合计6808元,由陈学义、蒋荔滨、蒋国清、宋益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2017)闽0304民初914号民事裁定书、(2017)闽0304民初9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妹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2017)闽0304民初91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妹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2017)闽0304民初918号民事裁定书、(2017)闽0304民初9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柳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5639.77元,并自2015年7月2日起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年费48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总金额为94001.7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周艳萍:

本院受理原告雷蕾与被告龚慧华、谢艺、张赛平、第三人周艳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雷蕾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文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0060.81元,并自2015年9月9日起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分期手续费4563.86元,杂费18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总金额为98385.3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杨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莆田分中心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7572.53元,并自2014年11月27日起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透支利息、复利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30元),分期手续费169.81元,年费1873.86元,现金利息172.06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总金额为95790.4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杨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张胜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胜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从雄、刘秀兰、吴香贞、福建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喆与被告你们及刘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从雄、刘秀半、吴香贞、福建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细娇与被告你们及刘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林武昂: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水与被告周建生、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林武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周建生、林武昂共同向陈亚水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25854元,并支付利息;2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对陈亚水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稼味食品(湖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包彩盒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7551.9元及利息。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陈立清、韩方凌、杨珠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陈立清、韩方凌、杨珠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董正翌、李玲、董荫铭: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与被告董正翌、李玲、董荫铭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1民初30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黄宗福: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牧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宗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吴行建、吴久朝、刘晖: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与被告吴行建、吴久朝、刘晖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12号福州开发区江淮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方杰与福州开发区江淮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6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方杰12万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张方杰100万元;杨盛勇、福州开发区江淮物流 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张方杰117880.45元,扣除杨盛勇已支付35000元,实际再支付82880.4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受理费8611元,张方杰负担2611元,杨盛勇负担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江绍恩、缪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江绍恩、缪丽娜、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

福建美盛木业有限公司、肖文宁:

本会受理申请人闽侯县鸿强工艺品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2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安溪县凤城普香堂艾灸养生会所不慎遗失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5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460121002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安溪县凤城普香堂艾灸养生会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