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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态司法护航“美丽榕城”

2017-06-06 09:08: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清风拂绿,闽江之畔的千年榕城,在福州市委、市政府的倾力打造下,空气质量跃居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达55.6%,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位;8个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绿色福州、宜居福州、智慧福州”已经成为享誉全国的美丽名片。

近年来,福州市两级法院下好生态司法“先手棋”,切实把“五位一体”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中,积极推进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案件公正高效,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创新机制强引领

2017年,福州中院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为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福州方案》,在福州市进一步铺开生态巡回法庭、审判点建设等工作。

2017年5月31日,福州市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作为原告,状告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非法勾挖平整土地并修建办公楼及养猪场棚等建筑物,造成71.8亩林地被严重毁坏、无法恢复。

“破坏一片还绿一片”,福州法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模式,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拓宽生态司法保护渠道。指导永泰、连江、闽清法院在原修复品牌建设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拓宽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积累有益工作经验,并适时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2016年至今,福州市两级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1件11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6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1359.12亩。

品牌建设作先锋

争取审判有亮点、服务有特色、法院有名牌,从而改变一些工作存在碎片化、零散化,发展不均衡、不同质的状况。这是福州中院的一个工作目标。

2016年10月,永泰法院率先在县水利局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通过提前介入化解水污染防治相关纠纷、开展涉水资源保护案件巡回审判、水资源保护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构建多元共治、多元调处、多元联动的水资源保护网络。永泰法院因此获评为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

罗源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在该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并选聘2-3名旅游系统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发生旅游纠纷时,引导双方合理解决问题。

闽清法院以生态法官工作室为平台,定期与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结合闽清法院法官挂钩联系乡(镇)制度,将法院法律资源丰富的优势与林业、环保、美菰国有林场等部门人员的生态专业优势有效结合。

5月12日上午,连江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和旅游速裁法庭在贵安景区正式挂牌成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旅游纠纷,共同营造清新、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